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借款服務合同(精選3篇)
貸款借款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借款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法人填寫
法定代表人: 法人填寫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自然人填寫
共同還款人: 自然人填寫
住所:
通訊地址:
司法送達地址:【※借款人司法送達地址※】都應填寫
開戶金融機構: 法人填寫
開戶金融機構賬號: 法人填寫
聯系方式: 都填寫
乙方(貸款人):________村鎮銀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本合同可以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簽訂。
第一條 賬戶、密碼及安全性
(一)借款人應確保借款人本人在X村鎮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其他電子渠道(以下簡稱X村鎮銀行電子渠道)的密碼(包括但不限于X村鎮銀行借記卡密碼、X村鎮銀行網上銀行登錄密碼、X村鎮銀行手機銀行登錄密碼、X村鎮銀行借記卡綁定的手機驗證碼)及賬戶(包括但不限于X村鎮銀行借記卡、X村鎮銀行手機銀行登錄ID、X村鎮銀行網上銀行登錄ID)的機密安全。借款人不應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借款人的賬戶或密碼,若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二)借款人同意,若發現有他人冒用或盜用借款人的賬戶及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的情形,應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貸款人,同意暫停其借款額度。貸款人在接受借款人的有效通知前,對他人使用該借款額度所造成的損失,貸款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 【※合同金額大寫※】 (小寫) 【※合同金額小寫※】 元。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條 借款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終止年※】 年 【※終止月※】 月 【※終止日※】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款借據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借款到期日不超過本條約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采用如下執行標準:
本次借款參考利率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央行基準利率□公允市場利率。具體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借款利率按貸款參考利率(加/減)_____基點執行,即借款年利率為 ________%,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2)借款利率按貸款參考利率(加/減) 基點執行,即借款年利率為 %。在借款期限內,遇貸款參考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按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標準執行新的利率,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利率按貸款參考利率(加/減) 基點執行,即借款年利率為 %。在借款期限內,遇貸款參考利率調整,則借款利率于調整日的次月1日按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標準執行新的利率,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4)借款期限內,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終止年※】 年 【※終止月※】 月 【※終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貸款參考利率(加/減)______基點執行,即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終止年※】 年 【※終止月※】 月 【※終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貸款參考利率(加/減)______基點執行,即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在借款期限內,遇貸款參考利率調整,則借款利率于調整日的(次年1日/次月1日),按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標準執行新的利率,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借款期限內,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終止年※】 年 【※終止月※】 月 【※終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貸款參考利率(加/減)______基點執行,即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該借款期限內,利率保持不變;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終止年※】 年 【※終止月※】 月 【※終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貸款參考利率(加/減)______基點執行,即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該借款期限內,利率保持不變。
(6)其他方式
利息從貸款實際發放到貸款發放賬戶之日起算,按日計息。
借款合同簽訂日的貸款參考利率與借款發放日的貸款參考利率不一致時,以借款發放日的貸款參考利率為準。
本合同所稱基點是指貸款利率的度量單位,一個基點即為0.01%,100個基點等于1%,以此類推。
本合同所稱貸款參考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央行基準利率、公允市場利率,不同時期、不同期限或不同類型的貸款依據不同的參考利率進行定價。
第六條 借款人在獲得貸款之前必須向貸款人申辦銀行卡 【※卡號※】 或開立結算賬戶【※折號※】 ,作為貸款的發放及還款賬戶,該賬戶變更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償還,以每一個月/季/半年/年為一個償還期,即每月 日/每季最后一個月 日/每半年最后一個月 日/每年最后一個月 日為借款人的每期還款日。每期還款日 ________前,借款人應在上述銀行卡或結算賬戶中存入當期應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該卡或結算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及罰息。如存款不足扣劃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在**村鎮銀行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相關款項。如借款人未在本條前述約定的時限前在相應賬戶中存入當期應還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貸款逾期等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請時,必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
(一)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二)至每次貸款發放前,借款人提供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三)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擔保合同已經生效且相關擔保手續已辦理完畢;
(四)借款人未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索賠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貸款人權益實現的違法違紀事件;
(五)應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償,無不良履約記錄;
(六)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未發生不利于貸款人的變化;
(七)除本條第(八)款規定的情形外,均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應在提款前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資料:
1、與本貸款資金使用相關的合同等貸款用途證明材料;
3、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法人客戶遵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執行;自然人客戶遵照以下執行:
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應在提款前向貸款人提供與擬提用借款相對應的使用計劃以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九)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已經滿足。
第八條 提款手續
(一)每次提款前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辦理提款手續,并提前_____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提款申請書》,或者通過**村鎮銀行電子渠道向貸款人提交提款指令。提款申請一旦提交,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還需提供受托支付所需《支付委托書》等相關資料。
(二)通過**村鎮銀行電子渠道向貸款人提交提款指令的,每次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約定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九條 支付
(一)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對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及經辦賬戶進行形式性審查。貸款人完成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認為符合貸款人要求后,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二)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并不表明貸款人對交易的真實性及合法合規性進行確認,也不意味著貸款人介入借款人與其交易對象或第三方的糾紛或需要承擔借款人的責任和義務。貸款人因受托支付行為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借款人應予以賠償。
