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合同:公司經營權轉讓協議
e、跟乙方或甲方的融資、兼并、合并或股票銷售有關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
應當保密或有理由應當保密的信息或專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關乙方網絡、銷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財政信息、產品和經營計劃、設計規劃、營銷數據資料和贊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已經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2、公開材料中已經透露的信息;
3、公眾已經普遍知道的信息;
4、已經通過合法途徑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或者
5、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七條 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應從協議生效之日,公元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當任何一方沒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前對他方提出終止協議的書面通知,本協議視為雙方自期限截止時再自動續約一年。
第八條 網站和廣告的內容
甲乙雙方保證并同意,不包括或通過上述網址或網頁提供任何被認為或可能被認為屬于下述內容的材料,也保證并同意:
1、中國或當地法律確定為誹謗、色情、淫穢或誣蔑的內容;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或其它產權)的內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
甲方保證并同意,在經營其網址和網頁方面遵守各種各種法律、法令、法規和規定。
第九條 不得棄權
本協議不能放棄、修正、讓與或轉讓,除非有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并簽字的那種書面協議。甲方同意,如果它要讓與或轉讓本協議,它將使該繼承者或承讓者承擔本協議規定甲方應承擔的所有義務。因此,任何讓與、轉讓或繼承都不能免除本協議規定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都必須按照協議的內容執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管轄法律
本協議受適用于在中國簽署和執行的合同的中國法律管轄并根據這些中國法律進行解釋,不考慮法律沖突的原則。
第十二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送達的所有通知都應該是書面通知,可以按后面列出的通信地址通過派人送達、電傳、一級掛號郵寄送達。
第十三條 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為一完整之協議,取代本協議簽立前雙方以前所簽立的所有協議。
甲方:????????????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