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裝專營店授權經營合同(精選3篇)
孕婦裝專營店授權經營合同 篇1
篇1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勢,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代理區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范圍內,發展經營及管理“媽媽屋”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系統形象(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展經營的專營店里,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媽媽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商標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定的保底量后,辦理過延續手續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續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匯款、支票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后,在該市范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并有義務維護該區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沖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并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柜)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布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志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系統形象(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定,乙方發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于萬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折為準,不含稅),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元保證金(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后,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后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不得損害“媽媽屋”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行款到發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周轉不暢,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最高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極度暢銷產品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換貨托運手續,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發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并試運行30日后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西安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孕婦裝專營店授權經營合同 篇2
授權經營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將自身生產、經銷、代銷產品(以下統稱 產品)的區域經銷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定區域內自行開設門店經營 產品,該門店的規模、設施、設備等應符合甲方要求,在指定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經銷 產品,為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消費者及 業務人員服務。
第二條 授權經銷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乙方是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組織,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應依法經營。
第四條 授權經銷商的地址為 省(市) 縣(市、區) 。如需變更經營地址,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備案。乙方只能在授權店內進行 產品的銷售活動,并嚴格按甲方的有關規定為 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 形象方案要求進行店面的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進日常經營活動,學習、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服務規范等制度。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糾正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問題,乙方應全力配合。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甲方制定的全國范圍內的統一零售價格,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銷售,對乙方私自打折銷售的行為甲方有權制止、扣除保證金,直至取消乙方經銷商資格。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執行甲方舉辦的全國范圍內或區域范圍內的各種銷售活動,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參與、執行甲方的統一活動。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甲方規定的訂貨時間與手續,對乙方違反甲方規定的訂貨行為甲方有權拒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在未與乙方解除合同或未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將不在該區域內授權其他經銷商,以保護乙方的收益權。
8、甲方有權根據經營狀況調整乙方待遇。
9、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甲方新近增加的產品,在甲方可以滿足乙方訂貨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絕乙方的訂貨要求。
10、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新產品知識的培訓,除交納培訓必需的費用外,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持乙方在約定區域內的經銷店獨自經營權,即在約定區域內沒有第二家授權經銷店。
2、乙方在與其他授權經銷店同等條件下,有權利享受同等待遇。
3、乙方有權要求參與甲方在全國或授權經銷店所在區域組織的涉及授權經銷店的各種促銷活動。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商定的日期、數量等供應產品。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組織各種經營與產品知識培訓。
6、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不得擅自更改銷售價格。
7、乙方不得轉讓授權經銷資格。
8、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銷售政策;有義務按甲方的銷售規則進行產品銷售;有義務為甲方的優惠顧客按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服務。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權經銷店的CI形象方案及《 公司授權經銷店運營手冊》。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營業活動,對甲方開展的銷售活動涉及乙方的,乙方有義務無條件配合。
第八條 甲方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甲方認為必要時,向乙方提供教導和培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參與教導及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銷售技巧及相關商品知識等內容。
第九條 為確保授權經銷店的正規性和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應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完全執行甲方提供的《 公司授權經銷店運營手冊》。
第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正確要求宣傳甲方的公司形象、營運政策和產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任何含有甲方內容的資料。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做有關甲方內容的宣傳。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經銷對甲方構成競爭力的其他公司的產品及其他非甲方提供的產品。
第十二條 在授權期內,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有設備和技術,乙方無權另行轉讓。乙方擅自處理甲方資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在授權期內,乙方違反甲方管理規定,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權隨時取消乙方的經銷資格。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四條 在授權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料、文件等,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合作結束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文件等返還給甲方。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均為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總部、分公司各持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章)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孕婦裝專營店授權經營合同 篇3
甲方: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授權乙方經營“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柜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1.1知識資產:指甲方擁有的商標、商號、商譽以及由甲方開發經營銷售用于“農場”生態工坊零售店經營的獨特的經營理念。
1.2“農場”生態工坊:指乙方專門經營銷售甲方研發生產銷售的產品(不排除甲方通過或生產的產品)的零售店。
以下簡稱“農場”生態工坊。
1.3授權地址:指經甲方確認并認可的乙方開設“農場”生態工坊經營店的地址。
1.4商業秘密:指所有關于“農場”生態工坊的資料和信息,該類資料和信息均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授權許可與開業手冊
2.1本合同授權地址
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在授權地址經營授權業務。
乙方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條件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知識資產的使用承諾
3.1甲方允許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店鋪或柜臺上使用“農場”生態工坊或甲方商標。
但應該在明顯處標明乙方店面或柜臺工商注冊名稱。
3.2甲方不允許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稱等進行工商注冊、對外締結合約、或約定其他義務等行為。
第四條店址的選擇,建設,變更及追加建店
4.1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完成“農場”生態工坊的裝修、布置和形象的統一設計。
并于開業一周內將店面照片八張寄到公司總部,以便公司進行備檔審核。
4.2因地理環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在
2.1條規定區域內的店面時,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4.3乙方除
2.1條款所規定的店鋪外,需要追加新建“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者專柜時,必須與甲方另外簽定經銷合同。
第五條開店費用
5.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萬捌仟捌佰元銷售保證金,由甲方負責免費配送市場價值貳萬貳仟元的產品,以便乙方正常經營.此保證金后期返還,從第二次進貨起累積進貨壹萬元返壹仟元,返完為止。
5.2從第二次進貨起店面將按各級店鋪經銷價供貨,代理商將按代理價格供貨。
第六條獨立經營
6.1本合同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獨立法人或者工商個體戶),雙方之間不存在共同投資雇傭承包聯營或者合伙關系,甲乙雙方應獨立承擔與各自業務相關的經營費用和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支持與指導
7.1甲方對符合條件的乙方無償給予人民幣捌仟元的裝修費支持。
條件為:店面裝修符合總部要求,銷售保證金返完后累積完成提貨定額人民幣捌萬元。
7.2為統一專賣店形象及保證工藝質量,專賣店內的員工牌、銷售票據、水晶牌、開業等原則上由甲方統一制作。
第八條銷售政策
8.1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交貨地點:甲方所在地
8.2銷售獎勵支持:在銷售保證金和裝修費用返還后進貨累積以五萬元人民幣為基數按6%返點支持!
