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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發布時間:2025-01-19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精選31篇)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

  勞 動 合 同

  (勞務派遣)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2. 

  3.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

  客服勞務派遣合同書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______元。(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3

  注意事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務合同》(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4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

  一、 勞務派遣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簽定后 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 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合同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合同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合同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合同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內容為準。

  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6

  建房房主: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建筑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勞務派遣分包協議范本,如下條款。

  一,建筑要求

  甲方宅基地建房東西長為16.9米,東頭寬為8米,西頭寬為10.8米。承包給乙方建筑,第一層面積169平方米為框架結構,二層、三層分別是159平方米為磚混結構,屋頂為瓦屋面,頂層磚墻不超過0.5米,以上建筑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內外墻磚、地板磚、水、電等工程。

  二,甲方權利及責任

  甲方給乙方提供水、電、沙石、磚等建筑材料,并保證施工期內的需要。

  三,乙方建筑工具進場后,由甲方看管,丟失被盜由甲方承擔。施工圖紙有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期間不耽誤工程進度。

  四,乙方權利及責任

  乙方負責建房所需工具,機械、模板等建筑用品。按圖施工或與甲方協商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五,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承擔由于乙方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六,建筑款與結算方式

  甲方按實際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支付給乙方。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開工后,甲方預付工程款5000元,基礎完工后預付工程款10000元,一層主體完工后預付款5000元,二層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10000元,三層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1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后余款全部付清。

  七,本協議條款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給甲方后即告終止。

  八,本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后分別保存。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7

  編號: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的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8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 總則

  1、 協議鑒于甲方有若干工作須委托乙方完成;同時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生產經營提供勞務,完成甲方工作。

  2、 本協議鑒于乙方有提供勞務的合法資格及能力,若因其不具備合法的資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約定如下:

  (1) 代發工資;(提供工資表,加蓋公章)

  (2) 按照雙方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為勞務工代繳相關保險;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繳納相關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所需費用(單位繳納部分)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代繳、。

  (3) 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管理費;

  (4) 在甲方支付乙方當月勞務費用同時,乙方應為甲方出具相同金額發票。

  2、 甲方應確保每月10日前將當月勞務費以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逢節假日休息日順延(年節提前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協議規定期限撥打相關費用,引起的一切勞務糾紛,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收到支票后,3日內將派遣人員工資撥回甲方,由甲方發放工資,甲方有權依據派遣人員工作情況對工資進行考核。

  3、 甲方根據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面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統一發放工作服以及勞保用品等,并由甲方承擔費用;勞務人員如有流動或本協議終止,應及時向甲方交回設備工具、勞保用品等相關物品。

  4、 甲方負責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生產管理及工作安排。

  5、 甲方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或合同到期甲方無意愿續簽勞動合同的,甲方應依勞動法給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6、 甲方保證派遣員工工資同工同酬,如不符合,引起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7、 甲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人員增減變動情況以郵箱或傳真形式告知乙方,并加蓋公章及負責人簽字,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事情的糾紛,乙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招聘、前期崗前培訓、代繳保險、代為處理工傷等相關工作;

  2、 乙方將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前期的篩選及資料收集工作,進行合同簽訂工作,如有人員需要調換,甲方應提前15天與乙方溝通相關事宜。

  3、 勞務人員在甲方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相關事宜的申報工作,所發生的工傷費用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由甲方負擔。前期墊付費用由甲方負擔。

  4、 派遣員工如有流動,乙方應及時進行人員補充,如因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原因難以成功招聘,則招聘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不超過一個月),新補充人員試用期2個月。

  5、 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為其勞務人員投保情況,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如實報告并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四、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五、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意見后可另簽補充協議,并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六、 甲乙雙方一方違約,另一方可隨時終止履行合同,如對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合同簽訂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本合同簽訂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合同期滿前10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終止和續訂本合同的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或續訂合同手續。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訂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9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體被派遣勞動者名單詳見附件。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 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第四條 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確認,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 元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勞動者。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延續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責任。

  4、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情形的,乙方有權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

  第八條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勞動者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項費用結算清單,經雙方核對無誤后,由甲方向乙方開具正式的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派遣勞動者的;

  (2)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福利的;

  (3)同時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間未經乙方同意將被派遣勞動者從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1)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乙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被派遣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被派遣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的,每遲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被派遣勞動者。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協商辦理延續或者終止手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0

