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抵押借貸合同(精選3篇)
債權抵押借貸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_______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于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志、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和方式及所在地,詳見附于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虼鷫|保費的義務。
十、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人的一切權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三、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四、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記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抵押借貸合同 篇2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因資金周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并由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擔保。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乙方嚴格將借款用于乙方生產經營,不挪作它用。
二、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 (¥ 元),月利率: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自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甲方將資金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
四、還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內還清本息。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 合同簽訂后,各方應相互協助,及時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事宜。
(二)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
(三) 由乙方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保證上述房屋系乙方夫妻共同財產,無其他共有人,亦無權利受限的情形。
(四) 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并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之日,甲方應及時將借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 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本金還清后,本抵押借款合同終止。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違約責任
(一)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向無過錯方支付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
(二) 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特別約定
借款本金還清后,各方應及時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協議公證,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事宜。辦理抵押登記、公證等事宜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九、其他
(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貳份,交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壹份,昆明市華信公證處留存壹份。該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若合同間不符,以華信公證處所執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抵押借貸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_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_____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______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_____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法典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七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對違約金額處于20%~50%的罰息。
.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_____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