(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非因貸款人過錯導致的貸款資金支付失敗、錯誤、延誤等風險、責任及損失,貸款人不承擔責任。貸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借款人應予以賠償。
(四)在貸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錯誤等原因導致貸款資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對象賬戶,應按以下約定辦理:
(五)對于自主支付的情形,在每月末,借款人應匯總向貸款人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六)貸款資金進入貸款發放賬戶后發生的被有權機關凍結、扣劃等風險、責任及損失,均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借款人應予以賠償。
(七)借款人同意貸款人依據相關政策對借款金額及借款利率進行調整,并有權決定是否可以放款,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貸款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用款計劃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用款計劃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額 ;
(2) 年 月 日 金額 ;
(3) 年 月 日 金額 ;
(4) 年 月 日 金額 ;
(5) 年 月 日 金額 ;
(6) 年 月 日 金額 。
2、用款計劃如下: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 金額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 金額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 金額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 金額 ;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 金額 ;
(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 金額 。
3、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4、 。
以上用款計劃與提款申請不符的,以提款申請為準。
第十一條 賬戶管理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貸款發放賬戶,賬號為: 。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賬號為: ,用于收取對應銷售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
貸款人有權對資金回籠賬戶進行監管,包括但不限于對該賬戶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借款人應予以配合。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應與貸款人簽訂專門的賬戶監管協議。
第十二條 還款順序:
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按照貸款人要求的償還順序還款;
若借款人償還的款項不足支付借款人對貸款人的欠款,貸款或利息逾期未超過90天,則按如下順序進行償還:
(1)罰息、復利(如有);
(2)貸款利息;
(3)貸款本金。
貸款或利息逾期超過90天后,還款順序變更為:
(1)貸款本金;
(2)貸款利息;
(3)后還罰息、復利(如有)。
第十三條 借款人自愿按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
1、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2、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4、金字塔還款法(按月)
5、其他還款法(請列明)
金字塔還款法是指:將貸款本金根據貸款期限分成若干等份,第1期還1份本金、第2期還2份本金、第3期還3份本金,以此類推,直至償清全部本金。每期利息按照當期應收本金余額計收,每期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銷售商或其他單位就產品質量、服務、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貸款人有權終止本合同;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銷售商或其他單位就產品質量、服務、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十五條 借款人可以申請提前全部或部分歸還貸款,但應提前 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或者通過**村鎮銀行電子渠道向貸款人提交提前還款指令。提前還款是否收取違約金按照如下約定執行。
□ 一般約定
約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貸款,發放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辦理提前還款。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還款的,將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提前還款額×當月執行月利率×2;貸款發放滿一年后,每年提前還款超過一次或每次還款額不足當期貸款余額的10%,將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提前還款額×當月執行月利率×2。
約定期限一年(含)以內的貸款,如果提前還款超過一次或還款額不足當期貸款余額的10%,將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提前還款額×當月執行月利率×2。
下述情況可不收取違約金:一是對約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貸款,發放滿一年后,每年允許提前還款一次,每次還款額最少為當期貸款余額的10%;二是對約定期限一年(含)以內的貸款,允許提前還款一次,還款額最少為當期貸款余額的10%。
□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方式擔保:
□ 由 【※一般保證人※】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一般保證編號※】 。
□ 由 【※一般抵押人※】【※權利共有人※】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一般抵押編號※】 。
□ 由 【※一般質押人※】 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一般質押編號※】 。
□ 由 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另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為 。
□ 由 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編號為 。
□ 由 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編號為 。
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或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 借款人聲明如下:
(一)借款人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依法具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借款人有權簽署本合同,本合同各條款均為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保證已獲得簽署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授權。
(三)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1、與借款人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十八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作如下承諾:
(一)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借款用于投資證券、期貨市場,也不將資金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或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二)在借款申請、提交提款指令、提交提前還款指令等環節中,所有通過貸款人電子渠道進行的操作均視為借款人本人自愿進行。
(三)借款人通過貸款人電子渠道上傳身份證照片或個人聲明視頻,作為借款申請的影像資料,佐證借款申請為借款人本人自主自愿行為。
(四)借款人有義務防止他人以借款人名義在貸款人電子渠道上申請貸款,否則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借款人承擔全部責任。
(五)向貸款人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前的申請資料及貸款發放后的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六)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七)如果借款人已經或將與本合同擔保人就其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該協議將不會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八)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九)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和與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相關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向貸款人提供工作方便。
(十)借款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十一)配合貸款人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
(十二)及時接受貸款人送達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并于簽收之日起兩日內將回執寄回。
