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職處分決定書(精選18篇)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
公司各單位:
張,男,漢族,河南焦作人,1977年12月出生,高中學歷,1993年12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武警部隊陽泉市支隊一中隊士兵;1998年8月至20xx年7月,中鐵十五局二處(公司)機運五隊工人;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公司第二機械化工程隊黨支部副書記;20xx年1月至今,公司鐵路既有線架子隊隊長。
20xx年9月27日下午,石長鐵路項目二分部在未通知業主、設備管理單位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架子隊在益陽東站內k185+300段右側進行三改道路施工,主要任務是地方道路平整及砼護欄移位作業。道路右側為高斜坡,左側(營業線側)為一段1.5-2m高原狀土擋土墻(通信光電纜埋設在此擋土墻里面,深度約30cm),作業中挖機需要轉向,由于道路較窄,挖機司機將挖斗支撐在原-2- 狀土上移動挖機,挖機斗齒插入原狀土將通信光電纜挖斷。15:27造成益陽至益陽東站通信設備故障。事故發生時由于現場無管理人員,挖機司機安全意識淡薄,造成事故發生20分鐘后項目部才接到通知,延誤了搶險時間,16:30設備單位到場進行搶修。項目經理16:53才接到通知。17:06恢復正常通訊,期間影響X771和520xx次列車正常運行。被廣鐵集團認定為構成一般D9類事故上報中國鐵路總公司。張海軍作為石長鐵路項目既有線架子隊隊長,本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強項目安全管理,但是其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項目發生“9.27”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并嚴重影響企業信譽,張海軍對此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違規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經監察科長辦公會研究,并報經20xx年10月7日公司企業領導人員聯席會批準,決定給予張海軍撤銷既有線架子隊隊長職務處分。本決定自20xx年10月7日起生效。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訴。
x有限公司監察科
20xx年10月16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2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15日(周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敏同志,飲酒后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曾敏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14.39mg/100ml,屬醉酒駕駛。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險駕駛,于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敏同志不起訴。
曾敏同志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鑒于曾敏同志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并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敏同志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復核。
年月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3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入黨,現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x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詐騙500萬元人民幣。王作為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巨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后,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采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年月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4
何,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福建省xx縣人,本科文化,非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至20xx年3月在茶平鄉農技站工作,20xx年3月至今在縣庫區移民開發局工作,其中20xx年3月起任縣庫區移民開發局辦公室主任。
經查實,其主要違紀事實是:
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月21日期間,何在未向所在單位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未經領導批準的情況下,擅自不到單位上班。經單位多次與其聯系,何其清仍未返回單位上班,也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
綜上所述,何其清身為縣庫區移民開發局辦公室主任,于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月21日期間,擅自不到單位上班已超過60天,造成不良影響,已構成曠工違紀行為。在調查期間,何其清不配合調查工作。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之規定,經20xx年2月8日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何其清行政撤職處分。
本監察決定自20xx年2月8日起生效。若對本監察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監察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機關申請復審。
xx縣監察局
20xx年2月8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5
公司各單位:
張海軍,男,漢族,河南焦作人,1977年xx月出生,高中學歷,1993年xx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xx月至1998年7月武警部隊陽泉市支隊一中隊士兵;1998年8月至20xx年7月,中鐵十五局二處(公司)機運五隊工人;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公司第二機械化工程隊黨支部副書記;20xx年1月至今,公司鐵路既有線架子隊隊長。20xx年9月27日下午,石長鐵路項目二分部在未通知業主、設備管理單位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架子隊在益陽東站內k185+300段右側進行三改道路施工,主要任務是地方道路平整及砼護欄移位作業。道路右側為高斜坡,左側(營業線側)為一段1.5-2m高原狀土擋土墻(通信光電纜埋設在此擋土墻里面,深度約30cm),作業中挖機需要轉向,由于道路較窄,挖機司機將挖斗支撐在原-2- 狀土上移動挖機,挖機斗齒插入原狀土將通信光電纜挖斷。:27造成益陽至益陽東站通信設備故障。事故發生時由于現場無管理人員,挖機司機安全意識淡薄,造成事故發生20分鐘后項目部才接到通知,延誤了搶險時間,16:30設備單位到場進行搶修。項目經理16:53才接到通知。17:06恢復正常通訊,期間影響X771和520xx次列車正常運行。被廣鐵集團認定為構成一般D9類事故上報中國鐵路總公司。張海軍作為石長鐵路項目既有線架子隊隊長,本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強項目安全管理,但是其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項目發生“9.27”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并嚴重影響企業信譽,張海軍對此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違規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經監察科長辦公會研究,并報經20xx年10月7日公司企業領導人員聯席會批準,決定給予張海軍撤銷既有線架子隊隊長職務處分。本決定自20xx年10月7日起生效。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訴。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監察科
20xx年10月16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6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xx日(周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飲酒后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曾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39mg/100ml,屬醉酒駕駛。xx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涉嫌危險駕駛,于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xx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xx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不起訴。
