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借款合同(樣式六)
第十條 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①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②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③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④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①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②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____%的罰息。
③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加貸款。
④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⑤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⑥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 銀行負責人:(簽字)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 經辦人員:(簽字)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