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錦集(精選3篇)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錦集 篇1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三、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四、結論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
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
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錦集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短期。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托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為委托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
1 、存單質押;
2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3 、城區房地產抵押;
4 、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
五、委托利率
1 、委托利率范圍為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1-1.5 倍。
2 、逾期、擠占挪用,按照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 、國家利率調整,委托款項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續費。
七、利用委托款項發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發放合法。
八、對委托款項,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續費后,將利息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項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錦集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經______公司(下稱貸款方)與______有限公司(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公司流動資金需求。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
三、借款利息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按年利息 年。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其他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由借款方按日向貸款方支付到期本息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借款方以______公司各股東的全部股權作質押,作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展期借款擔保。抵押擔保期限自借款生效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債務還清之日止,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處理質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 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 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