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房中期借款合同(精選3篇)
個人購房中期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
貸款人:
第一條 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 種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4. 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 (上下)浮 %,據此確定年利率為 %,并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 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并按照第4. 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 月 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4. 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
第五條 放款
5. 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 次劃入下列賬戶,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戶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后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并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復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 還款
6.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 +月利率)還款月數( +月利率)還款月數-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F、其他: 。
6.2每期還款日: 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為專門的還款賬戶: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并授權貸款人于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并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貸款發放后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后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于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xx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 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西安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 .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轉讓
26. 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 保險
28. 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 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 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征用、被列入拆遷范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 .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3 .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 .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33. 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 其他
34. 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于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補充條款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日
個人購房中期借款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詳 細 住 所: 買房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詳 細 住所: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房產地點:西陵村二組(小學前門東側)
二、出售范圍:住宅房屋一處(上下樓兩個門面,長米,寬米,高無限);及附屬構筑物(門、窗等);附屬場地(前至盧善洲后坎,后抵小學前保坎,左到趙開略住宅)。上述內容以下統稱“本房產”。
三、出售價格: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元)。
四、房屋交付日期:甲方簽字時。
五、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本房產的合法性,保證其未被抵押、擔保、出租、出售等,確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糾紛;
2、甲方須提供所有相關書面資料并確保其有效性,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3、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索回本房產;
4、本房產售出后,其所有收益(賠償,租房、出賣等)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六、乙方責任
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購房款等相關費用;
2、本合同簽訂后,視為乙方認可本房產質量,日后之維修、保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以房屋質量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負責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八、雙方約定
1、甲乙雙方共用的墻雙方共同享有,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各種理由拆除。第三樓以上依然。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購房中期借款合同 篇3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
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