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息借款協議(精選3篇)
計息借款協議 篇1
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經協商一致,雙方于年月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雙方約定
1.1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議定的借款時間將款項于借款起始日,通過公司賬號、公司出納(自然人)賬號或直接用現金,以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存至乙方賬戶,并起息;乙方應于承諾還款日期按時還款,并止息。
1.2本合同訂立后1個工作日內,雙方應到公證處對本合同申請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關于逾期
乙方到期未能歸還,逾期按借款余額每日5‰計收違約金。
第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后即成借據,雙方不再另行立其他借款、還款字據。
第四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將上述借款通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或因甲方轉移該債權書面通知乙方匯至或存入甲方指定的特定賬戶),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為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利息無誤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條 其他
5.1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證處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如有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指模):
年月日
計息借款協議 篇2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二、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計息借款協議 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出借人):
聯系地址:
丙方(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賬戶名稱:
帳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借款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帳 號:
五、借款違約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2、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乙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叁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叁份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方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