借款合同書熱門(精選3篇)
借款合同書熱門 篇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 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 址:
鑒于
因乙方資金周轉困難,向甲方借款,雙方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及方式
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于 年 月 日前將借款 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合同約定借款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月利率為 %。
第四條 還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借款到期后一次性歸還本金,利息按月支付(每月利息為 元,付息日期為 日 ),至還完本金之日為止。
第五條違約條款
乙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萬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還款,經甲方催告后仍拒不還款的,還需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交通費、保全費等)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出借人、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合同書熱門 篇2
(備注:紅色字體部分是我自己不太確定的地方)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于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于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并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愿將位于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于現該物業登記于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屬于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義務(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并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征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余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注銷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借款合同書熱門 篇3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經平等協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條件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借款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_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
第三條 利率、利息和費用
3.1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年利率為
3.2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 (月季半年)結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
3.3 本合同項下逾期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挪用借款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可根據實際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請,否則借款人有權拒絕提款。
第五條 還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種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償還。
(2) 按照下列還款計劃分期償還(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5.2 每期還款日為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____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向借款人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擔保,其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種:
(1)抵押。
(2)質押。
(3)保證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對應的擔保合同號為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解決方式為 :
(1) 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 (仲裁地點)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借款人、 各執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條款
第一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借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相關擔保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且擔保未發生不利于借款人的變化;
(2)在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和保證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未發生本合同項下或借款人與借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應提前至少2個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書。提款通知一經提交,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
第二條 還款
2.1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應付款項的,借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2.2 經借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應于提前還款日同時付清至提前還款日止,依據本合同約定到期應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項。
第三條 擔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應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3.2 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債權的變借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并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4.1 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4.2 簽訂本合同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本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協議、聯營協議、合伙協議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抵觸。
4.3 在最近________年內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4.4 提供給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4.5 未向借款人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貸檢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積極協助并配合借款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和監督。
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借款人:
(1) 變更名稱、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通訊地址等事項;
(2) 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申請(被申請)破產;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稅務、工商等有權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采取處罰措施;
(4) 股東、董事和現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東和出資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經濟糾紛。
5.5 不以降低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向
第三方提供擔保不損害借款人的權益。
5.6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借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于借款人對其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合伙人、主要出資人或關鍵管理人員的債務,并且與借款人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至少處于平等地位。
第六條 借款人承諾
6.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2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非公開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
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或未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義務,或違背在本合同項下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的;
(2) 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償,或者不履行或違反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產經營、對外投資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合伙人、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6) 可能導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違約,借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3) 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借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借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約償還的,借款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借款人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或其他應付款項的,借款人有權通過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轉讓 借款人有權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
第三方,借款人的轉讓行為無須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生效、變更
9.1 本合同自雙方有效簽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簽署日期為準),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9.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其他
10.1 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權利。
10.2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借貸雙方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協商。借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應借款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作出解釋和說明。借款人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包括
第一部分《借款條件》和
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條款》),借貸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