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股權質押合同(精選31篇)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
貸款人:(下稱甲方)
借款人:(下稱乙方)
鑒于: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周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周轉。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年月日。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代碼:)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后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金不構成違約,但應當向甲方支付相關的利息。
9.4、乙方違約時,乙方除應當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9.5、若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保護其權利而支出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
10.2、雙方約定:乙方違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由甲方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股股權,乙方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申請執行費用等。
第十一條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其它規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為不可執行、無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條款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響。
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3.3、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意味著其放棄該權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單項權利或部分權利,也不意味著其放棄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放棄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借款人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以備呈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出質人):
(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質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權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當事人或經其他當事人同意,各方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
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于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后,于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質押標的
第五條 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各出質人的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各出質人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各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質人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質押股權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變賣、托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第九條 借款人、出質人、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各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質押設定前,相關方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已向甲方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債權及債務情況(含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債務)。
2、各出質人保證: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3、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處分大額資產,或對外提供大額擔保前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述“大額”指單筆達到當金金額10%及以上。
4、質押權存續期間,如乙方出現大額(標準同上款)訴訟、仲裁或執行的,相關方應于前述情形發生當日書面通知甲方。
5、如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或有明顯減少可能的(明顯減少指質押股權價值貶損累計達到本合同簽訂時價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質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質押股權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權設定質押(附共有人聲明)。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乙方應當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清償。各出質人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方辦理。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各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于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各出質人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各出質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質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物的,甲方有權對該擔保物以外的借款人其他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上述該擔保物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擔保物權為前提條件。
5、甲方有權同時就各出質人的出質股權實現債權。
6、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擔保,或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本合同項下質押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并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 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各出質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后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
2、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丙方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字并按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股借字第( )號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質押押給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借款、利息。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陸仟萬(大寫)元整的貸款,借款利率為____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___日至20xx年4月___日。甲方應隨時接受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的股權( %)及其派生的權益。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系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并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1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4)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東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 擔保的債權范圍及清償順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陸仟萬元整)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如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 逾期違約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應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七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它權益、權利,并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5)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7)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8)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9)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0)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1)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
(12)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3)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八條 保證人責任
(1)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質押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質押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4)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質押股權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6)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2)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條 附 則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
擔保人: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4
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系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并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范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并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于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并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并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并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準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5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6
甲方(出質人):
住 址:
身份證號:
手 機 號:
乙方(質權人):
住址:身份證號:
手機號: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已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自己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3、已反復閱讀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對《借款合同》條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誤解事項。
4、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立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5、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及其與質押標的股權相對應的資產抵押、變賣、饋贈,或轉讓給除乙方外的第三人。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擔保方式及數額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擔保方式為:以所持企業股權的 出質,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依據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幣(大寫) (小寫) 本金及其從屬債券。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1、《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發生期間為:自年日起至月 日止。
2、質押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償清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擔保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項目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和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以及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第五條 出質權利
1、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如下:
甲方出質人持有的 100%
2、甲方出質標的權利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質押權時的估價依據,并不因此而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1、本合同項下出質標的權利的權利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年月 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債后,乙方應當及時將所保管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交甲方復位。
第七條 質押登記
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到國家工商行政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須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登記事項變更協議。變更協議簽訂后的15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質押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依據《借款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償,乙方有權憑借本合同,無需經過出質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行使質押權,以實現債權的有限受償。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追收、實現債權,甲方、各擔保人及其參股的法人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處置甲方出質的股權,在實施股權處置以前,該股權項下凡與乙方無關的債務由出質人按股份比列承擔債務清償。乙方或股份受讓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擔股權處置日前,其權益所在企業發生的與乙方無關的債務。股權出質人可以監督股權處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定程序合法出質股權。
4、乙方通過拍賣質押標的股權或該股權相關的資產實現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余額歸甲方。
