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通用3篇)
關于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篇1
王(學號:205),男,漢族,現年25歲,山西朔州市人,美術學院環境設計專業13-3班學生。
該生在20xx年 2月29日—3月1日期間,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不參加學校組織的集中教育學習,累計曠課已達10學時(每天上午按4學時,下午按2學時計算)。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及《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修訂)》第十五條第一款“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10 -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警告處分。
年5月20日
關于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篇2
韋,男,1994年8月29日生,廣西武宣縣人,力學與建筑工程學院土木工程20xx班學生,學號021。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累計曠課10學時;
為了維護課堂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同時對學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根據《與建筑工程學院加強本科生學風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韋、李怡興、紀振興、周志恒、王天舒5名同學警告處分。
力學與建筑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年9月8日
關于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篇3
11月2日、3日,我校發生了多起學生打架斗毆事件,涉及八年級、九年級共四個班級,涉及人數眾多:八(1)班:劉偉、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八(2)班:張德成、盧海松;八(3)班:李廣、陳盛寶、李斌;九(2)班:楊偉、管小飛、鄒少瑤,總共12人,劉偉、李廣、陳盛寶、楊偉四人還攜帶鐵棍,性質極其惡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在此次打架斗毆事件當中,李廣同學頭部受傷,到宜黃縣醫院檢查、治療,現已出院,總共花費740元。
為嚴肅校紀、整頓校風,經學校研究決定,對以上同學和相關班級作出如下處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學記大過處理,如下次再參與打架斗毆,學校將通知家長,勒令其退學。
2、劉偉等11位同學承擔檢查、治療費用740元。劉偉、陳盛寶、楊偉、管小飛、鄒少瑤5人每人承擔100元,共500元。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張德成、盧海松、李斌6人承擔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級第二次“流動紅旗”評比資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學,能從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校紀班規,做一個文明、好學的合格中學生。也希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