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熱門協議書(通用3篇)
集體熱門協議書 篇1
為深化企業和工會的改革,適應新形勢,進一步支持和確立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企業活力,全面完成今年的生產經營承包目標,廠工會與廠長共同簽訂此兩保一超合同書,以相互支持,共同遵守。
一、“兩保”
(一)工會方面
1.保證支持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保證廠長對企業生產、技術、經營、財務開拓全面負責、統一指揮的順利進行。
2.保證廠長交給各部門的生產經營分解目標的順利實現,開展以“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立功競賽活動,組織四次大賽,進行崗位技術練兵活動。
3.積極開展技術協作活動,承接廠內外技術攻關項目,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完成技協任務_________萬產值。
4.協助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工勞保福利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定期組織檢查,加強安全教育,預防各類事故,保證職工安全。
5.定期組織職工就生產、勞動、生活、福利等職工具體利益同廠行政領導進行民主協商對話,共同學習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增強職工對宏觀經濟及工廠有關措施的理解,增強廠行政對職工實際困難的理解,維護職工各種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
6.保證開好全年兩次的職代會,組織職工積極參政、議政,說主人話、為主人事、當主人家,討論決定職工福利方面的重要問題,定期組織評議干部,組織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監督和檢查職代會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7.保證圍繞生產經營目標和每季度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如黑板報、快訊、廣播、一句話新聞等,表彰先進,鞭策后進,促進生產。
8.協助行政動員職工顧全大局,服從調動,遵紀守法,增產節約,革新挖潛,出滿勤,干滿點,爭創高指標,開創新紀錄,提高經濟效益。
9.圍繞生產經營,參加生產經營大調度會,協調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矛盾,努力為行政排憂解難。
10.圍繞兩個文明建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辦好職工之家,把職工的熱情投入到生產經營工作之中,為完成工廠_________項奮斗目標而努力工作。
(二)廠長方面
1.保證今年實現產值_________元,上交利潤_________元,增收節支_________元,爭創省級先進企業,完成企業_________項奮斗目標,保證給全廠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職工晉升一級效益工資。
2.面對市場需求,搞好商品經濟,增產節約,開發新產品,依托優勢,在國內各地開拓經營新局面,發展外向型經濟,完成________年承包目標任務,保證全廠職工年收入平均不少于_________元。
3.保證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大力支持工會開展職工技協活動,鼓勵職工勤勞致富,努力創造良好條件,為職工多辦好事。
4.保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法律、法規和條件,定期檢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改善職工生產條件,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5.要愛護關心職工,保證鑄件、露天場地、鑄造和大車件車間改造、基建器材庫房、漆工改造以及
一、
二、
三、工裝、大件、漆工的環境改造工程進度,重建招待所和職工食堂,改造部分職工宿舍,改善單身宿舍,按計劃進行生活區道路的修理和綠化工作,改善用水條件。
6.認真貫徹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按照《規范》要求,開好職工代表大會,保證職工代表行使條例規定的各項職權。
7.關心工會建設,支持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工作,為開創工會工作的新局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8.對在兩個文明建設中涌現出來的先進標兵和生產經營中提前完成雙過半任務以及提前跨入________年的職工給予重獎。
9.接受群眾監督,建立群眾來訪室,熱情接待職工,為職工解除后顧之憂,為基層熱情服務。
10.搞好廠區綠化和大樓花園化,完成職工之家的建設,增加文體設施,改善供暖條件,為職工創造優良的生產工作環境。
二、“一超”合同書所定生產經營目標和職工福利目標實施超額完成后,有如下獎勵:
1.給生產經營工作中出色的職工多晉半級效益工資。183;集體合同的意義 183;什么是集體合同 183;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183;集體合同的期限
2.給在生產工作中提前跨入________年的職工,每超一個月獎勵_________元,以此類推。
3.給出色完成全年分解任務的中層干部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4.給每季度超額完成任務的中層干部一次性獎勵_________~_________元,車間、科室_________~_________元。
5.給廠長和工會主席各多晉半級效益工資,并增給廠級干部晉升半級效益工資名額三名。工會系統名額三名,以獎勵在完成目標任務中的有功人員。
6.獎勵廠長的生產經營團體_________元,獎勵工會主席的職工群眾團體_________元,獎金由成本列支。
三、本合同從廠長和工會主席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既保證廠長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又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使廠長承包的生產經營目標同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加緊密地結合超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如廠長一方違反合同書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并扣發年度獎金50%,如工會主席違反合同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并扣發年度獎金50%。