5、質押標的拍賣成交后,甲方應無條件配合標的權益受讓人辦理權益交付手續。受讓人對所承接質押權享有完整的資產權益,乙方不足受償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擔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項下的質押或擔保如發生了不利于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額的擔保。
7、從借款人違約事實實際發生的第15日起,乙方有權利對質押標的享有無障礙的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無條件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甲方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續期內,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但轉讓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3、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以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擔《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項目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以及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和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費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實現承保、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出質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頓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5、甲方有本條第4項第(1)和第(2)款情形的,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有第4項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后5日內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內的下列情形必須事前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1)以質押標的對外提供擔保;
(2)以甲方 名義對第三人舉債;
(3)處置與股權相對應的實物資產及債權;
(4)實施行為可能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7、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愿質押擔保范圍內,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8、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額外,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從本合同簽訂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證的債務全部清償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財務報表所載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進行任何處置。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財務月報表。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股權質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第三方的侵害。
3、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4、乙方負有妥善保全權利憑證的義務。
5、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所剩愉快,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股權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4、甲方所提供的財務報告虛假,或在設置股權質押,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處置股權對應資產,或以所投資的企業名義對外舉債,或以股權質押標的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擔保債務,應對乙方擁有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債權、費用承擔無限賠償責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金額給付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自股權出質權的憑證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規須辦理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當事人主體共同確認:在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罰的既有約定方面不存在的爭議。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約定以外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確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國家合同管理機關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2)向質押勸人或居間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如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爭議而發生訴訟或仲裁,均不影響本合同既有約定的履行。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事項
1、股權出質擔保人同意:自愿賦予質權人依法強制執行質押權的權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完整履行對放款人的債務,質權人即可直接憑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強制向股權出質擔保人形式股權質押擔保權,以實現債權。質權人可以依法扣劃標的股權所在企業任何賬戶的存款,可以依法出處置標的股權相應資產,以實現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
2、出質擔保人承諾: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約定義務,出質人自愿放棄對自己在本合同項下所約定的所有應盡義務的抗辯權,且愿意接受質權人依本合同約定,依法行使強制執行權。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居間人提請甲、乙雙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間人依據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債務人和甲乙雙方的意見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前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準確的說嘛。放款人代表和擔保人均應當認真理解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后果,若對本合同相應的條款或表達存有誤解和異議,可以不予簽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并辦理相關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續,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間人、質押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2) 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質人): 乙方:
月日 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7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其他出質人):
(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丁方(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權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同時,其他出質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權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出質人或經其他出質人同意,各方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
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于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后,于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質押標的
第五條 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各出質人的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各出質人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各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各出質人連帶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出質人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質押股權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變賣、托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各出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第九條 借款人、出質人、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各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質押設定前,相關方向甲方提供的丁方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已向甲方披露了丁方的所有債權及債務情況(含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債務)。
2、各出質人保證: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3、質押權存續期間,股權所在公司(丁方)處分大額資產,或對外提供大額擔保前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述“大額”指單筆達到當金金額10%及以上。
4、質押權存續期間,如丁方出現大額(標準同上款)訴訟、仲裁或執行的,相關方應于前述情形發生當日書面通知甲方。
5、如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或有明顯減少可能的(明顯減少指質押股權價值貶損累計達到本合同簽訂時價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質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質押股權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權設定質押(附共有人聲明)。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乙方應當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與出質人、丁方連帶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各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于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各出質人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各出質人與乙方、丁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丁方連帶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如上述合
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各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質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質押權為前提條件。
5、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出質股權和其他出質人的出質股權實現債權。
6、如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各出質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并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 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若乙方、丙方、丁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后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乙方、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乙方、丙方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字并按捺指印)
2、丁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丙方
(1): 授權代表:
(2): 授權代表:
丁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8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簡稱“D公司”)_________%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并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后仍有余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于拍賣前_________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布_________次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余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后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后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轉讓價款的價款后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后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略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9
第一條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信息。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并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并且該交易權限并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于甲方真實委托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托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聲明,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托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托,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第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托、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孳息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并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欠款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于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托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余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托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吸收合并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后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并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并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于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于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范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后果。異常情況包括: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移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簽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短信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并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后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并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愿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0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第一條?有關各方
