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除名決定(精選15篇)
黨內除名決定 篇1
機關三支部:
你支部《關于給予王偉同志黨內除名的決定》已收悉。經了解證實,王偉同志確實已連續一年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繳納黨費。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同意給予王偉同志黨內除名的決定。
中共鏡嶺鎮委員會
二〇xx年一月九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2
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xx〕6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系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xx〕7號)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于20xx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其所屬能聯系的黨員按照便于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系,但仍有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系。(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范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xx〕17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xx〕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xx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系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按自行脫黨進行組織處置,并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20xx年11月25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3
于給予蔡曉萍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蔡曉萍,女,漢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xx年6月入黨,歷任二建勞資科科長、勞務站副站長、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現任二建企業策劃與管理部部長。 主要錯誤事實
1、違規使用董元金勞務隊承包勞務
董元金勞務隊20xx年5月5日被集團禁入,按照規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內(20xx年5月前)不得進入集團市場。蔡曉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繼續讓董元金的勞務隊在二建從事勞務作業,違反了集團《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2、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勞務隊先后中標哈密太陽城項目和五家渠君豪項目勞務施工,二建沒有按制度規定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就允許其進入現場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節的主辦人是蔡曉萍,蔡曉萍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項目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并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項目施工的情況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開了君豪項目、太陽城項目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于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于被動,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項目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制作綁扎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11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制作綁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并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項目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后,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項目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xx年7月25日)。
經測算,按以上兩個項目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項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項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成本479.97萬元。
蔡曉萍身為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松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進場施工,為后續問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為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終給企業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后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集團紀委會20xx年2月6日討論,并經集團黨委會20xx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5月20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4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余村村民,20xx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區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區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鑒于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區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5
中共奉化市委組織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xx〕21號)、《關于全面實施農村黨員先鋒指數考評管理的指導意見》(浙組通〔20xx〕63號)和《關于組建鎮(街道)黨員考評中心進一步加強黨員考評管理工作的通知》(奉組【20xx】45號)等文件精神,經村黨支部嚴格考評、街道黨工委慎重研究,擬對我街道浦口王村不合格黨員王常岳作出黨內除名處置。有關情況如下:
一、王常岳基本情況
王常岳,男,64歲,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江口街道浦口王村黨員,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身份證號3302245。
二、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因沉迷賭博導致債務無法償還,王常岳于20xx年12月外出避債失聯,至今未返回,長期不參加村黨支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履行黨員義務,在村內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
20xx年3月,浦口王村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開展黨員先鋒指數考評,黨員王常岳因上述問題考評得分為40分,被村黨支部評定為后進黨員,并提出對其進行限期一年整改幫扶的處理意見,落實村支部委員王國強同志為黨內聯系幫教人員,報請街道黨工委審批后,于20xx年4月起開始整改幫扶。但經多方查找,仍未與王常岳取得聯系,無法對其落實有效的整改幫扶;期間,街道及村幫扶人員就王常岳的情況走訪座談了村8位黨員,一致認為王常岳同志不符合黨員標準,嚴重損害了村黨員隊伍形象,要求對其進行除名處理。
20xx年7月,村召集全體黨員開展“黨性體檢、民主評議”活動,對黨員進行上半年度先鋒指數考評,同時對王常岳的情況進行了通報和反向測評,大會應到黨員64人,實到黨員56人,有5名村民代表參加測評。在反向測評中王常岳被評價為差的48票,一般的13票,超過50%比例,認定其為不合格黨員,上報街道黨工委審核。
三、處置意見
