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長期借款合同(通用3篇)
投資項目長期借款合同 篇1
債權人
債務人: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
乙方在合同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甲乙雙方的義務
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
投資項目長期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作為《借款協議》(以下簡稱“借款協議”)的簽署方,為保證借款協議的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 )用于借款協議中乙方的部分出資,達成以下一致意見,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協議約定完成首筆出資人民帀 萬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協議約定的出資、在 萬額度內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項后,向甲方簽具本人親筆簽名的《借據》,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實際金額及借款日期以《借據》為準。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額,自借入之日起第 個月開始計息,利率按___%/年計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義務導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出資義務而導致的違約,所有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僅以其在借款協議中投資項目的股權作為抵押,對向甲方借入的款項承擔有限責任,在因經營不善導致投資項目清算時,乙方所得將優先清償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名):
(蓋章)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投資項目長期借款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由開發區管委會授權,具體實施南京化學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的地塊規劃、管理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對入園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進行規劃安排、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在南京化學工業園園區內投資建設的_______企業,該項目擬定項目名稱為_________、主產品_______、年產量______、總投資______、注冊資金______、注冊日期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投產日期_______.
為滿足該投資項目建設用地需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文件規定,就投資項目用地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1乙方在甲方規劃管理范圍內的投資項目用地(以下簡稱“宗地”),位于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內,地籍編號為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土地管理部門實測為準),其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1.2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為國有土地。
第二條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目的為滿足乙方該投資項目的建設需要。
2.2在使用期限內,乙方使用宗地必須符合國家以及化工園區有關規劃建設、環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須按規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
2.3乙方保證按照項目可研批復和項目概述要求,落實該項目的投資,并按照經批準的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規定的時間實際投入、開工建設、竣工投產。
第三條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內,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紅線圖,經有資質的單位驗線,雙方確認后并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即視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應當有效利用土地。辦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義務。該宗地交接完成后_________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如未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項目開工建設后,乙方在________月內對該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達到2/3,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獲得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甲方上述權利的行使,收回土地價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價款,同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閑置超過規定的期限被國家無償收回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3.3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設和生產時,應當服從甲方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管理和實施。有關投資項目用水、用電、用汽、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廠區內規劃等以及其他設施與園區主管線對接和引入引出工程應按園區規定辦理。
第四條基礎設施條件
4.1項目開工前,甲方必須提供宗地場地平整、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臨時用水等項目建設所需條件。
4.2項目投產時,甲方負責宗地具備道路通行、生產給水、生活給水、通訊、通電、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項目投產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條件。
4.3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關管廊、鐵路、碼頭等公用設施的使用條件、水和蒸汽的供應價格、污水的處理價格等,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土地價款
5.1本合同項下宗地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幣,宗地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價款總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5.2按5.1之規定,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宗地價款人民幣。該宗地價款包括:省規費、征地包干費、宗地場平、必要基礎設施的提供所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該宗地價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測繪費及供地規費。除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或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外,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如發生該等費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9.6乙方接收宗地后,因遲延用地或違法、違約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罰的,不影響甲方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條法律管轄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項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須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土地管理部門貳份。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所引起的爭議或已約定事項在與國家(包括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相悖(含發生變化)時的處理,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施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