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技術出資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合同》的基本原則就合營公司生產 的專利技術,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技術的內容和范圍:
1-1 乙方同意甲方以制造 的專利技作為其股份投入合營公司,甲方提供之技術必須達到《合同》第四章中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該技術包括產品技術、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人員培訓。
1-2 甲方保證將本協議1-1中規定之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并保證提供之技術是甲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該設備的選擇能夠符合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1-3 合營公司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 專利和商標,在任何國家、地區銷售合營公司的產品,不另需支付費用。
第二章、價格:
2-1 專利技術指乙方擁有獨占專利權的專利技術,包括制造 產品所需要的設計、制造的專利技術。乙方同意甲方以專利技術作價 萬美元,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 %。如在《合同》中規定的合營期限內專利有效期截止,乙方同意以現匯補足其應繳出資額。
2-2 上述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部分不包括購買制造產品的設備及運輸、倉儲、稅金等技術作價投資以外的內容。
第三章、技術投入和投入的條件
3-1 乙方同意從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專利技術。
3-2 乙方承認甲方在中國設計和制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這些產品的權利,為不可轉讓的權利。
3-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專利技術清單詳見本協議附件1。
3-4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零配件或材料等。屆時甲、乙雙方另協商簽定合同。
第四章、技術的改進
4-1 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及其它生產條件等),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修改技術資料并提交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4-2 在技術轉讓的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在協議規定的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使用。
4-3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發展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4-4 合營公司對技術的改進歸甲、乙雙方共有,任何單方面不得單獨使用;合營公司改進技術由合營公司申請專利。
第五章、考核和驗收
5-1 甲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正確,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達到《合同》中規定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5-2 為了驗證甲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由甲、乙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甲方共同進行產品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細則見附件2。
5-3 經考核,《合同》產品符合技術資料規定的技術參數,即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簽署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六章、保密與侵權
6-1 甲方保證擁有本協議規定提供的 專利技術合法所有權,并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如果發生第三者指控侵權,甲方應負責與第三者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6-2 乙方同意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內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被第三方公布,而且合營公司獲得了已公布的證據,則合營公司不再承擔保密義務,并認為該技術已經失效,甲方也應以現匯如數補足注冊資本之差額。保密的期限不能超過合營期限。
第七章、安裝、調試和人員培訓
7-1 乙方有義務接受、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赴合營工廠進行設備安裝調試、技術和管理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