曾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鑒于曾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并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復核。
20xx年5月10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7
周,女,漢族,1952年12月出生,本市賀村鎮人,初中文化,1998年4月入黨。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任淤頭鎮達山底村黨支部書記,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任賀村鎮通賢村黨支部副書記兼達山底片片長。
經查明:20xx年9月26日,為爭取達山底村機動田糧食直補資金,時任淤頭鎮達山底村報賬員王以周名字開設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賬號為6034587),并將存折交由周保管。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7月7日,市財政先后下撥該存折賬戶達山底村機動田農資綜合補貼資金、早稻訂單補貼資金、良種補貼資金等共計16558.73元。后周于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先后多次將該存折賬戶中的16558.73元用于家庭建房、日常開支、電費等支出。20xx年8月17日,周向通賢村退出被其挪用的15843.58元。20xx年6月4日,周再次向通賢村退出被其挪用的715.15元。20xx年8月的一天,周、王、村委主任毛華等人在通賢村村委辦公室,以其三人在農村戶用沼氣項目建設中有貢獻為由,向村黨支部書記毛初提出要求發放獎金。毛初同意后,同年8月27日,王虛增了兩戶農戶共6000元戶用沼氣補助款進行報賬。周、王、毛華各分得20xx元。20xx年6月4日,賀村鎮紀委對周退出的違紀所得20xx元予以暫扣。
周身為黨員干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她卻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貪污公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七)項、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第八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經賀村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周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暫扣的違紀所得20xx元予以收繳,上交國庫。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賀村鎮黨委提出申訴。
x鎮委員會
年11月7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8
院內各單位:
劉,女,xx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學號20xx x x x x。 20xx年x月x日,劉盜走同寢室一位同學的招商銀行信用卡,并于當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機城、百貨商廈蘇果超市等地進行消費,金額達3660元,經校保衛處調查,確定了劉盜竊事實,劉本人也襯此事供認不諱。
劉行為違反了校紀校規,在學院造成了不良影響,鑒于事發后劉認錯態度良好,并及時退賠,現根據《xx大學xx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 給予劉記過處分。 如本人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于接到本處分決定后第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據《x x大學xx學院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xx大學xx學院
20xx年x月x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9
經查,高二(15)班羅寧、馬首、王柏林、趙賽、陸鵬,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復強調的紀律于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游戲。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寧、馬首記大過處分,給予王柏林、趙賽、陸鵬三位學生警告的處分。
宿豫實驗高中
11-3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0
11月2日、3日,我校發生了多起學生打架斗毆事件,涉及八年級、九年級共四個班級,涉及人數眾多:八(1)班:劉偉、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八(2)班:張德成、盧海松;八(3)班:李廣、陳盛寶、李斌;九(2)班:楊偉、管小飛、鄒少瑤,總共12人,劉偉、李廣、陳盛寶、楊偉四人還攜帶鐵棍,性質極其惡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在此次打架斗毆事件當中,李廣同學頭部受傷,到宜黃縣醫院檢查、治療,現已出院,總共花費740元。
為嚴肅校紀、整頓校風,經學校研究決定,對以上同學和相關班級作出如下處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學記大過處理,如下次再參與打架斗毆,學校將通知家長,勒令其退學。
2、劉偉等11位同學承擔檢查、治療費用740元。劉偉、陳盛寶、楊偉、管小飛、鄒少瑤5人每人承擔100元,共500元。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張德成、盧海松、李斌6人承擔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級第二次“流動紅旗”評比資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學,能從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校紀班規,做一個文明、好學的合格中學生。也希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1
沈: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并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處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2
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孫*,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韓*,到小學打架,對學校在社會上的聲譽造成嚴重的影響,為嚴肅校紀,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幾名同學以下處分:
孫 *:聚眾鬧事,并動手打架,給予開除學籍,留校查看,停課一周處分。
候:雖沒動手打架,但幫忙找人,且屢犯校規,已經通知家長,自動退學。
姜、韓*:雖然因為沒不開情面而去,且去后能夠拉架,但去了,就說明有打架傾向,并對學校聲譽已經造成影響,給予兩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同學們,打架打到小學,是我校有史以來第一次,不僅個人應該感到無限恥辱,更應該知道,這是培養我們,教育我們的老師、學校的恥辱,同時影響到了我們*鎮兩個教育部門的友好往來,我希望,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有到小學、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嚴懲。
*中學校委會
20xx年5月13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3
中學關于對學生打架處分的決定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違紀學生,警示廣大學生,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和諧的校園氛圍。現將我校4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通報如下:
