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漁船抵押借款合同(精選3篇)
私人漁船抵押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資經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周轉。
二、借款金額和期限.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整。丙方作為乙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借款從事個體經營投資,保證無條件給予甲方固定回報,連同本金合計自借款日起,每日為壹周期,還款元給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還清,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追回借款。
五、提前還款
借款期限內乙方可提前還款,按第四條約定,按每周期為結算點,扣除已付款項雙方另行結算之。
六、違約還款
1.乙方需按第四條約定還款,若當期未還款,按每周期付甲方違約金元,累計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計入本金,一次性還清。
2.上述所約定的第1條,乙方需償還金額未付款或部分金額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動累計轉為續借款本金,續借期為壹個月,還款約定按本合同約定還款時間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
3.以上所約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則甲方將合算累計欠款金額3日后向法院起訴。
4.還款期限到期后3日內,乙方須主動與甲方協商。
5.訴訟期間利息按月息
七、權利義務
借款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八、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款。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九、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三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并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_______年___月___日,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漁船抵押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債權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債務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為了使 ___________,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 至 年 月 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將 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約日期:
見證單位:(簽章):
私人漁船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 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