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貨交易卡保證合約(通用3篇)
易貨交易卡保證合約 篇1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向乙方領用_________網易貨交易卡提供保證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保證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系_________易貨交易卡持卡人和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保證責任范圍:被保證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項下因易貨交易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擔保權利的費用。甲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債務,后償還未計息債務,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納金、追索費用等)、額度劃轉和額度消費等債務。
三、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易貨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持卡人多次透支不還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甲方應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四、甲方陳訴與保證
(一)確認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貨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保證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擔保;
(二)確認有相應的保證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確認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愿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五、甲方有權熟知被保證人易貨交易卡項下持卡人數的增減。
六、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需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保證人銷戶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八、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_________易貨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保證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保證人數的增減、被保證人中途換領新卡、被保證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九、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保證人所簽定的《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甲方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一、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發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易貨交易卡申請人簽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易貨交易卡保證合約 篇2
甲方(保證人):
乙方: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向乙方領用_________網易貨交易卡提供保證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保證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系_________易貨交易卡持卡人和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保證責任范圍:被保證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項下因易貨交易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擔保權利的費用。甲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債務,后償還未計息債務,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納金、追索費用等)、額度劃轉和額度消費等債務。
三、保證責任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易貨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持卡人多次透支不還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甲方應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陳訴與保證:
(一)確認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貨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保證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擔保;
(二)確認有相應的保證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確認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愿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六、甲方有權熟知被保證人易貨交易卡項下持卡人數的增減。
七、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需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保證人銷戶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九、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_________易貨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保證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保證人數的增減、被保證人中途換領新卡、被保證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保證人所簽定的《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一、甲方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
乙方(發卡機構)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易貨交易卡保證合約 篇3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_____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
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保證人: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