四、此合同由黨委監督實施并檢查執行情況。廠長(簽字):_________
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集體熱門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____市場經濟要求,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廠“計共商、目標同識;責任共負、風險同擔;效益共創、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體建設,發展和鞏固經營者與生產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關系,激發職工全員參與管理、投身改革的積極性,實現我廠“探索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結構優化,狠抓電爐工程建設,攀登百萬特鋼高峰”的方針目標,特由廠工會代表全廠職工與廠長代表企業行政簽訂________年利益共同體集體協議。
第二章 雙方目標
第二條 ________年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應達到:
1.產量:鋼:_________噸;商品材_________噸;
2.產值:_________元;
3.銷售額:_________元;
4.利稅:_________元;
5.利潤: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
1.________年內完成電爐、f爐、d爐和連鑄機施工設計圖,提出標準設備清單,開始設備訂購工作。非標準設備選擇制作單位,并落實訂購合同。開挖電爐、連軋機氧化鐵皮沉淀池。
2.________年內完成轉爐廠3連鑄機移地改造和一軋廠成品料場改造。
3.帶鋼廠引進小四輥冷軋機電氣系統更新項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條 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確保全年安全目標實現,即全年無因工死亡事故;年千人重傷率≤0.25;月千人負傷率≤0.75;粉塵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勞動保護措施項目:
1.新上機動處化鐵爐除塵設備。
2.耐材廠2503石灰窯除塵及c2回收項目上馬。
3.廠職工醫院增設高壓氧倉。
4.完善一煉廠11爐除塵設備。
第五條 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四有”職工隊伍建設,實施“三文明”工程,辦好職工運動會,力爭文明“七連冠”稱號。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根據《企業法》及《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廠長對企業負有全面責任,對全廠的生產指揮、經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
第七條 職工是企業的主體,在企業中處于主人翁地位。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是黨政聯系群眾的紐帶。工會依照《工會法》代表和組織職工參政議政,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廠長的管理權威,并履行各項社會職能。
第八條 根據工廠《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職工經考核合格獲得“上崗證”。上崗前應簽訂《上崗合同》。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九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廠勞動爭議調解實施辦法》處理。
第十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并根據生產經營實際,實行經廠職代會審查通過的《廠勞動作息制度》。
第十一條 根據按勞分配原則,企業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及工齡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規定的專項津貼。企業執行《_________》。企業工資、獎金等分配制度由企業職代會審查決定。
第十二條 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深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練兵等群眾性生產活動,實現________年企業質量創優、結構優化、降低成本等重點生產經營目標:
1.確保電爐鋼全年完成_________噸。其中,一煉廠_________噸;二煉廠_________噸。精煉鋼不少于_________噸。
2.力爭帶鋼熱送比達到_________%以上。
3.一煉、二煉廠粗煉噸鋼電耗比________年下降_________%(一煉廠為_________;二煉廠為_________)。動力廠鍋爐用煤比________年節約_________噸。煤氣廠煤耗要降到_________g。
4.工廠質量體系接受
第三方權威機構認證。
第十三條 繼續開展和深化班組升級活動,推進班組民主管理,進一步提高全廠班組的整體素質。
第十四條 積極落實建房資金,全年新建住房_________平米,力爭_________平米;分房_________平米(_________戶)力爭_________平米。
第十五條 關心職工生活,年內完成下列生活福利設施:
1.冷庫擴建一季度竣工,高溫前投入使用。
2.老托兒所改造____月份竣工。
3.________年底完成帶鋼廠食堂、浴室的基礎結構部分。
4.________年底完成_________門新建綜合樓的_________%工作量。
