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單的借款合同(精選3篇)
個人簡單的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常見,簽訂借款合同成了不得不接觸的一個主要環節。借口人在簽訂銀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借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系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簡單的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1、借款金額:人民幣萬圓整(¥元);
2:借款方式:
三、借款利息:
1、雙方約定自借款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并支付利息;
2、雙方約定借款期內月利率為%;
3、利息每月計算一次,每月日前支付;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保證條款:
乙方愿意以提供擔保。擔保范圍:擔保期限: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將借款支付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借款的,應按借款額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的,應按未付款部分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個人簡單的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現住市區路號,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丙方:,現住市區路,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1.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00萬元整(大寫:壹佰萬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貳),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1)20xx年XX月XX日收到以現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2)20xx年XX月XX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7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柒萬元整)
甲方賬號:
乙方賬號:
3.甲方承諾將于20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將還款打到乙方賬戶(賬號:),如甲方到期未還款,甲方以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丙方愿作為連帶保證人代為清償。
5.甲方有汽車一輛(牌照:蘇U),從20xx年XX月XX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乙方有權將該汽車交由拍賣行拍賣,以所得價款充抵甲方應付本息。
6.如有糾紛,各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精神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姑蘇(或者相城區,但必須只能填寫明確的一個,如果寫多則無效。)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甲方:(手寫簽名,摁手印)
乙方:(手寫簽名,摁手印)
丙方:(手寫簽名,摁手印)
個人簡單的借款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保險公司試辦協議存款的通知》
第一條 特別承諾
(一)甲方承諾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該方合法所有的資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協議存款,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行業監管法規、規章、規定及監管機構的要求。
(二)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協議存款資金不會用于與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項目;在辦理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的授信業務時不會用于以下用途:
1.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三)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若與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與甲方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任何企業、組織、個人發生任何糾紛,乙方及分支機構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凍結、扣劃、延遲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損害甲方協議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為。
第二條 協議存款期限
(一)協議存款的期限為伍年零壹個月,自甲方存款到賬日起算。
(二)協議存款起訖日期詳見本合同項下乙方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第三條 存款賬戶、存款時間、存款金額及存放地點
(一)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文件在乙方開立存款專用賬戶。
(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可以選擇于任意工作日內,向該賬戶內存入協議存款,該等協議存款應滿足的條件有:
1、 單筆存入協議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 元(¥ 元);
2、 在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協議存款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100億元(¥.00 元)。
(三)上述協議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的分行,具體地址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協議存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協議存款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5.225 %(固定利率),該利率在協議存款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利率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一)甲方的資金劃撥到達存款專用賬戶當日內,乙方應為甲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壹份,金額、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協議約定為準,存款起息日為劃撥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本合同項下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上須特別注明"協議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 銀行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協議存款合同條款執行"字樣。
(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依法將"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變更為"單位定期存單"后,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辦理融資的融資質押物。
第六條 利息計算及還本付息方式
(一)甲方存款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為起息日。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協議存款利息時,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定期存款計息的規定,采用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計息期為整年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x年數x年利率
計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x年數x年利率+本金x零頭天數x日利率
協議存款的日利率計算公式為:日利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協議存款年利率/360
(三)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還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與起息日對應的同日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還本金和支付剩余應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后第一個銀行工作日。順延期間,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轉賬方式劃入甲方在本條第(四)款約定的賬戶。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匯路如下:
甲方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在匯路調整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取款條件
執行本合同取款時,甲方應依法出具單位定期存款憑證(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或單位定期存單)、預留印鑒、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取款證明書,甲方應對上述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乙方依法對上述文件
依照銀行結算制度要求進行核驗,如核驗無誤,將甲方所取款項依法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賬戶。
第八條 提前支取
(一)除非出現本條第(二)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償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甲方發生監管部門認可的流動性風險,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協議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償付甲方。
(三)在提前支取的情況下,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協議存款起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期限不足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已按協議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從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則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協議存款最低起存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利率仍按本協議約定利率執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掛失處理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甲方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遺失或單位印鑒遺失、毀損,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且必須持單位公函,向乙方申請掛失或變更。乙方受理后,按有關規定應在七個工作日后配合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 特定事項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附詳細說明材料:
1.連續3個月資本充足率不達標;
2.連續3個月存貸比不達標;
3.不良資產率連續3個月超過5%;
4.受到監管部門通報批評,調低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等行政處罰。
(三)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的條款;
2.乙方出現本條第2款所列情形后連續3個月仍無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門接管、托管、解散、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出現嚴重的經營情況惡化、償付能力明顯降低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
4.乙方拖欠償還到期利息超過五日的(確因不可抗力情形導致的除外)。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條款,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相對方時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當日的應付未付利息。若存在違約金的,也應一并結算。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一)乙方保證按約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應按延期支付的實際天數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額,以日利率萬分之五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十條第2款約定履行通知義務的,應向甲方按照以約定協議存款利率計算的當年利息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三)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特別承諾條款和保密責任條款的約定,均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四)本合同解除后,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的,自合同解除日后第六個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應另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專項約定
為促進雙方的長期合作,增強業務良性互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雙方同意積極開展和促進銀保業務合作。甲乙雙方應分別大力推動本協議存款存放地所在的甲方當地銀保機構與乙方分行就銀保合作業務具體事項進行協商,簽署
合作備忘錄對銀保業務達成提出要求并上報總行,由總行監督執行效果,對于存放地以外地區,根據當地銀保業務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合作事宜。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一)除依據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雙方有約定的情況外,雙方對協議存款的利率、數量以及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財務經營狀況等項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
(二)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關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披露本合同相關內容,不視為違約。
(三)任何一方向其控股公司、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關聯公司披露本合同相關內容,不視為違約。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由于出現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況的.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證明文件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情況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通信聯絡方式
甲方與乙方之間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達、傳真或郵寄的方式送達。專人送達自另一方簽收之時視為送達,傳真自發出之時即視為送達,郵寄自投郵后五日即視為送達。無論雙方選擇何種發送方式,發送方和接收方均應保證函件發送或接收所需的人員或硬件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正常工作,以保證發送的及時和流暢。
雙方的通訊及聯絡地址如下:
甲方聯系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聯系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一方通訊及聯絡地址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該會屆時現行有效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在深圳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一)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都清楚并愿意嚴格遵守本合同附件反商業賄賂條款的規定。合同關系人應當廉潔自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不當利益。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義務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證明其存款并免除相關詢征費用。
(三)本合同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協議存款本息及其他應付金額之日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