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精選3篇)
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 篇1
甲方:(貸款銀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中國銀行 市分行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放貸款。現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前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大學頒發),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托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5%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帳戶,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補充協議》為準)。如乙方出現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生逾期貸款后10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MBA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后,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帳戶。
3、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上述保證金帳戶按其存款余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 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議內容并無疑義。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丙方:
(簽章)(簽字)(簽字)
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 篇2
貸款人: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抵押擔保人:_____
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擔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關于抵押物等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簽訂借款協議時,對抵押物的評估價格為三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在借款方違約不能還款時,三方同意對抵押物不再另行評估作價。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經貸款方催促后在十個工作日仍不能還款時,將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給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三、 三方同意對抵押物的拍賣底價可以低于借款時的評估價格,為借款本息加實現債權的費用(含拍賣費、律師費等)。
四、 如拍賣時發生流拍現象,每流拍一次,則對抵押物底價下浮20%,同時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如發生兩次以上(含兩次)流拍時,貸款方可與借款人和抵押人協商,以第二次流拍時抵押物確定的底價抵償借款;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繼續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五、 拍賣時如發生兩次以上流拍情況,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償借款時,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優質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樓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賣前由借款人負責將住宅內的居民遷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樓,則由貸款方向抵押物內的居民提供不超過_______月的周轉住房,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七、 本協議書一式 三 份,自三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各執一份,與借款抵押協議等一并作為此次貸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辦理公證手續。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協議中與本補充協議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貸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抵押人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借款人: ;
地址: ;
聯系電話: ;
貸款人: ;
地址: ;
聯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
授權代理人: ;
擔保人: ;
地址: ;
聯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
經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三方充分協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簽訂本
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做為 的補充合同,原合同與本補充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條 貸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交易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結算方式等條件,經貸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主合同貸款 萬元采取 支付方式; 萬元采取 支付方式。
最高額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請后,貸款人按照信貸政策、規模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批,審批后貸款人依據用信金額、用途、交易對象等條件,經貸款人同意確定具體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對象不確定,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的;?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使用轉賬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簽訂《授權委托支付書》; 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貸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協議)、憑證及其他證明真實交易的資料,并取得貸款人審核同意。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一)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進行的面談和面簽。
(三) 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向貸款人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還需向貸款人提供《授權委托支付書》。
(四) 借款人在貸款資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證明交易的資料和憑證,并接受貸款人審核認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或存款、結算等相關規定辦理業務。
(六)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對抵(質)押物進行動態監測和重估。
(七)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 借款人通過轉讓、出租或以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債務設定擔保等方式,處分資產全部或部分資產的,借款人應至少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取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
(九) 借款人發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變化、自然災害、重大開支等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 借款人變更住所、電話、傳真等相關聯系信息的,在變更前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一)擔保人出現包括但不限于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積極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四條 貸款人承諾
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以及《授權委托支付書》支付資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項及第三條第(一)至(十一)項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或終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已發放的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人相應承擔提前收回貸款的連帶責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選擇采取提前收回貸款或協議重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人相應承擔提前收回貸款的連帶責任:
1、 借款人對其他債權人發生違約情形;
2、 借款人的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擔保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3、 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貸款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違約情形的。
(三)借款人聯系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按照原聯系方式催收的,視為貸款人已送達。
(四)貸款人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認證費、評估拍賣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約定的其他事項仍按原合同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擔保人、貸款人、房地產管理機構各一份。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