,男,初三(2)班學生,,男,初二(1)班學生,于20xx年4月16日與初二(1)班產生矛盾,繼而引發打架事件,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學,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給予記大過處分。,,男,均為初二(2)班學生,這兩名同學無視學校規章制度,于5月16日無故毆打其他同學,給其他學生帶來傷害,也給校園安全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為嚴肅校規校紀,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男,均為初一(3)班學生,這兩名同學今天早上在學校門口因一點小事發生口角,繼而大大出手,無視學校規章制度,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學經研究決定給予、記過處分。以上被記過處分的學生已裝入個人學籍檔案。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校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加重處罰。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得評選優秀干部和三好學生、不發放畢業證,以致以后的升學、參軍、工作都將受到影響。受處分學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嚴格要求自己,改正錯誤,爭取早日撤銷處分。同學們,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生命權和健康權是其它一切權利的基礎。打架斗毆行為嚴重威脅他人的生命與健康,輕者違反校規校紀,嚴重者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打架斗毆行為可能構成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故意傷害罪”,另一個是“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的定義是: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打架斗毆”是一種典型的故意傷害行為。按照故意傷害的傷害結果,可以把“故意傷害罪”分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故意傷害至人“重傷”和故意傷害至人“死亡”。法律規定:“14歲以上的人,要對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有的同學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打架斗毆等故意傷害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威脅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規定了較重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4條的規定: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這里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聚眾斗毆,不計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最輕的也要判3~20xx年。同學們,生命是脆弱的,決不象電腦游戲和動畫片中的人物那樣,有幾條命;身體被打得變了形還能恢復原狀。打架斗毆行為極易造成他人身體的損傷,某些傷害是不可逆轉的,將給受害者造成終生的遺憾。一旦達到輕傷的標準,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打架斗毆行為既害人又害己。實際上因打架斗毆行為造成他人輕傷或更嚴重損傷的事例屢見不鮮。學校是教書育人的一方凈土,打架是破壞我校校園和諧的一大公敵,我校盡管三令五申打架斗毆事件的危害性及嚴懲制度,但一直以來,學生打架斗毆事件屢屢發生,不僅破壞了學校的正常秩序,給學校帶來不好的聲譽,而且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傷害,其危害性顯而易見,打架斗毆是最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釀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特別是對于咱們部分同學,由于你們有較強的好強心理、尤其是男同學,往往通過打架斗毆、辱罵他人來獲得一種快感和成功感,這種想法是多么的可笑和無知,正是存在這種想法往往使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今后咱們學校對于打架的事件要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同時也希望咱們同學能夠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共同維護一個和諧的校園環境,共同打造一個舒心的學習環境。
普蘭店市第十三中學
20xx年6月3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4
張三,男,秘書系20xx級班學生(學號:),張三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斗毆。12月5日,張三喝醉酒回宿舍開門時,被正要出門的同宿舍黃四同學不小心撞了一下,張三竟大打出手,將黃四打成重傷。
張三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校規。鑒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態度惡劣。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xx條的規定,經校學生處研究決定,給予張三同學記過處分。
張三同學身為在校大學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學機會,不注意個人品德的修養,不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希望各位同學引以為鑒,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團結同學,提高個人修養,做一個文明大學生,出色地完成大學學業任務。
XX大學
二20xx年x月x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5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15日(周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敏同志,飲酒后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曾敏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14.39mg/100ml,屬醉酒駕駛。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險駕駛,于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敏同志不起訴。
曾敏同志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鑒于曾敏同志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并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敏同志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復核。
年5月10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6
關于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慕毅飛,原溫嶺市委黨校主任科員,20xx年2月退休,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多次公開發布、轉載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的錯誤言論,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經市紀委會20xx年4月15日研究,決定給予慕毅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溫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4月20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7
姓名:____,性別:____,年級:____,班級: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
根據《______違紀學生處分條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條規定,經________研究決定,給予____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處分期限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違紀行為,將嚴懲不貸,若學期內表現良好,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給予撤銷處分。
學生本人對該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此決定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校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訴。
學生簽名:________
政教處(蓋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職處分決定書 篇18
,男,七(3)班學生。該生自進入七年級以來,在學習上不思進取,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在生活上十分不檢點,結交校外閑散人員,向同學多次借錢拖欠不還;最后發展到騙取家長的錢去上網,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老師、家長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