5.________年底完成職工醫院病房樓擴建工程的_________%工作量。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_________》,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并根據相關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逐步建立補充保險制度。企業為每位職工集體辦理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第十七條 企業每年安排有毒有害、高溫作業工程的職工體檢一次。在逐步完善醫療保健條件下,接受體檢人數逐步增加。
第十八條 企業年內安排_________人次職工療休養。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受職業病傷害產生后果時,按《工廠關于適當調整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實施辦法》處理。
第二十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保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發現違章指揮,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隱患和職業危害,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應向企業行政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一條 企業行政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行政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二條 企業組織和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二十三條 企業行政支持工會豐富職工文化娛樂生活,陶冶職工情操,不斷提高企業的凝聚力。
第四章 協議履行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履行情況每半年向廠職代會二次,接受職工代表的審議咨詢。為加強協議中途管理檢查協議履行情況,協調履行中遇到的困難,特建立共商制度予以保證:
1.共商會制度。廠工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廠黨政領導、工會和職工代表,以及生產一線工人參加的共同利益協商會,對協議履行中的難點進行共商。共研、共決,相互溝通。
2.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制度。廠工會每半年一次組織職工代表和有關人員,就協議履行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把查出的問題和難點提供共商會研究解決。平時針對臨時出現的問題開展動態檢查。
3.工廠管理委員會會議。廠長可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工廠管理委員會會議,就協議履行中發生的重問題進行決策。
4.工會與行政定期聯系會議制度。廠工會與廠行政每季度舉行一次聯系會議,就協議履行情況,互通信息,交換看法。
5.雙方臨時約見協商制度。遇協議履行中發生突發性情況,行政和工會任何一方可提出臨時約見協商,及時解決難題。
第二十五條 因各種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因素或國家政策變化等)致使協議不能履行,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終止協議。變更或終止情況應報告職代會和雙方各自主管機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解釋權歸簽約雙方。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廠長、工會主席簽字之日起至________年底。行政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工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集體熱門協議書 篇3
日*公司(下稱公司)承認日*公司工會(下稱工會)為公司唯一的工會組織。公司與工會尊重各自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締結如下協議并真誠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員均為工會會員:
1.課長以上以及擔任相當課長以上職務的人員。
2.從事勞動、人事、培訓以及福利工作部門的主任和負責計劃的人員。
3.從事經營信息管理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負責計劃的人員。
4.從事訂貨記帳及營業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擔任相同職務的人員。
5.從事會計、秘書、總務及股票工作部門的主任。
6.公司領導及各工廠廠長的秘書和司機各一人。
7.負責警衛部門的主任及組長。
8.公司與工會支部協商指定的人員。
第二條被工會開除的人員公司原則上給予解雇。但解雇將對公司企業帶來不便時公司將與工會協商。
第三條公司制定就業規則及其他有關職工勞動條件的各項規則時,聽取工會或工會支部的意見,不制定與本協議相抵觸的條款。
第四條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為和平地解決一切爭議,應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規定的程序,迅速地解決公司與工會、工會支部或工會會員之間出現的不滿或糾紛。
第二章工會活動
第五條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的工會活動由本章規定。公司不以工會會員參加正當的工會活動為由給予不同待遇。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工會活動時,應充分考慮公司的意見,盡量不給公司業務帶來障礙。
第六條工會、工會支部或會員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舉行工會活動時,除下列各款外,應事先遞交書面報告,以得到公司諒解:
1.工廠工會委員和工廠申訴受理委員在處理及其調查本協議規定的申訴時,一周為8小時以內。
2.談判委員及專門談判委員出席委員會及專門委員會。
3.中央經營審議會委員及其專門委員以及工廠經營審議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審議會及專門委員會。
4.執行委員出席執行委員會。
5.評議員出席評議員會。
6.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7.其他工會支部應參加的相當于上述各款的勞動團體的會議。
