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協議(民法典(精選3篇)
合伙經營協議(民法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股比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股比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民法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2、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注: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注: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八條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5、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6、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或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 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民法典 篇3
合伙人:田華,男,土家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駕駛員,住。身份證號碼:_。聯系電話:.
合伙人:田應發,男,漢族,1947年月日出生,務農,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合伙人:甘國兵,男,漢族,年月日出生,駕駛員,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合伙人:馬澤桂,女,漢族,1970年9月22日出生,務農,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合伙人:秦玉祥,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務農,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現就經營客車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人購買的渝G13508客車是掛靠在重慶市涪陵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并經營涪陵至溫州的客運路線。
二、渝G13508客車購買成87.8萬元,其中支付了現金50萬元,按揭37.8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證金2萬元,涪陵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線路牌保證金2萬元。共計出資91.8萬元。其中合伙人田華、田應發和甘國兵各出資占總出資額的四分之一,合伙人馬澤桂和秦玉祥各出資占總出資額的八分之一。
三、各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得利潤和承擔虧損。
四、從車輛開始經營每月提取1.7萬元作為還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費,余下的利潤在每年春運結出后按照出資比例分利潤或承擔虧損。
五、渝G13508客車的駕駛員由合伙人田華、甘國兵駕駛,從涪陵到溫州,又從溫州到涪陵,每人工資1000元。每次出車必須兩人駕駛。
六、渝G13508客車的賬務由合伙人田應發管理,每月工資600元。其他合伙人在年底結算時,可以查看賬務。平時的賬務由合伙人田應發、田華和甘國兵處理清楚。
七、渝G13508客車需要開會、領取利潤等,合伙人田華負責通知合伙人田應發,所產生的電話費等由田應發承擔;合伙人甘國兵負責通知合伙人馬澤桂和秦玉祥,所產生的電話費等由馬澤桂和秦玉祥承擔。
八、合伙人如果需要轉讓自己的出資份額,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購買的,想轉讓的合伙人可以轉讓給他人。
九、客車經營中出現交通事故時,各合伙人需無條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則做工作的合伙人所花的交通費、電話費、誤工費、伙食費等所有花的費用由其他沒有做工作的'合伙人承擔。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合伙人承擔的,如拒不承擔,就從其出資額中扣除,同時減少其出資比例。交通事故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的以外,由當班駕駛員負責并從其所交風險金中扣除。駕駛員無責任的,不承擔任何損失。
十、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出現意見分歧,由各合伙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無果,由涪陵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出面解決。任何合伙人不得任意攔車,否則承擔車輛停運的一切損失。
十一、本協議各合伙人簽字生效,任何一人違約,支付違約金5萬元,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20__年5月17日合伙人田華與甘國兵簽訂的作廢。
合伙人(簽字):
20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