村黨支部委員會根據測評結果,確定王常岳同志為不合格黨員。鑒于王常岳的表現,為保持黨員隊伍純潔性,維護黨組織“肌體健康”,浦口王村黨支部委員會于20xx年7月30日研究提出對王常岳作自行脫黨除名的組織處置意見,并報請街道黨工委預審。20xx年10月22日,經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同意村黨支部對王常岳作出自行脫黨除名處置意見,擬報市委組織部預審同意后提交村支部大會表決。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20xx年11月20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6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余村村民,20xx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區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區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鑒于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區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7
編號: 號
_____________:
本機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準予你(單位)從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事項,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__款第______項之規定,現決定撤銷該行政許可事項。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交待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期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8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
經20xx年11月1日黨委會研究決定:
趙其明(中共花果村支部委員會原書記)同志降職為中共花果村支部委員會副書記,主持支部委員會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大方鎮委員會
年11月1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9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
……,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黨內除名決定 篇10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國 家 賠 償 決 定 書
(20xx)榕法賠字第7號
賠償請求人吳昌龍,男,1975年11月26日出生,漢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鎮清展花園1幢601室。
委托代理人李金星,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
賠償請求人吳昌龍于20xx年7月18日以二審無罪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賠償請求人吳昌龍向本院提出下列賠償請求:1、賠償限制人身自由的損失768605.25元;2、公開登報進行賠禮道歉;3、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0xx00元;4、賠償治療費、營養費、500000元;5、賠償律師費及因申訴控告而產生的交通費、材料費、誤工費等1700000元:6、賠償一次性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300000元;7、支付年邁父母雙親贍養費用、醫療費用各300000元;8、返還被扣的B型駕照。吳昌龍還要求為其解決其姐吳華英被判刑、拘留的問題。
20xx年7月23日,本院聽取了賠償請求人吳昌龍的意見。
經審查查明,吳昌龍于20xx年7月27日被留置盤問,并接受調查,20xx年7月29日被監視居住,20xx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11月30日被逮捕。同案被告人陳科云、杜捷生、談敏華、謝清亦先后被采取強制措施。20xx年7月22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科云、吳昌龍犯爆炸罪,杜捷生、談敏華犯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謝清犯偽證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20xx)榕初字第2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陳科云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昌龍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捷生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談敏華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謝清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陳科云、吳昌龍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29580元,被告人陳科云、吳昌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xx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閩刑終字第4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本院重新審判。20xx年10月10日,本院作出(20xx)榕刑初字第67號刑事附事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陳科云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法權利終身;被告人吳昌龍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捷生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談敏華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謝清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陳科云、吳昌龍各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62150元,并對賠償總額124300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xx年5月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閩刑終字第6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為原判認定陳科云、吳昌龍犯爆炸罪、杜捷生、談敏華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謝清犯偽證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各上訴人有罪,原公訴機關指控各上訴人所犯罪名不能成立。故判決:撤銷本院(20xx)榕刑初字第6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上訴人陳科云、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另查,吳昌龍自20xx年7月27日至20xx年2月8日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4215天。20xx年2月9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至20xx年5月3日無罪釋放,期間被監視居住于住處。
認定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1、公安機關的《繼續盤問(留置)審批表)及其20xx年7月28日制作的詢問筆錄;2、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榕檢起訴【20xx】198號《起訴書》,3、本院作出的(20xx)榕刑初字第2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4、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閩刑終字第4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5、本院作出的(20xx)榕刑初字第6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6、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閩刑終字第627號《監視居住決定書》;7、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閩刑終字第6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8、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閩刑終字第627號《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9、永泰縣看守所作出的樟看釋字【20xx】012號《釋放證明書》。
