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借款合同樣本
六、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甲方承擔抵押物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等費用;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如住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應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三、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四、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規定對抵押物進行處分,并獲得優先受償;
五、設定的抵押物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因甲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六、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七、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發放貸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任,若有遺失或毀損,乙方負責補辦;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有了解、咨詢、知悉本合同有關事項的權利;
二、保證期間,丙方失去擔保能力或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撤銷等行為,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或由對丙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保證人,并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丙方有義務接受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并向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四、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甲方因轉讓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所購買的房屋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時,應事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認同,方可由受讓人與乙方和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除其遺產或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同意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債權未獲清償時,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購房屋的權利,并將該房屋折價、拍賣、變賣以清償甲方的債務。
甲方遺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持經公證的繼承協議、文件與乙方簽訂債務承擔協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經乙方同意后,甲乙雙方應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同時重新辦理公證、保險、抵押登記和貸款擔保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