第七條工會會員因工會活動離開公司工作時,應事先按規定的報告書通過所屬上級向公司申報。
第八條公司允許工會有工會支部從會員中選任專門從事工會工作的脫產干部和書記。
公司對專職從事工會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條細則外,按下列條款對待:
1.不支付工資。
2.不支付交通津貼。
3.可與其他工會會員同樣利用工廠衛生福利設施。
4.公司不負擔各種社會保險及養老年金基金中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但如有申請,公司可為其代辦交納保險費手續。
5.在適用有關就業規則方面,除因不從事公司業務而部分不能適用外,其余與會員相同。
6.在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的變動與會員相同。
8.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9.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結束后恢復原來工作。
第九條工會及其支部應通告工會干部的名單,所屬部課名、就任離任的日期及其書記的名單、錄用退職的日期。
第十條工會及其支部為進行工會活動,使用工會事務所及公司的設施、物品、場所時應事先征得公司的認可。
使用公司的設施等時不能用于工會業務以外的宣傳、廣告以及政治目的。工會及其支部需要宣傳、報道、通知等可使用規定的布告欄。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條公司按本章規定的基準對工會會員進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需要錄用職工時,從15歲以上的志愿者中經過權衡決定錄用者。
第十三條新錄用者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以正式職工身份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公司可取消錄用。試用期滿14天后取消錄用時,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公司由于業務上的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會員或改變會員擔任的工作。公司決定后應迅速與工會支部聯系。
公司在決定調動時應充分考慮會員本人的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因業務上的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派遣會員去公務部門、公共團體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決定后應迅速與工會支部聯系。
第十六條公司錄用大量員工時,應事先與工會、工會支部聯系,聽取意見。
第十七條公司當會員大量調動、派遣、轉任時,應就有關基本事項與工會、工會支部協商。
第十八條工會會員有下列情況時,給予不同期限的休職:
1.因疾博傷病(不包括工傷)長期缺勤者的休職(見下頁表)。
2.因事故缺勤已達1個月繼續缺勤時給予2個月休職。
3.派遣在外時為整個派遣期間。
4.就任國會議員、都道府縣知事、市町村長等公職給予必要的休職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職,且公司認為必要時給予必要的休職期限。
屬第1款、第2款的休職,當公司確認其休職原因消失時,可提前讓其復職或根據情況予以延長。
屬第3款、第5款的休職期限后給予復職。
──────┬─────────┬───────────────────
││休職期限
缺勤開始時 │├───┬─────────┬─────
的連續工齡 │ 休職開始日期 │結核性│高血壓、癌、神經系│
│││統疾病及跌打損傷疾│其他疾病
││ 疾病 │博│
──────┼─────────┼───┼─────────┼─────
1年以內 │缺勤已達4個月 │17個月│14個月│12個月
──────┼─────────┼───┼─────────┼─────
1年至3年│缺勤已達4個月 │20個月│14個月│12個月
──────┼─────────┼───┼─────────┼─────
3年至5年│缺勤已達6個月 │21個月│14個月│12個月
──────┼─────────┼───┼─────────┼─────
5年至10年 │缺勤已達6個月 │23個月│16個月│14個月
──────┼─────────┼───┼─────────┼─────
10年至20年│缺勤已達6個月 │29個月│24個月│18個月
──────┼─────────┼───┼─────────┼─────
20年以上│缺勤已達6個月 │33個月│30個月│24個月
──────┴─────────┴───┴─────────┴─────
第十九條會員符合下列各款時,經審查后給予褒獎:
1.工作誠懇為人表率。
2.工作效率顯著出類拔萃
3.提出有益于業務或發現業務上問題的重大報告。
4.事業上有發明創造及刻苦鉆研。
5.防止了災害事故的發生或在緊急情況下建立功勛。
6.當他人遇難時積極搶救。
7.參加與業務有關的進修、教育、比賽活動,成績優異。
8.為國家、社會作出功績,成為公司職工的榮譽。
9.其他被公認為有必要給予褒獎的事跡。
第二十條會員工齡滿15年、滿25年以及滿35年時給予褒獎。
第二十一條褒獎按下列方式授予:
1.獎狀;
2.獎品;
3.獎金;
4.獎勵休假。
褒獎將在公司內張榜公布。
第二十二條對有特殊功績的人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三條會員犯有第二十五條之事由,被認定程度輕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顯悔改表現時,免于懲戒處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條會員犯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事由,可給予懲戒。
懲戒分為譴責、扣罰工資、停止工作及懲戒解雇四種。
1.譴責時交付處分說明書以戒將來。
2.扣罰工資時交付處分說明書,每次扣罰金額為一天平均工資的50%,一個月的總額為月工資總額的10%以內,以戒將來。
3.停止工作時交付處分說明書,停止其30天以內的工作時間,不支付工資。
4.懲戒解雇不需事先預告,隨時解雇。懲戒處分在公司內張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會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會支部有關解雇和停工處分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會員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據情節給予停止工作、扣罰工資或譴責處分:
