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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發布時間:2024-11-19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通用32篇)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包括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長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業購建固定資產和滿足流動資金周轉的需要。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年。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萬元;

  (2)年月日,提款萬元;

  (3)年月日,提款萬元;

  6.3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還款本金數額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

  .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

  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萬元。

  6.1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

  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戶監管

  7.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賬戶監管包括:

  7.2.1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開立于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開立于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于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

  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項目建設期:

  .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其他支出

  7.4.2項目經營期:

  .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項目建設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

  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

  險種為險、險、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

  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

  公路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

  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3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4

  公路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

  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胯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

  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發放下列第________種類貸款。

  1、個人汽車消費貸款2、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

  3、個人綜合消費貸款4、個人小額短期信用貸款

  5、個人貸押貸款6、中央貼息助學貸款

  7、地方貼息助學貸款8、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9、個人定向消費貸款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貸款不得用于認購和買賣股票或其他權益性投資,貸款不得用于經濟實體的注冊資本金。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

  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利率規定,確定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從發放之日起計算。遇利率調整時,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調整,并按原合同簽定的利率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第六條:擔保方式。

  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擔保,具有約定由本合同中相應擔保條款確定。

  第七條: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將貸款劃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帳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種類為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學雜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將款項劃入指定的汽車經銷商、商戶、保險商或學校帳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完成該劃付行為即視為借款人已經提款完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7

  中國XX銀行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_____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_____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項目財產_____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萬元;

  (2)?年?月?日,提款萬元;

  (3)?年?月?日,提款萬元;

  ……………………………………………

  6.3?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還款本金數額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_____通行費;

  b.

  c.

  ……………………………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萬元。

  6.1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戶監管

  7.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賬戶監管包括:

  7.2.1?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開立于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開立于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_____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_____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于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項目建設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公路_____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_____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_____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_____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_____。險種為?險、?險、?險;_____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_____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_____費由借款人負擔,_____單由貸款人保管,_____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_____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_____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_____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附件一:承諾函

  中國XX銀行分行:

  為了使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_____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

  年?月?日

  附件二:擔保函

  中國XX銀行分行:

  本保證人對公路項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有效。

  保證人:

  年?月?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1.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1.4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1.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二條:貸款

  2.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項目建設。

  2.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提款前提條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4.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4.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4.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4.1.5項目財產保險單;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1.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4.1.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4.1.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4.1.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4.1.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貸款人承諾

  5.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5.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爭議解決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七條:通訊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其他

  8.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1.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1.4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1.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二條貸款

  2.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項目建設。

  2.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提款前提條件

  4. 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4.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4.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4.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4.1.5項目財產保險單;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4.1.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4.1.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4.1.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4.1.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貸款人承諾

  5.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5.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爭議解決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七條通訊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其他

  8.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貸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0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互協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計付,按委,半年付給出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6.3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_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萬元。

  6.1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戶監管

  7.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賬戶監管包括:

  7.2.1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開立于___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開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于___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__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___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2

  典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典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當事人簽訂金錢借貸典權設定契約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貸主____________(甲方)以下列條件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如數收到。

  第二條本件借款還債期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不得請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第四條本件借款償還地以甲方當時所居地為主。

  第五條乙方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所有下列不動產辦理典權設定登記予甲方。記: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物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構造: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地面層_________平方米;二層_________平方米。以上不動產所附帶的`______、______、______等皆保持現狀。

  第六條甲方可按原狀使用前條不動產,從而獲取利益,然需負擔前條不動產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稅賦。

  第七條本件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契約書正本兩份,經簽名蓋章后各執一份為憑。注: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不超過________年

  典權人(簽字):_______

  出典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14

  簽訂地點:____省____市

  借款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因____,不能如期償還________年____月日簽訂的____元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項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根據原合同應向乙方借用的資金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應____于年____月____日到期。截止到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借款未還償還金額____元(大寫:____元整),現約定延期到________年____月日償還。

  二、借款利率與利息

  延期后的借款利率與利息,按原合同的約定執行。

  1、從延期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AA%確定(即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215;),為年利率____%。

  2、從延期之日起計息,按月結息。

  3、延期還款期屆滿時,當期利息與本金一并清償。

  三、延期后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及有關事項,仍按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五、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3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雙方代表經認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托乙方

  向銀行聯系和安排約____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開發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_____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_____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審批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借款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_____

  1、銀行借款利息(詳見甲方與借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2、保證金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銀行、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3、項目前期啟動及專家費用:_____

  4、居間服務費:_____甲方須在銀行借款成功到達甲方賬戶的次日前一次性將借款總額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

  五、違約責任:_____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銀行借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借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銀行借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_

  1、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合同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仲裁費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甲方(簽字蓋章):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鑒于 (借款人名稱)向 銀行 (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 銀行與 (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 (借款人名稱)與 銀行 (分行名稱)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為 ;

  “貸款人”指 銀行總行或 銀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為:

  “擔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為 ;

  “項目”指 ;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 (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 (公司名稱)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 );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 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 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 )。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 年,其中用款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寬限期為 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還款期為 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X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 個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后第 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 %,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后 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X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 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X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人(簽章):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

  二、借款期限:從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托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于變更后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 月____日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20xx年簽訂銀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三、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簽約主體

  在我國,可以作為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為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相關的金融牌照,目前這類出借主體主要為: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典當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開展借貸業務均為違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體資格問題,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為出借金額,借款本金牽涉到以下幾個問題:

  (1)砍頭息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因此,砍頭息這種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律上認可的借款本金為實際出借的金額。

