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間借款合同范本
簽訂借款合同的最大好處是當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經營一個商店,資金緊張向乙借款。乙借給甲3萬元現金,期限為一年。甲給乙出具了收條,上面寫著收到乙現金3萬元。一年后,由于甲經營不善,商店虧損嚴重,無力償還欠款。于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甲,要求法院判決甲承擔還款義務。甲在其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中辯稱,當時確實收到了乙的3萬元現金,可是這筆款是乙對商店的投資,不是甲個人向乙借的款。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要明確借款人是誰
這個問題看似不是一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下面我給大家舉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甲與乙丙共同出資60 萬元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長。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需要資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張某借款30萬元。張某考慮到甲人品極好,自己又有財產,況且錢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給出利息。于是,就借給甲與乙丙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并與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由于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公司經營虧損。一年后,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能力償還其所借張某的款項。于是,張某起訴甲,要求甲償還借款。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如果在將錢借給他人時,要得到利息,就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可見,如果不約定利息,或者雖然約定了,但是約定不明,那么,對方如果不給利息,就無法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利息。
在約定利息時要明確約定,采用明確的表達方式,讓人一看就明白。同時對計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確約定。如采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較明確。
還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約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 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還款并計算利息。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明確約定償還期限
償還借款的期限,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借給乙五萬元現金,雙方約定,在工程結束后償還。在這里,是指哪個工程,工程何時結束,怎樣才算工程結束,等都不明確。如果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個工程,工程還沒有結束等理由抗辯。增加了貸款人舉證的難度。如果,對于還款期限約定十分明確,貸款人主張權利就比較容易了。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就是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因為貸款人將款項交給借款人后,貸款人就沒有什么義務了。還本付息是借款人的義務。為促使借款人按時償還借款,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還款,遲延還款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明確。每遲延還款一天,或者一月應當給付多少違約金,要明確。違約金計算如何計算,也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