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精選5篇)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1
皋蘭縣公安局向全縣居民發出如下強烈倡議:
一、讓文明新俗代替陳規舊習,堅決不燃放各類煙花爆竹,特別是大型煙花爆竹。可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窗花鮮花等為節日增添喜慶氛圍。
二、讓文明新風降低霧霾指數,創建低碳環保的城市環境。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三、嚴禁在下列場所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周圍100米區域;
(二)政府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及周圍100米區域;
(三)汽車站、公共停車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等;
(四)加油站、加氣站、液化氣站、油庫、倉庫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周圍100米區域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山林、苗圃、公園、旅游景點等重大防火區及周圍100米區域內;
(七)縣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四、讓全縣人民群眾共同行動起來,自覺抵制燃放煙花爆竹,共建寧靜優美、美麗和諧新家園。
只要我們人人做到禁放、禁燃煙花爆竹,我們的縣城將會變得更加美麗繁榮!
倡議單位:皋蘭縣公安局石洞派出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關于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三
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保護空氣質量,防治霧霾天氣,維護城區秩序,促進文明縣城建設,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城區東至某某(含某某),南至某某以南500米、某某小區、某某、某某(除下應自然村),西至新過境公路兩側(含某某、某某),北至某某隧道、某某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區的周圍山體(含公墓及零星墳墓),除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適當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的,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對違反本通告,拒不配合、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通告規定,擅自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某某縣人民政府
20__年某月某某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2
禁燃鞭炮少一點煩燥多一點安寧。
禁燃煙花鞭炮你我共參與。
燃放煙花鞭炮是浪費黑洞。
燃放煙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煙花鞭炮是災難禍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進文明城市建設。
禁止燃放鞭炮減少城市環境污染。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3
小孩放鞭,大人有責;職工放鞭,單位有責。
遵守禁鞭規定,城市需要安寧和環保。
自覺遵守禁鞭規定,防止人身傷害、火災事故的發生。
自覺遵守禁鞭規定,不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自覺遵守禁鞭規定,共創寧靜、安全、清新的生活環境!
辦理“紅白喜事”,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保障社會公共安全,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請勿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4
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宣傳煙花爆竹安全法規,普及煙花爆竹安全知識
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依法燃放煙花爆竹,共創幸福和諧家園
自覺遵守禁放規定,文明歡度新春佳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5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人有責
積極行動起來,禁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動
自覺維護法律嚴肅性,嚴厲打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自覺遵守禁放規定,防止人身傷害、火災事故的發生
保障社會公共安全,自覺遵守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燃放煙花爆竹,勿忘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