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合作協議書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后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八條 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貸款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一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后,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方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后蓋章生效。
第十一條 協議文本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