  (2)對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議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操作,不要采用現金方式完成借貸。現金在舉證上難度較大,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證據。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系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合同發》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出借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該怎么辦?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法律上來說,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發放借款,出借人就是違約,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違約責任的。

  因此,針對出借金額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進行約束,以降低出借人違約的風險。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的金額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金額足額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借款發放時間以借款借據的時間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維護,實際中違法的借款用途較少,一般為賭博/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這一點大多數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識別。

  因此,本部分著重強調一下利率條款的設計。對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利率以24%與36%為界被劃分為“兩線三區”,通俗的講,年利率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護;年利率為24%至36%部分,屬于自然債務區,借款人愿意給,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這部分利息,借款人無權要求出借人返還,若借款人不愿意給,則出借人無法強行收取;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還,若借款人已經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張要求出借人返還。當然,實踐中,出借人通常采用財務顧問費的形式,或者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的形式,來規避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發,雖然法律保護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約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計算利息,萬一出現紛爭,就直接采取法律保護的利率來計算利息,也就是24%來計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為沒有對利率或利息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對此種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4、還款方式

  目前,較為常見的還款方式有兩種,等額本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除此之外,借貸雙方還可以約定其他還款方式。

  5、違約責任

  對于借款人的違約,出借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救濟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罰息,并對罰息的計算標準給出計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3)出借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出借人可以都約定,也可以二選一,但建議都約定,涉及到訴訟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如上述所說,法律上保護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論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如何約定,最終違約金都不可超過這個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不被認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對逾期還款的利率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以便主張借款到期后的利息。避免因為對利率沒有約定,而引起爭議。

  6、律師費的約定

  請律師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選擇。若律師費沒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說明由違約方支付,則律師費需出借人自己承擔;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對律師費進行了約定,則在請求借款人支付律師費時,法院會予以支持。

  7、通知、送達條款

  通知送達條款因為沒有涉及到合同的實體問題,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視。忽視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該條款的重要性,直到訴訟中才發現無法送達。借款合同不比其他類型的合同,因為借款是事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借貸糾紛勝訴并不難,難的是送達難、執行難。因為對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違約,出借人不能按時收回借款,通過訴訟的途徑來主張債權時,首要的問題就是送達,實務中,無法送達的情形經常存在,借款人經常玩失蹤,進而導致最終只能通過公告的方式來解決送達問題,時間成本被無限期延長。

  8、管轄條款

  管轄條款,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訴訟或仲裁。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具體須看雙方的合同情況以及履行情況而定。對管轄進行約定,也就是解決了打官司在什么地方進行的問題。在沒有對管轄條款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只能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經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債權人的訴訟成本。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7

  借款人:_______

  貸款人:_______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了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并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布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____(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為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處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50%的罰息。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回貸款。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蓋章)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

  企業負責人_______銀行負責人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經辦人員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8

  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_行

  應借款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注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____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后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

  金 額年季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并在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____及其他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序

  金 額序 數年季月幣種: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

  d.各類舉債、欠債;

  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于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求貸款方的意見:

  (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

  (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19

  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傳真: 郵政編碼:

  受托貸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托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參考格式)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格式適用于建設銀行各級行委托代理業務中受托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各類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

  二、貸款依據必須填寫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協議名稱、貸款科目必須寫全稱。如煤代油基建貸款須填寫“根據國家計委(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煤代油基建貸款委托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煤代油基建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條均應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規定填寫。

  四、第九條、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認真測算后填寫。為便于會計帳務處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可以填寫本合同條款未涉及而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便要注意不能違背建設銀行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權益。

  六、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委托貸款展期協議書(參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貸款展期協議書(參考格式)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協議書是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息,經委托方同意,并出具書面文件時,由建設銀行(受托貸款人)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委托貸款展期協議。展期協議只有和合同在一起才是有效的。

  二、展期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均按委托方的文件規定填寫。

  三、本協議書的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同借款合同的規定一致,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0

  中國xx銀行總行(以下統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或項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并委托____________(開戶行)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具體內容按借貸合同執行。

  二、乙方應根據國家產業、產品發展方向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技術和經濟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貸款。

  三、乙方按季分別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固定資產項目建設進度等有關資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監督檢查。

  四、甲乙雙方應同努力,加強協作,加快項目建設速度,力爭早出效益(或促進資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轉)。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簽字后生效并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xx銀行總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特征

  銀行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銀行借貸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具有民間貸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③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④銀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⑦銀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1

  借款方:

  貸款方: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經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借款方在貸款方開立帳戶,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季)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共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其中建設期從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還款期從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

  1企業自有資金;

  2.基本建設收入;

  3.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的稅金;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5.實行投資包干分成部分。(附:貸款項目預計經濟效益表)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_______________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3個月后,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失效。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2

  貸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第三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即每萬元月利息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借款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3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_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

  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4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

  甲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人(乙方):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5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用于_____ 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 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

  貸款銀行:______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___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愿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并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____ 單位名稱:____

  簽約人:_____ 簽約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于:______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6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托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7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8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29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30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以下稱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年字第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小寫):

  用途:

  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金額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第四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五條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本金利息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第六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的通知單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違約金。因此而

  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3項、第7項的情況時除外。本項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第2項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書面通知時,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時,還應給予賠償。

  6.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_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篇32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并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并愿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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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用基本建設儲備銀行借款合同(精選3篇)

    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借款方為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設備(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中央級基本建設儲備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 銀行借款合同(通用30篇)

    民法典》的下列規定,可以適用于自然人間借款合同:1、《民法典》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2、《民法典》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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