8.3調貨規定:乙方所進貨品如有在三個月內嚴重滯銷的,其產品及包裝無損壞的,甲方允許乙方在5%的比例內調換貨;調換貨品的運費由乙方負責(被調換的產品若有配套贈品,則調換貨的總金額應減去贈品的金額);超過發貨日6個月以上的產品不予調換。
所調換貨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等值調換適合市場的產品和新產品(贈品、乙方指定產品、特定產品除外)。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為確保授權業務的統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
9.2產品:甲方負責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以企業標準為準)及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的相關證件。
如售出產品經證實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則甲方予以調換并承擔調換產品所產生的運輸費用。
9.3運輸:產品運輸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若因甲方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有關貨物運輸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收到乙方匯款后甲方保證在二個工作日內將貨品發出。
9.4甲方將向乙方提供經營授權業務必需的有關資料和“農場”生態工坊授權證書,并將根據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產品信息、促銷贈品及資料。
9.5甲方將根據規定向乙方提供“農場”生態工坊選址建議、設計及裝修標準圖紙,并提供店面標準牌匾設計、招牌或者標志以供乙方店面裝修參考。
9.6甲方權利: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遵守各項條款的情況下,由于乙方個人推廣經營的原因,乙方連續三個月未進貨,甲方有權另行發展加盟商開展品牌業務。
9.7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員提供經營管理的各種輔導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
第三條之規定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
10.2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銷售從事本合同明確許可“農場”生態工坊產品以外的授權業務。
10.3嚴禁將禮品包裝系列產品拆開銷售,嚴禁將贈品當作產品來銷售。
由此被國家機關監督部門查處沒收或被消費者投訴的,甲方有權撤消乙方的經營權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10.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甲方授權的“農場”生態工坊的經營權。
10.5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滿一年者,乙方應該在甲方的監督下自動拆除所有“農場”生態工坊的標志,不得再以“農場”生態工坊名義經營。
10.6乙方不得對產品、產品的用途及說明書進行修改和變動,保證產品的整體形象。
10.7乙方不得散發非甲方確認或者提供的資料,確保甲方宣傳的準確性,防止誤導消費者。
10.8若是因為乙方的過錯、過失或者故意行為造成任何第三方對甲方提起訴訟和賠償,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甲方進行行政處罰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時無條件就甲方造成的損失直接全額賠償給甲方。
10.9乙方應接受甲方指定的區域代理商的市場管理,若與其有爭議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10.10乙方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及提前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滿自動失效(如該有效期超過乙方經營“農場”生態工坊經營的營業執照有效期或農場生態工坊租約的租期,則本合同將與“農場”生態工坊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約的租期終止日自動失效)。
如雙方同意續簽,須在期滿前五十天內重新簽定新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續簽合同的權利。
11.2乙方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任何規定、或違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規章制度的任何規定,甲方均有權在本合同當期期滿前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終止本合同。
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單方面負責賠償或承擔。
11.3本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提前終止后十天內,乙方應完成以下所有事項: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停止使用并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銷材料;停止經營任何授權業務;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對外表明宣稱其有權繼續經營任何授權業務或者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法經營“農場”生態工坊店面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歸還的企業材料后,退還乙方交納的相關款項。
12.2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農場”生態工坊合同。
12.3如因不可抗力行為,法律政策變化以及甲乙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無須對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生效日期: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款項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2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并簽定書面協議后方可有效。
13.3未盡事宜: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經雙方簽署后方可生效。
13.4無效條款:如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合同其它條款仍然有效。
13.5本合同有效簽署期為貳年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附加條款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