(十三)如發生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狀況惡化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十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應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借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十五)發生如下事件時當天通知貸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借款人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借款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在知悉抵押房屋將被拆遷的信息時;
5、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6、借款人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變更。若借款人不履行通知義務,貸款人按照原通信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文件的,視為已送達,由此造成的后果貸款人不承擔責任。
7、借款人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十六)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借款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應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十七)借款人已經知悉并完全理解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款人電子渠道系統的各項交易規則,凡使用借款人任何登錄信息進行操作的均視為借款人本人所為,由此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作為證明和處理本合同項下借貸關系的憑證。
(十八)若法人客戶貸款及借款用于個人經營用途的,借款人還承諾以下內容:
1、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但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并不影響日后貸款人認為上述行為可能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行使本合同所約定救濟措施的權利。
2、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3、貸款人可參與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等活動,以維護貸款人債權。
4、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及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借款人及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承諾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于其自身凈資產。
6、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2)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借款人及借款人經營的經濟組織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十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貸款人可對借款人征信信息進行查詢。
第十九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作如下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信息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及貸款人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監管要求合理披露或上傳除外。
第二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下列事項發生時,貸款人有權選擇停止發放貸款、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貸款本息和費用、要求擔保人或共同還款人承擔相應責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擔保措施,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違約責任等一項或數項救濟措施。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四)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7日或逾期及挪用款項總額達1元人民幣;
(五)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事故,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借款人出現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
(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八)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九)抵押物(質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凍結、扣押、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人,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借款人、貸款人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如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且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貸款人有權就貸款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貸款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貸款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
逾期是指: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到期未償還的;
2、分期按計劃還款的,一次到期未償還的。
貸款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借款利率的150%;貸款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借款利率的200%。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額付息,貸款人有權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與貸款本金相同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如貸款本金正常,則按照貸款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計收罰息和復利,遇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調整,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罰息和復利。
貸款人有權將利息、罰息及復利作為獨立債權追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貸款本息和費用:
1、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7日;
2、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項總額達1元人民幣;
3、借款人在合同中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4、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5、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或可能導致償債能力下降的;
6、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7、抵押物、質物貶值、毀損、滅失,導致或可能導致擔保能力減弱或喪失的約定
8、抵押物、質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凍結、扣押、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
9、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的。
第二十三條 扣劃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的任何款項,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開立在**村鎮銀行各機構的賬戶上直接扣劃。
第二十四條 稅費
與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解決有關的費用等按以下約定執行,貸款人先行墊付的費用有權向借款人追索,并從貸款人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雙方約定: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引發糾紛,守約方由此產生的合理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2) 。
第二十五條 抵銷、轉讓與權利保留
借款人應全額支付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不得提出抵銷的主張。但貸款人同意的除外。
貸款人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的,無須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均需書面通知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合同引發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如下 方式予以解決。
(1)借款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貸款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4)提交 (仲裁委員會名稱)進行仲裁;
(5)其他約定 。