1.無正當理由,隨意曠工。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早退或缺勤。
3.在廠內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廠內修理制作個人東西。
4.工作時間未經許可離開崗位或有消極怠工行為。
5.無正當理由,妨礙生產。
6.偽造欺騙有關工休、外出的手續、報告。
7.因喧嘩、酗酒、風紀不整等不良行為擾亂工作場所的秩序。
8.對公司和公司內人員進行中傷誹謗、敗壞他人信譽等不當行為。
9.不認真管理火源或未經許可私自點火。
10.違反有關預防災害及保健衛生的規則或指示。
11.因消極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破壞性災害、重大業務事故或影響了公司的信譽。
12.在公司的設施內(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經許可張貼傳單或廣告等。
13.在業務上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
14.嚴重損害公司職工的名譽。
15.類似上述委不得體的行為。
職工對上述行為給予幫助、共謀、教唆或煽動者,與上述處分相同。
第二十六條會員屬下列各款時給予懲戒解雇處分,但可酌情給予停工或扣罰工資的處分:
1.無正當理由,無故連續7天以上曠工。
2.對公司的人員施行暴力威脅或綁架關押他人。
3.未經許可拿走或企圖拿走公司物品。
4.未經許可攜帶對公司秩序、安全衛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破壞、丟失、濫用、藏匿公司的設備、動力、資材、機械、工具、產品、文件或宣傳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做了自己權限以外的行為或無故不遵守上級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當的禮品或詐取錢物,以謀私利。
8.依據刑法被判為有罪。
9.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偽造經歷、采用欺騙手段進行公司。
11.未經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經常受到懲戒處分、警告,但無悔改之意。
13.屬前條各款,情節嚴重。
14.類似上述很不得體的行為。
會員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對其他各款的行為提供幫助、進行共謀、教唆或煽動的,與上述處分相同。
會員作出上述行為,公司認為其出勤將給工場秩序帶來很壞影響時,在作出懲戒或處分決定前,令其休職。
第二十七條會員屬下列各款的可給予退職:
1.因本人原因申請退職。
2.到達退休年齡。
3.調任所屬公司。
第二十八條會員屬下列各款的給予解雇:
1.根據第二十六條給予懲戒解雇處分的。
2.神經和身體殘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3.業務能力或業務成績明顯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職期滿后的。
5.就任第十八條第4款公職,沒有辦理休職或休職期滿后沒有復職的。
公司在根據本條第3款作出解雇決定前,為激發其工作能力,應先考慮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不得已情況下解雇會員時與工會或工會支部協商。
第三十條屬第二十八條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應提前30天預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如支付工資可相應縮短預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條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預告解雇時,如本人提出申請,可按所剩預告天數支付平均工資后隨即解雇。
第三十一條屬第五十四條第4款公傷休假期間及第五十四條第9款生育休假期滿后30天內不可解雇。
公傷休假者治療3年尚未痊愈,須取得公傷保險年金待遇后給予解雇。
第三十二條退休年齡為60歲。
第四章勤務
第一節勤務
第三十三條會員每天就業時間為8小時45分。分為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和休息時間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終了時間的分配與工會支部協商。
公司因電力、煤氣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范圍內調整每天的工作時間。
就調整工作時間的上下班時間分配與工會支部協商。
總部和分店的就業時間另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三十四條由于業務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與工會協商延長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提早上班、加班、臨時召回上班),延長實際工作時間一天不超過4小時,一周不超過12小時。但是,確有緊急業務情況時,屆時與工會支部協商確定延長實際工作時間。從事有害業務延長實際工作時間一天不超過2小時,一周不超過6小時。
第三十五條18歲以上的女子超時勞動及深夜勞動事項按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執行。從事第三十八條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時30分。
第三十六條公司不讓未滿18歲的會員超時勞動或深夜(下午10時至上午5時)勞動。