本院認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閩刑終字第6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改判吳昌龍無罪,即確認吳昌龍被侵犯人身自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吳昌龍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本院應為賠償義務機關。
吳昌龍自20xx年7月27日至20xx年2月8日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4215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予以賠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xx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標準182.35元計算,應當支付吳昌龍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68605.25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吳昌龍因被侵犯人身自由,其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本院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吳昌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吳昌龍因被限制人身自由時間長,其工作、生活遭受嚴重影響,應當認定為精神損害后果嚴重,本院決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0元。
至于吳昌龍提出的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確定的法定賠償原則,上訴申訴產生的交通費、材料費、律師費、律師代理費、親屬誤工費及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支付年邁雙親贍養費用、醫療費用,均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此外,因本院侵犯吳昌龍的生命健康權,其主張的治療費、營養費不屬于本院國家賠償范圍。吳昌龍要求返還的扣押物品因未隨案移送本院,亦不屬于本院國家賠償范圍。吳昌龍反映的為其組吳華英解決被判刑、拘留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支付賠償請求人吳昌龍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68605.25元;
二、在侵權行為的影響范圍內為賠償請求人吳昌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三、支付賠償請求人吳昌龍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0元;
四、駁回賠償請求人吳昌龍的其他賠償請求。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20xx年八月三十日
蓋章: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黨內除名決定 篇11
為了激勵學生刻苦鉆研、勤學向上、敢于超越、永不言棄的拼博精神,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全年級學生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七年級組特對前半學期表現優秀的同學進行表彰獎勵。經各班認真評選,組織上報、年級組審核,現決定對馬進良等 名的學生,“陽光小組”等15個最佳合作小組,女宿301等15個文明宿舍予以表彰獎勵。
希望受到表彰獎勵的同學戒驕戒躁,大膽工作,努力學習、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同時號召其他同學向先進學習,奮發向上,與時俱進,爭做合格的中學生。
年十一月九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12
人的一生當中會有許多次選擇,而且許多時候一次選擇決定了你的一生。記得柳青說過:“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但緊要處常常只有幾步,特別是當年輕的時候。”
在中國達人秀里,劉偉是那里一顆璀璨的星星。他10歲因意外觸電失去雙臂,他并沒有抱怨命運的不公,總是說自己要精彩的活著。他在達人秀賽上說了一句驚醒我的話:“要么趕緊死要么精彩活著。”他的這就話驚醒了多少因為殘疾而又放棄生活的人!經過他三年學習用腳彈鋼琴在中國達人秀獲得冠軍。如果他選擇了消極,也沒有他現在的成就。
在中國人被誣為“東亞病夫”的黑暗時代,魯迅抱著醫學救國的熱情東渡日本留學。當他從電影中看到中國人被日寇砍頭示眾,周圍卻擠滿了麻木不仁看同胞被害的人群的情景后,內心受到極大震動,他覺得“凡是愚弱的國民,即使體格健壯也只能做毫無疑義的示眾材料或看客,病死多少也不必以為不幸的”。因此毅然棄醫從文,獻身于喚醒沉睡的中國民眾的革命文藝運動。成為了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革命家。
被稱為發明的大王的愛迪生是世界著名的發明家、物理學家、企業家。擁有眾多知名重要的發明專利超過20xx多項。他在發明電燈的時候提出改革弧光燈的實驗,為了這項實驗達到滿意度,必須找到一種廉價、耐高溫的材料做燈絲。他每天工作十八、九小時,每天清晨三、四點。從一八七七年到一九零八年發明用鎢做燈絲。他和他一個精選的助手苦心孤詣地研究了近十年的時間,經歷了許許多多的失敗。一會他以為走到了目的地了,但一會又知道錯了,但是愛迪生從來沒有動搖過,再從新開始。大約五萬多次試驗,一百多本試驗筆記方才達到目的,所以才有我們今天使用的電燈。
記得母親在我懂事的時候常常給我講這個故事:在一個村莊里,住著一位睿智的老人,村里有什么疑難問題都來向他請教。有一個聰明又調皮的孩子,想要故意為難那位老人。他捉了一只小鳥,握在手掌中,跑去問老人:“老爺爺,聽說您是最有智慧的人,不過我卻不相信。如果您能猜出我手中的鳥是活的還是死的,我就相信了。”
老人注視著孩子狡猾的眼睛,心中有數,如果他回答小鳥是活的,小孩會暗中加勁把小鳥掐死;如果他回答是死的,小孩就會張開雙手讓小鳥飛走。老人拍了拍小孩的肩膀笑著說:“這只小鳥的死活,就全看你的了。”
每個人的前途與命運,就像那只小鳥一樣,完全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升學也罷,就業也罷,創業亦如此。只要奮發努力,均會成功。一位哲人說:人生就是一連串的抉擇,每個人的前途與命運,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只要努力,終會有成。
黨內除名決定 篇13
3月16日,X X車間員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請假,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視為曠工一天,將按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望各位員工引以為戒!
相關紀律及獎懲條例
1、 遲到5分鐘內罰款3元/次,5-10分鐘罰款5元/次,10-30分鐘罰款10元/次,超過30分鐘扣半天工資。
2、 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1天扣2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5日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3、 嚴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門口有監控、打卡機有攝像頭拍照),一經發現,重罰;并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4、 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手續不完或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處理。請假1天以內(含一天),由組長直接簽字批準;請假3天以內(含三天),向組長請假,組長簽字后報上一級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的,向組長請假并報上一級領導交總經理批準。
為了塑造我們自己及公司形象,確保車間生產有序、穩定、高效進行,及車間現場整潔舒適;請各位員工務必熟讀《員工守則》及《車間6S現場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電子
生產部
黨內除名決定 篇14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黨內除名決定 篇15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x有限公司股東于xx年9月19日在公司住所召開了股東會。股東x有限公司代表先生、股東xx有限公司代表女士參加了會議。與會股東共持有公司100%股權。•經討論,一致通過如下事項:
一、通過“x有限公司章程”。
二、選舉為公司第一屆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三、選舉為公司第一屆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四、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東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