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勞務合同(1)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系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雇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于夜間),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于夜間),雇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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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后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準。
三、工資單審批后,雇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后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雇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雇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周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雇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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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應雇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雇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雇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于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后第個月開始償還,分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雇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由雇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并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并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雇主對于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如經雇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雇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復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雇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雇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雇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雇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雇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雇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雇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雇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并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