從事第三十八條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可讓16歲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條因災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緊急情況下,可不受前3條和第五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制約,在必要的限度內延長實際工作時間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長實際工作時間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因業務上的需要可讓會員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業時間及交接方法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條因業務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不按常規的工作時間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時間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時間制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條警衛人員、汽車駕駛員、宿舍管理員等屬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3款規定的人員,不適用本章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之規定。上述工作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及休假日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條因業務上的關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則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條公司因業務需要,可安排會員出差。出差期間作為工作時間,但如有上級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費另與工會商定。
第四十三條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派遣會員外出工作(依據勞動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條因業務需要,可安排會員值班,有關值班規定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條對給未滿1歲的嬰兒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請,可去哺乳場所一天兩次,每次有30分鐘的哺乳時間。
第四十六條會員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須辦理規定的手續。
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需辦私事外出時,應得到公司認可。
第四十七條會員缺勤時應通知規定的手續得到公司認可。
因私傷病達7天時,應遞交醫師診斷書,這時應由公司指定的醫師出具證明。
因傷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時應說明具體的理由。
第四十八條會員因下述事由不得已遲到、早退時,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1.行使選舉權等其他公民權。
2.因工負傷,治療疾博
3.執行公務。
4.天災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為預防傳染病而切斷交通或公司認為有必要停工的情況。
第四十九條會員屬下列各款時,不允許進入工場或退出工場:
1.被認為風紀不整或有礙于衛生。
2.攜帶不屬業務用的火器、兇器及其他危險品。
3.其他類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條會員出入工場時除經過規定手續、得到許可外,不得將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帶入或帶出工暢
第二節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條會員的休假日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國民節日。
5.7月16日(公司創立紀念日)。
6.勞動節。
7.本條第1款與本條第4款的國定節日重疊時為星期一。
8.5月4日。
因業務關系不能休息時,根據與工會支部的協定給予倒休。
第五十二條因業務工作需要,根據與工會的協定可讓會員在上條休假日里勞動。但不安排未滿18歲的會員在上條第1款的休假日里勞動。
18歲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會員在休假日勞動后,應在2周內給予相應天數倒休。
第五十三條根據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常規工作時間結束后至第2天工作時間開始止連續工作8小時以上,第2天為休息日。
第五十四條會員能夠申請下列的休假,但是,會員應在當天工作開始前申請預定休假的天數:
1.年休假
連續工齡1年內每年10天
連續工齡1年以上2年以內每年12天
連續工齡2年以上3年以內每年13天
連續工齡3年以上4年以內每年13天
連續工齡4年以上5年以內每年14天
連續工齡5年以上6年以內每年15天
連續工齡6年以上7年以內每年15天
連續工齡7年以上8年以內每年16天
連續工齡8年以上9年以內每年17天
連續工齡9年以上10年以內每年18天
連續工齡10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數則轉入第二年,但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續轉。
如會員申請休假時間有礙于業務正常進行,則更改其休假時間。
2.慶喪休假
(1)婚姻(包括結婚日)5天
(2)妻子生育2天
(3)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調動休假
因工作調動,公司認為有必要搬家時給予下列時間,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數:
──────┬─────────┬─────────┬─────────
│單身赴任│攜家屬赴任│家屬阻撓
──────┼─────────┼─────────┼─────────
外地│3天 │6天 │4天
──────┼─────────┼─────────┼─────────
附近地│2天 │4天 │3天
──────┼─────────┼─────────┼─────────
市內│1天 │2天 │2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負傷或患病為醫師的診斷書所提出的時間,這時應由公司指定的醫師出具診斷書。
5.公務休假
(1)就任都道府縣市區町村會議員的會員出席議會或執行其他業務的時間。
