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精選3篇)
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 篇1
一、自進入六月份以來,為了照顧部分職工的工作,公司決定實行車間生產由二班輪換變成三班輪換。但是,由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在招工工作中的失誤,及公司分管領導審查不夠嚴格,致使被招聘的部分新員工素質和技能達不到標準和要求,使分三班工作被迫中止,給公司造成了較大損失,并影響了部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經研究決定,給予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馬耐杰罰款200元的處理;給予公司分管領導潘延兵罰款100元的處理。
二、7月8日,在對物資出廠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鋼卷號為的鋼卷標簽上的規格一項內容與出庫單上所填寫的內容不一致。這說明我們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反映出多環節多部門還存在把關不夠嚴不夠細、責任心不夠強、核對查驗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亟須全面改進和完善提高,堅決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發生。經研究決定,對負有責任的生產、倉儲、財務審計等部門有關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其中,對出口主操宋來翰、倉儲管理負責人劉磊、財務主管李志成各罰款100元。
三、7月7日,門衛崗值班人員韓玉田操作失誤,造成電動門升降桿被進出車輛刮擦,特提出書面通報批評。四、7月7日,食堂工作人員賈虎臣未按請假時規定的時間而提前離公司回家,使食堂值班銜接工作出現了短時間的混亂,造成車間四名加班人員沒能及時就餐,特提出書面通報批評。望有關人員汲取教訓,提高崗位責任意識,進一步改進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績。也希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愛崗敬業,共同把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鋼板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七月九日
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 篇2
集團各單位:
集團洪澤財務部財務主管孫立玲、出納程玲玲未按集團資金支付財務審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現將公司應付款項90萬實際支付了115萬的嚴重工作事故,這一工作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條款,即日起解除兩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此后其任何個人行為均與本公司無關。同時,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訴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鑒于以上處理決定,公司安排林琪英暫停在洪澤對孫立玲的財務工作交接,留崗待交。
集團副總裁徐韻,在此次洪澤財務人員嚴重工作事故中負有管理失察責任,公司決定,取消公司授予其的50萬期權作為處罰。
希集團財務人員要引以為戒,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嚴謹認真,思想上加強財務工作風險防范意識,從行動上加強對財務各項審批流程的學習和執行,避免出現類似事件。同時集團全體員工要以此進行深刻反思,在各自崗位上認真負責,加強學習,提高自己工作的職業化水平,在各項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流程,以公司利益為重。
特此通告!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十一日
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 篇3
浙江誠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盛集團”)成立于19xx年5月27日。經營范圍是:針紡織品、印染定型整理、漿紗、服裝生產、加工;對外實業投資、紡織印染技術咨詢。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經營方式為加工、制造、進出口。
紹興百成印染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紹興百成”)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出口企業,系誠盛集團公司中的一個獨立法人,經營高檔織物面料印染后整理加工及服裝生產。
20xx年3月9日至7月26日,浙江省紹興縣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紹興國稅”)對誠盛集團和紹興百成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認為誠盛集團和紹興百成在20xx年至20xx年間將進出口經營權和出口退稅資格借由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由他人掛靠外貿出口業務。誠盛集團違規取得出口退稅款21779087.65元(其中20xx年13773513.64元,20xx年8005574.01元),違規免抵稅額6707461.77元,(其中20xx年1865384.29元,20xx年4842,077.48元);紹興百成違規取得出口退稅款7592698.68元,免抵稅額688815.52元,合計8281514.20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xx)014號)第五條第二款及《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定,紹興國稅作出紹縣國稽處(20xx)第0100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追繳誠盛集團20xx年至20xx年違規取得出口退稅款21779087.65元及免抵稅額6707461.77元,共計28486549.42元;同時,作出紹縣國稅稽處(20xx)第0097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追繳百成公司20xx年至20xx年違規取得出口退稅款7592698.68元及免抵稅額688815.52元,共計8281514.20元。
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送達后,誠盛集團及紹興百成均不服,向浙江省紹興市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20xx年1月10日,浙江省紹興市國家稅務局分別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維持紹縣國稽處(20xx)第0100號及紹縣國稅稽處(20xx)第0097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誠盛集團及紹興百成均不服上述稅務行政復議決定,遂向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5日同時作出兩份判決,判決撤銷浙江省紹興縣國家稅務局紹縣國稽處(20xx)第0100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判決撤銷浙江省紹興縣國家稅務局于20xx年9月7日作出的紹縣國稅稽處(20xx)第0097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