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貸合同
18.1 本借款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8.2 雙方在執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爭議,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進行訴訟。
第19條 其他
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個附件是本合同條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 本借款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兩種文字有出入,法院將選擇其中一種為準。
19.3 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協議”和“出口信貸協議”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