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協議書(通用3篇)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1
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系;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撫養之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
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
時間為年,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
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
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方):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2
協議人(男方):,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并育有子女如下。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一、分居時間:雙方一致確定并認可夫妻分居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間男方居住于; 女方居住于三、財產規定: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男方償還,所形成的這部分財產歸男方所有。四、人身規定:2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為此提供便利。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3
協議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協議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協議事由:夫妻分居事宜
協議內容: 由于協議人雙方感情不和,暫時無和好肯可能,現經商議雙方同意分居。分居期間,住處各自解決,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分居期間,不撫養孩子一方每月向對方支付生活費 元,分居起始日期為 年 月 日。
協議人: 簽字
協議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