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抵押房產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擔保抵押房產借款合同書 篇1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債務人 與債權人(即抵押權人,下同)簽訂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房地產抵押擔保;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屋進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為債務設定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抵押當事人各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幣種及金額)為: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 即從 起至 止。
三、抵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房屋抵押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一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座落: 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抵押面積: 其他情況: 以多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見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單》;以在建建筑物設定抵押的,建筑物基本情況見附件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清單》。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權登記的約定:
本抵押合同簽訂后 日內,抵押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抵押權滅失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抵押情況發生變化的其他情形,抵押雙方應在事實發生后 日內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其他相應的登記。
房屋抵押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房屋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屋所有權證/預告登記證明由 保管,他項權證/抵押預告登記證明由抵押權人保管。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應妥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抵押權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監管和檢查。
2、抵押期間,未征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將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臵;抵押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被拆遷、被征收征用等情況,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3、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人應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抵押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 方式解決:
1、訴訟: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其他補充約定: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抵押人執 份,抵押權人執 份,債務人執 份,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提交一份。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身份證明號:
身份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抵押房產借款合同書 篇2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xx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個人擔保抵押房產借款合同書 篇3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房地產及抵押責任
1.1 甲方自愿以其擁有的房地產 (以下簡稱抵押房地產), 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號,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與乙方簽署的《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
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約定的授信額度內,在授信有效期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
雙方同意甲方同時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以下合同項下雙方已發生的債務提供擔保,以下合同均為本合同對應的主合同:__________ 。
1.2 抵押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幣種) (大寫) (小寫)_______________ 。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
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在抵押權實現時予以確定。甲方在抵押權實現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范圍內對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3 抵押物價值經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議定為人民幣(幣種)____________元,按抵押率 (百分之 )折后可暫作抵押價值人民幣(幣種)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進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1.4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為獨立的抵押。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虮WC,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1.5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合同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在達成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6 合同期內,抵押房地產的權利證書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本息和費用后,抵押權即自動消滅,乙方將抵押房地產的權利證書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二條 抵押登記與保險
2.1 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地產依法應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并由乙方保管有關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后,依法注銷抵押登記。
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抵押房地產投保財產險,并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唯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房地產價值為準,保險期限不短于債務期限。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乙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應按時支付保費,并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5 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未還清前,甲方須按2.2條的約定辦理續保手續,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6 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都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2.6 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后,乙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三條 抵押人保證與承諾
3.1 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所有條款。主合同項下的借據或其他授信業務憑證,若未超出主合同約定無須再經甲方確認。
3.2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3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抵押房地產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復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4 抵押房地產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并在抵押給乙方期間亦不再設定任何其他未經乙方同意的抵押。
3.5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拆遷、出售、交易、互易、清償、轉讓、贈與、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
3.6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抵押房地產租賃狀況,如已出租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租賃合同,并將設定抵押情況書面通知承租人,期滿后續租或者再次出租應經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3.7甲方保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的行為。
3.8 甲方接受并保證配合乙方對抵押房地產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檢查。
3.9 乙方有權要求定期由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抵押房地產價值已明顯下降,不足以作為主合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應于情形發生之日的次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
(1)抵押房地產損壞的;
(2)抵押房地產滅失的;
(3)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抵押房地產權屬發生爭議的;
(5)抵押房地產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產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的范圍;
(8)其他可能影響乙方抵押權行使的情形。
3.11甲方確認,抵押房地產不是甲方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時可依法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抵押人放棄就此抵押房地產主張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3.12 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3.13 甲方承諾:乙方和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及其項下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除增加借款金額外,其他變更均無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行使抵押權: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主合同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
(2)甲方違反所作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
(3)債務人或甲方宣布解散、破產或依法被撤銷;
(4)抵押房地產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債務人或甲方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5)債務人有其他違反主合同約定的情形或主合同被解除或終止;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行使抵押權的情形。
4.2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3 甲方同意自債務人或甲方違約之日起的第二個月,乙方有權直接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承包費)以清償債務,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所收孳息首先用于清償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發生行使抵押權情形時,雙方協商確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
4.5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和借款人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4.6 甲方確認:如債務人另行提供了抵押房地產,乙方有權選擇先行執行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地產,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違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抵押權未設立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時,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為債務人的,甲方應當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本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為限。
(2)甲方非債務人的,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對債務人未能清償的主合同債務本息和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2 甲方違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時,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為債務人的,甲方應當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本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為限。
(2)甲方非債務人的,在乙方依法實現抵押權后,甲方在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價值與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之間的差額范圍內對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債務人未能清償的主合同債務本息和費用為限。
5.3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 附則
7.1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房地產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7.3 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7.4 乙方無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7.5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7.6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相關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范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7.7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后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甲方。
7.8 凡選項,均統一采用在被選項框內劃ⅹ的方式確定。
7.9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10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7.1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如需公證,應增加一份用于公證機關備案。
甲方聲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尤其是黑體字部分)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咨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