  發包方: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公司《關于工程項目勞務承包管理暫行規定》。甲方決定將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部的勞務分包給乙方,為規范管理,明確職責,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勞務施工項目內容范圍如下:

  該工程項目施工藍圖中所有磚、石砌筑及抹灰分項工程;鋼筋制作、綁扎分項工程;模板制作、安裝分項工程;腳手架搭設作業。

  二、本合同期限:

  從_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止。

  三、工程質量標準:

  所有分項工程質量確保優良

  四、勞務管理費的上繳及付款方式:

  1、上繳標準:該工程項目勞務管理費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由乙方上繳,如乙方能達到按該項目部與建設方所簽訂的合同中的質量、進度要求,則甲方按管理費的____ %返回乙方作為獎勵。

  付款方式:上繳勞務管理費按兩次付清,即主體完工前付50%,裝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及資質,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勞務糾紛及工傷事故。

  六、乙方的職責:

  1、全面履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項目施工合同。并承擔該合同條款中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與義務。

  2、確保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達到項目部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如達不到則按管理費的50%進行處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可另簽訂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簽字生效,至工程完工,雙方結清勞務管理費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崗位安排

  合同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此期限內,受甲方委托,乙方派遣4名保安人員和甲方3名內保共同做好甲方物流中心的守護巡邏工作。安保人員實行部定時工作制,乙方每天16:0022:00時保持1名保安人員,22:00次日凌晨7:00時保持2名安保人員在崗執勤。

  二、勞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安保勞務費_____元/人/月(含乙方代發的安保人員工資、社會勞動保險、考核工資、等級工資、管理費、)安保勞務費半年共計人民幣:肆萬五千一百貳拾元整,在乙方進駐后,有甲方一次性預付給乙方。安保勞務費包含以下費用:

  1、安保人員工資含基礎、考核、等級、工齡、超時工資等工資。

  2、社會保險金含養老、醫療、工傷等工資。

  3、管理費含稅金、培訓費、服裝費,勞動合同解除備付金等其他辦公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派人員對安保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應在甲方的安保人員。

  2、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3、負責處理安排安保人員在執勤中與甲方人員發生的爭議,與乙方共同處理進入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爭議。

  4、免費提供當班安保人員工作餐和必要的執勤用品(如手電筒、筆、雨具及各類登記簿)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加強安保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及督查,及時處理違紀安保人員和調換不適合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員,提高保安服務質量。

  2、與安保人員建立合理的勞動關系,及時發放安保人員工資,提供執勤所需的制式服裝。

  3、對服務范圍的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本合同約定的安保職責以外的工作,有權拒絕非甲方指定負責人的直接指揮。

  4、遇安保人員學習培訓或重大活動時,可提前與甲方聯系,甲方應予支持,但乙方應保證人員在崗執勤

  五、乙方安保人員的職責

  遵守甲方門衛管理制度,推行乙方質量管理體系中門衛服務的相關文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安保服務要求。

  1、對出入人員實行嚴格驗證,并依據甲方相關的制度嚴格詢問、聯系、登記、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對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載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檢查、核查,嚴禁物資流失;禁止私自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帶入。

  3、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責任區無關人員,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

  4、加強夜間的巡邏檢查,做好盜竊、火災的防范工作,在崗期間保證每90分鐘巡邏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與甲方內保共同做好服務區域內的安全。

  5、協助做好疏導工作,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上崗執勤文明禮貌,著裝規范統一。甲方員工上下班前后15分鐘保持單人立崗,重大活動時,需立雙崗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若遇國家或地方重大政策變化,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約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2、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一方要求續簽,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續簽的相關事宜。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除本合同允許的情形外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合理可預期的損失。

  2、如甲方拖欠勞務費,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欠款,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人民幣8000元。

  3、安保人員書面向甲方提出安全隱患改進意見和建議,甲方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甲方財務人員不遵守財經紀律,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附則: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2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地點及工程內容

  1、派遣工程名稱:

  2、派遣地點:

  3、工程勞務金額:

  4、工程內容:

  三、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身心健全; 有相關的專業技能知識并持有崗位合格證書 。

  (二)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乙方不能隨意更換,若需更換人員需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換相應人員。

  四、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支付到乙方帳戶,由乙方支付勞務工資。甲方將勞務工資支付于乙方后,若乙方未支付相應的勞務人員折工資由此產