1.乙方持有標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標的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2.標的公司是依法經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元,總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條?質押內容
第三條?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2.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3.乙方保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并成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之一。
第五條?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六條?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七條?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簽字。
第八條?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其它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1
經出借人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b.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并備置于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后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鑒于甲方與已經簽訂了協議。為保障該協議的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所持有股權質押給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質押內容
甲方將依法持有股權質押予乙方,作為其甲方與協議的保證。
第二條 質押登記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工作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且完成該股權的質押登記。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三條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合法擁有股權,并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給乙方;
3.甲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甲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批準和積極履行本股權質押協議;
5.甲方保證履行協議。如到期履行協議,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乙方。
第四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違約金元及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關爭議。
第六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3
編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營業地址:
鑒于)與貸款人已及/或將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債權幣種和額度簽署的一系列短期貸款合同(下略為“貸款合同”),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并作為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質物
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在 投資 的股權,具體描述如下:
股權金額為 元,經 價值 元 。
1.2本合同質物的范圍包括上款所述質物本身及其派生的權益。
1.3 如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范圍。
第二條 債權擔保和質押
2.1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借款人與貸款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簽訂的一系列貸款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余額不超過 (幣種)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貸款到期日是指各貸款合同確定的每一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必等本質押合同擔保的所有貸款到期,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主債務到期和貸款人宣布提前到
2.2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3 擔保性質
(1)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2)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和無條件的。本質押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貸款合同無效或可撤消而無效或可撤消。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或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貸款合同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出質人任何變更經營和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2.4 本合同項下股權質押的質押率為 %。
第三條 質押和公證手續
3.1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前應就質押事宜征得
3.2 借款人或出質人履行完畢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全部債務并經質權人書面認可后,質權人將返還證明質物權利的憑證。
3.3 如果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質執行效力的公證。
第四條 陳述與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2 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合同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3 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
4.4 本合同和質物所涉及的全部資料、文件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的。
4.5 出質人保證對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目前該質物上未曾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其他優先權(除因本合同設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五條 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5.1 質物由質權人占管,至本合同終止時為止,并有收取派生權益的權利。收取的派生權益依次抵充收取費用、被擔保債權。因出質物產生的代位物或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5.2 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擅自出售、交換、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5.3 如債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部分貸款、增加質押物);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按第7條規定處分質物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的債權。
5.4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有權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必須積極配合質權人辦理手續,以保證質權人實現質權。
5.5 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5.6 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出質人和出質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內起3日內書面通知質權人。
第六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出質人違約。
6.1 借款人構成貸款合同中任一違約事件的。
6.2 出質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不真實的、不準確的或不完整的。
6.3 出質人已違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事項的。
6.4 出質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消、破產、件資、分立或其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責任能力的。
6.5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七條 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條所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
7.1 將用于質押的股權委托有資質的中介結構變賣或拍賣,用于收回債權。多余的退還出質人;不足清償的,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應補足差額。
7.2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或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是貸款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或充分有效的執行是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先決條件。
8.2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按本合同第3.1款規定辦妥手續并經公證后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8.3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由質權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質人 (簽字)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4
第一條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__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信息。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并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并且該交易權限并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于甲方真實委托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托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聲明,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托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托,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第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托、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孳息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并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欠款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于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托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余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后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托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吸收合并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后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于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并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并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于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于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于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范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后果。異常情況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移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簽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短信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并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后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并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愿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后果。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5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1)XX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XX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A公司合法持有XX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并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于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布三次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余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后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后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轉讓價款的價款后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后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并按其屆時有效的_____規則_____解決。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6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質權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為確保_年_月_日當戶/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質物狀況
1.1甲方自愿以其對公司享有的%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屬文件。
第二條擔保范圍
2.1當物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
3.2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
4.2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質物占管
