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個人中期借貸合同(精選3篇)
民間個人中期借貸合同 篇1
民間個人中期借貸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為)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立《借款協議》作廢。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為)。鑒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務必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系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職責。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注:1、說明:本協議資料經甲乙雙方達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協議雙方已各執一份。簽收人:簽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個人中期借貸合同 篇2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總額為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 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章)
財會人:
貸 款 方(章)
經辦人:
公 證 單 位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民間個人中期借貸合同 篇3
民間貿易協議書正文: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民間貿易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
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
應遵照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合同范本《民間貿易協議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
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
注: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因種種原因尚不能直接往來,但只有通過雙方都能接受民間貿易團體的或個人的名義進行貿易往來,稱之為民間貿易,系非官方的貿易。
民間貿易是單進、單出亦稱單邊進口和單邊出口,逐筆成交。民間貿易合同的條款中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即一方的權利是另一方的義務,反之,另一方的權利又是這一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是交付合同貨物和移交單據,貨物與單據必須相符;買方的義務是支付價款,驗收貨物。合同經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