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遞項目合伙經營協議(通用3篇)
投遞項目合伙經營協議 篇1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__投遞項目,總投資為__元整,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元,乙方以人力資源和團隊資源方式投入。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私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伙組織經營期限為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五條組織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乙方不得私下接單:如有違反,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組織任何一方對組織債務后,另一方無需清償債務負擔。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按月結算。乙方應按口頭協議遵守上班時間,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投遞項目合伙經營協議 篇2
股東:,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股東:,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股東:,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經各股東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人脈優勢、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水、飲料、點心、水果、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不限,自20__年8月8日起,至酒吧轉讓、轉向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期限
1.前期共投資金70萬元。各股東的出資、收益相關情況約定如下:
股東名稱
前期出資額(萬元)
出資方式
股份份額
分紅比例
股東
管理股
后期如需追加投資,經股東會討論通過,各股東按各自股份份額相應追加。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__年8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人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工資、獎金、紅利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全職參與酒吧經營管理的股東發放工資,發放標準按所從事崗位和職務另行制定;兼職或非全職股東不發放工資,視具體情況可報銷費用。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每季度向部分股東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任務完成情況和個人貢獻度經全體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紅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紅利,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折舊損耗、需繳納的稅費等費用,結余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轉資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紅比例為依據,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原則上不再增加股東人數,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業利潤。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2萬元以上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相關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總負責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 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體規章;
5. 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6. 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8. 支付合伙債務;
9. 組織召開股東會議、執行紀律;
10.本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陳逢源、張俊文分別為財務會計和出納,任期一年。財務制度、審批制度和財務人員管理權限為另行制定。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各合伙人按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累計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分紅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對核對財務帳目的權利;
5.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企業的利益;
2. 積極為合伙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
3. 執行股東會議的決議、遵守合伙企業的章程、接受企業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4.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5.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此行為,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按當時的經營狀況清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等報酬費用;2.合伙所欠稅款;3.合伙的債務;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債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違反達兩次以上,經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對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沖公。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廣水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手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投遞項目合伙經營協議 篇3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公司名稱、合伙經營項目合伙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伙公司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公司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 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公司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公司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公司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公司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公司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公司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公司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公司的內部經營和管理。
其權限為:
1、公司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公司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公司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公司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公司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公司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公司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公司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公司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公司所有,給合伙公司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