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態條件,促進植物生長,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減少土地管理投入,彌補目前經費不足困難,將從王阜鄉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種部分經濟植物的土地與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套種漿果林。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林地面積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于 范圍內,共780畝(其中已改地408畝),山林權證號為 ,四至范圍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第二條 合作經營期限 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條 甲方收益和結算時間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為林地租金2萬,由乙方于合同簽訂后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采摘運出的鮮果重量來計算,為 元/千克,由乙方在采摘結束后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結算并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采摘或采摘數量少,則由乙方補足至2萬元作為甲方當年的收益。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于甲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甲方所有;
3、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調回部分已改地,乙方應予同意并按合同條款結算;
5、進入經濟植物掛果年份后,可摘取成熟果實;
6、收取屬于甲方的合作收益,電費按村里給合作社(或村民)的價格按實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承包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使用和占用其承包的漿果林地;
4、幫助乙方解決在合同期內林業生產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于乙方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幫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設好已規劃的管理房,在當年5月底前建設好三座集水池。負責清欠合作之前發生的工資、
6、不在雙方合作的土地上從事其他種植和養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設施的使用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管理權、產品的處臵權和收益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于乙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征用、占用造成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享有乙方種植漿果林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5、依法享有繼承權,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受益;
6、可以對地塊進行符合現代設施農業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據需要在通過規劃審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數量的經營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義務
1、維護承包林地的林果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適度養殖以取得有機肥,搞好水土保持,促進地力提升;
2、積極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條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處臵 合同期滿,林地所存漿果林由甲方進行管理或處臵。如繼續漿果生產,所產漿果必須全部由乙方收購,甲方不得出售給第三方。雙方約定,將來漿果的收購價格按國家當年晚粳谷收購指導價的1.5倍進行計算。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不得以人員變更等作為理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合同,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以乙方相關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作為違約標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以標的同等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費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
院提起上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后作為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鑒證方留存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范文3
合伙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 以下簡稱乙方
合伙人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經營商鋪.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合伙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1項,合伙人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 >商業街.并掛號< >的名義,無償提供商鋪內的所有一切配套經營.
第2項,經協商選出財務保管人,貨源負責人,最終決策人.任命店長及店內職務人員.并所有股東必須配合服從.不可違背職務人員的權力.
第3項,所有股東有權利參加所有會議,及重要決定的投票權力.
第二章:合伙人的職責
第1項,所有合伙人必須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并積極完成給其的任務,不可與管理人員發生任何矛盾,如有不可避免,及時會議協商,不可擅自做主。如有違反,視情況而定,嚴重者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出所擁有的資產。
第2項,如合伙人未經同意超過一個星期沒有上班,或擅自離職者與上條通行
第3項,所有合伙人須按照店內規章制度上班,沒有特殊優待。
第4項,如在經營過程中有意見不合,可投票決定,或由最終決策者做出策略。
第5項,最終決策者有權利決定股東的職務及分配。
第三章:盈利的分配
第1項,盈利是指一個月扣去店內所有費用,所剩下的資金為盈利。
第2項,所有盈利按個人的股份以一百股計算分配。
第3項,紅利在發完工資后三個工作日內由財務主管計算分配。
第四章:退股方式
第1項,所有合伙人在本合同書期限未滿前不予退股,合同期滿后需退股者,可按當時的市場值根據其所投資的股份退出。如未到期退出一概不退出投資股,可保持股份,不予分紅,其得到的紅利由其他股東平分,待到店鋪轉讓或拍賣經營時,可按其股份分配。
第2項,退出股份需經股東會議共商決議,并計算出市場值。
第3項,退出的股份首先由店內購買,經股東同意可轉賣給他人,如未轉賣,其他股東平衡分配。
第五章:其他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