(2)根據勞動工會法、勞動基準法、職業穩定法執行公職以及根據公安委員、教育委員、農業委員、民生委員等法令執行公共性職務的會員執行公務所需要的時間。
(3)作為證人、鑒定人、旁證人出席法院或相應的機構活動時所必需的時間,但與私人有關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規定的休假如不妨礙公務,公司可依其申請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災休假
遭受天災(火災、地震、風災、水災等)給予公司認為必需的時間,與會員分居的受到會員撫養的家屬也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7.交通中斷休假
因天災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斷不能出勤時給予必需的時間。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發生傳染病患者時,為預防傳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認為必要的歇工時間。
9.生育休假
預產期8周(多胎為10周)以內以及產后8周為產婦休假時間。但產后6周,本人申請復工,且醫師認可時,公司可準許復工。
10.其他休假
經期勞動有顯著困難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給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給予延長。
第五十五條因天災、電力限制、機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給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節連續工齡
第五十六條連續工齡以月為單位計算(未滿月舍去)。從會員錄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職之月止。經過試用期后正式錄用者連續工齡從試用之月起計算。
第五十七條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員將原公司的工齡與本公司工齡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培訓生、技校生及臨時職工被錄用為正式職工后,計算其正式職工前的工齡。
第五十八條第十八條規定的休職期間按下列方式計算連續工齡:
1.第1款(長期病假)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職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第五章報酬
第一節總則
第五十九條會員的報酬均由本章規定。但與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與就業天數不同時,另與工會商定。公司不對非工會會員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如工會有意見,將聽取之。
第六十條公司不以女子為由給予女子比男子差的報酬。
第六十一條報酬分為工資、退職金、年金、休業津貼及其他報酬。
第六十二條有關退職金與年金另與工會商定。
第六十三條工資分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除計劃職員)、撫養和地區津貼及其他津貼。
第六十四條標準內工資水平另與工會商定。
伴隨標準內工資水平的變化,必要時可修改本章有關工資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公司根據成績原則上每年支付兩次獎金。
第二節基本工資
第六十六條基本工資作為月工資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條中學、高中、工業中專、大學畢業后直接進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資與工會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員的初次基本工資可個別決定,但其最低額度另與工會商定。
第三節附加工資
第六十八條附加工資按職務種類、職務等級及特種職務確定。計劃職務的附加工資分為定額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額部分根據出勤天數支付,考核部分經考核后支付。
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要職務以及間接或直接技能職務的附加工資經考核后支付。
工師、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條附加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定額部分
定額
------×出勤天數(以規定工作日為準)
20.58
休假日、節日等參照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資×考核率
第七十條上條的定額及考核率的平均數和最低數與工會另行商定。
出勤天數為工場平均出勤率以上時,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數。
計劃職務的考核項目為職務、技能、勤懶;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考核項目為技能、勤懶。
第四節職務工資
第七十一條職務工資支付給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人員。
職務工資率根據對職務的評價后制定的職務等級確定。
第七十二條職務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2.技能職務
非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間接承包者
評定基準(一)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評定基準(二)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有關工場工作效率數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1.12
----------×實際工作時間×效率數
164.66
效率的計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實施細則與工會支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