第二十七條 與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解決有關的費用等按以下約定執行,貸款人先行墊付的費用有權向借款人追索,并從貸款人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雙方約定: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引發糾紛,守約方由此產生的合理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2) 。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九條 如需辦理公證,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應向公證機關辦理 強制執行 公證。
(一)借款人、貸款人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且雙方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借款人承諾:如未能依本合同的約定,向貸款人按期履行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義務(包含借款人發生貸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貸款人可單方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貸款人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后,公證機構以郵寄信函或電話的方式向借款人核實債務履行情況。借款人承諾:在本合同以及公證申請表所載本方地址及電話、郵箱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如該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時,借款人將及時以書面通知的方式送達至公證處、貸款人及貸款人委托的第三方并取得回執。否則,貸款人、公證處按本合同或公證申請表所約定的聯系方式對其進行通知或送達有關文件。不論借款人是否收悉,均自電話、郵件通知或文件發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視為已履行了送達義務,由此導致的后果,貸款人不承擔責任。在此情況下,借款人自愿放棄對貸款人及公證處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三)借款人承諾:如對上述貸款人、公證處通知或送達文件中的債務事實以及數額有異議,將于電話、通知或文件發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及 (公證機構)書面提交并送達相應證據,否則,可視為借款人默認貸款人的債權主張,該等情況下,借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 (公證機構)根據貸款人單方面提供的證明確認的債務的數額。
(四)借款人確認:強制執行債務的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擔保權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五)如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以及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的權利一并轉讓,借款人無條件的同意債權受讓人有權向 (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
第三十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提款申請書,或借款人經由貸款人電子渠道提交的提款指令;
(二)支付委托書;
(三)借款憑證;
(四)貸款人認為必備的資料 。
第三十一條
□ 法人:自借款人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且貸款人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自借款人簽字并按指模后,且貸款人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 份, 登記機關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及貸款人共同就本合同項下涉及各類告知書、催收單、通知書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各方接收對方等商業文件信函或司法機關(法院、仲裁機構)、公證機構所郵寄發送的訴訟、仲裁、公證文書等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約定:
(1)聯系方式及送達地址按照合同首頁確定的聯系方式及送達地址進行送達,送達主體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公證機構等。
(2)以上雙方送達地址適用范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等。
(3)貸款人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通過短信、信函或公告方式向借款人履行通知義務,借款人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通過信函方式向貸款人履行通知義務。在仲裁及民事訴訟程序時,當事人地址變更時,應當向仲裁機構、法院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
(4)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的,雙方在本協議及后續通知中已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他方和法院、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對于上述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
(5)糾紛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如當事人應訴并直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該確認地址與訴前確認的送達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為準。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共同還款人及擔保人授權貸款人在法律范圍內,以必要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監管部門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機構、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調查、核實申請人的財產、資信等情況,并留存相關資料,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僅限用于審核借款人貸款申請和貸后風險管理,可能產生借款人業務申請未獲得貸款人審批通過的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特別提示
借款人已經與貸款人就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借款人對其有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條 共同還款人已完全閱讀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條款,自愿作為借款人的共同還款人,并自愿與借款人共同承擔法定或約定還款義務,同時負有償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償還債務及未履行的義務,共同還款人自愿承擔借款人未按要求償還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引起的相關損失和賠償責任以及相應義務,并承諾在承擔還款責任時,按貸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額和方式還款,在本借款合同終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還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還款責任。
甲方(借款人):公章 乙方(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 :
(以上法人適用)
甲方(借款人) : 乙方(貸款人):蓋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
甲方(借款人)配偶(或共同還款人):
身份證號:
(以上自然人適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
貸款借款服務合同 篇2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產量________,利潤________,稅金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 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失效。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服務合同 篇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購買________區(縣)_______街道(鎮)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號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另____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中長期貸款采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該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布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 貸款撥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結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 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并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后一個月內負責代為清償。
第八條 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可委托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注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并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貸款銀行)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