5.1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質權的行使
6.1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7.2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當金本金。
第八條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9.2乙方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9.3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范圍之內。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7
一、質物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b.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并備置于____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后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平等、誠實、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萬元提前支付應補償給甲方的合作項目前期補償費用,甲方為保證丙方按時支付給乙方本息,將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該公司 萬元( 萬元)股份,占該公司股份的 %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萬元(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息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丙方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規定的還款時間和方式履行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并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借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借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后仍有余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于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報紙上發布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視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其所余的全部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二.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甲方股權質押期間,不影響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權利和義務。當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協議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乙方保證:
1.不得處分質押的股權;
2.質權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質權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履行完畢都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出質人事先書面同意,質權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本協議履行完畢后,出質人因就解除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質權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一旦出質人要求,質權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資料提供給出質人并允許出質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7.質權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還清乙方本息后五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協議及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出質人的有關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管,并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后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后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的終止:(1)在丙方如約進行還款和支付利息完畢時;(2)當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3)當質權人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損害,不得影響受損害方在本協議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不得視為受損害方同意其違約行為,亦不構成受損害方放棄對違約方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19
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借款合同范本欄目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份股權質押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出借人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b.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并備置于公司股東名冊后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0
一、質物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b、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并備置于?公司股東名冊后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1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如果你喜歡本文,可以分享給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加小編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
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2
股權質押合同(樣式二)
一、質物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收益,必須解入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的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1.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2.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并備置于?公司股東名冊后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質權人(即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公證機關公證章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
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4
股權質押合同的最新范本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5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簡稱“d公司”)_________%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并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后仍有余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于拍賣前_________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布_________次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余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后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后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轉讓價款的價款后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后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依法擁有在_________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有關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持有標的公司________股,占標的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
3.標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經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元,總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條質押內容
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作為其對甲方形成________元欠款的還款保證。
第三條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乙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乙方是標的公司%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并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及轉讓給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以批準本協議下的股權質押交易及批準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5.乙方保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并成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之一。
第五條甲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甲方茲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內部行動,以批準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第六條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八條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
第九條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7
股權質押合同補充協議模板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1、《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為借款協議(編號)的從合同。
2、本補充協議與《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8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2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字合同的履行,甲方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作質押,雙方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現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將____________股權進行股權出質注銷,其協議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訂立后15日內就股權出質注銷協議事宜到工商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延期或拒絕辦理。
第二條本股權出質注銷協議項下的相關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協議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協議,使其與該協議規定相一致。
第三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協議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所承擔的責任,以及不影響或侵犯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下的權益。
第四條若乙方不按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個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30
甲方(出質人):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質權人):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為保障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債權安全受償,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主債權概況
1. 債權人:本合同乙方
2. 債務人:本合同甲方
3. 借款本金:4. 借款期限:自
第二條 質押標的物
1. 質物是甲方在萬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2. 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份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1. 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主債權;
2. 主債權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第四條 質物標的物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1. 甲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 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3. 甲方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第五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甲方質押行為已經獲得全部規定的批準程序。
2. 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將本質押股份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份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 甲方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第六條 附 則
1.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后生效。甲、乙雙方及抵押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股權質押合同 篇3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 20xx 年 08 月 22 日 貴鑫借字20xx 第號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 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20xx 年 08月 22 日簽訂的 貴鑫借字20xx 第 0822 號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叁佰萬元整)的貸款,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實收資本為1000.00萬元,其中,葉倩出資額為為800.00萬元,占股權的80%,劉紅占出資額為200.00萬元,占股權的20%。
(2售貿易有限公司名下購買的七輛汽車合格證,汽車型號分別為:路虎攬勝20xx款,排量3.0TD,發動機型號:V6 Vogue、瑪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瑪莎拉蒂總裁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奔馳S400 L尊貴型、寶馬760Li、奧迪A6 20xx款40hybrid兩臺。
(三)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前就質押事宜征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議同意并出具股東會決議,配合乙方將出質股份在工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
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質押并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方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 _月_ _日 __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