  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乙方在結算時需附相應的結算清單。

  五、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甲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甲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乙方負責確保勞務費用按時發放,如出現勞務費用未支付引起糾紛事宜,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四)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

  (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五)甲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六)甲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乙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4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則,依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雙方開展派遣合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等要求,派遣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員工至甲方處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三方關系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員工,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并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建立勞動人事關系、工資保險關系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不續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無書面通知不再續約簽協議,視為雙方同意續延一個協議周期。

  第二章 派遣員工的管理

  第三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錄用條件、薪資待遇等,甲方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與派遣員工在依法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確定上述內容。

  第四條 甲方調整涉及派遣員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加班費、工資待遇等)的事項時,甲方應先與乙方協商,經派遣員工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有權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員工的規章制度,并向派遣員工履行告知義務。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將上述規張制度提交對方備案。

  第六條 派遣員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時間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為一個考勤統計周期。

  2、派遣工實行 標準 工時制度,由甲方負責依法安排作息時間。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按照規章制度對派遣工實施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并將考核、考勤統計結果于每月 5 日前反饋給乙方。

  第七條 派遣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依法制訂。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員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員工當月低于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補足。

  2、 派遣員工醫療期工資待遇、甲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并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傷亡所需支付的社會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法確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險等福利,由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投繳手續,并向甲方備案。

  5、 甲方應保障乙方派遣員工享有休息與休假的權利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的現場管理,如派遣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該派遣工追究賠償,乙方應積極協助。

  2、 甲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

  3、 甲方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將派遣工退回乙方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員工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病假工資和醫療補助等法定用工單位應支付的待遇。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 派遣工正式入職后,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并完成派遣員工的各類技能培訓、安全培訓等。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標準、出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類規章制度等。

  2、 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等。

  3、 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助乙方收集相關事故資料。

  4、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支付。

  5、 乙方應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社保未能報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應將辭職或自動離職的派遣工信息及時間向乙方反饋,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相關停保或退保手續;因甲方遲延反饋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方進行批量裁員時,應積極配合乙方妥善處理退員事宜,并按協商一致的標準向被裁員的派遣員工結清全部工資待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對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及時維修、保養,以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勞務派遣正常進行。

  2、 乙方有權對甲方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意見,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交涉意見后,應及時書面回復,停止實施違法或不當行為,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員工個人職業信息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復印件。

  2、 依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工資待遇、辦理用工手續。

  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完成對新員工錄用派遣員工的公共職業培訓承擔相關費用。培訓內容包括不限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地點、派遣期限、職業危害、公共生產狀況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4、 妥善協調,處理甲乙雙方于派遣工之間的關系,但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在甲方工作場所從事與雙方合作無關的事務。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發放派遣工工資。不得隨意克扣甲方已全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依法為派遣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因乙方未及時為派遣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7、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及相關理賠事宜。

  第五章 費用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指勞務服務費包括:

  1、 派遣員工工資;

  2、 意外保險;

  3、 勞務服務管理費;

  4、 本協議有限期內經雙方確認的其它費用。

  5、 上述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見附件一《勞務派遣費用項目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員工工資:

  甲方于每月 10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員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關資料。乙方收到后,制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資表給甲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于每月7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工資轉賬至乙方賬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后 3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派遣員工。

  2、 勞務服務管理費: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于每月 7 日前將上月勞務服務管理費隨乙方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一并支付。

  3、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四條 如國家或區市政府部門就工資、保險福利及稅收等政策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調整后的政策所確定的基數、比例等相應調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費用標準。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約需承擔經濟賠償,甲方有權在當期結算的費用中直接扣減。

  2、 乙方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或加班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派遣員工向勞動或司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訴訟,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2、 退員補償: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員時,首先由乙方進行合理安置,對乙方安置員工(含傷、病、孕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發生數由甲方承擔。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費用(含乙方基于本協議合作原因依法墊付本應甲方承擔的工資/補償款項)的,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款達3個月以上(包含3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協議終止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對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終止的,以書面通知生效日視為解除日,但解除方應按上一月勞務費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 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自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的10天內及時交還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權書等,清理乙方物品,撤離甲方場所。

  第十八條 附則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應以直接送達或快遞等書面形式或以本協議確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文件為標準確定其效力。

  2、 雙方確定如下人員負責本協議相關履行事項的聯系溝通,如有更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確定工作時間。

  2、用工單位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務的月勞務報酬根據用工單位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不低于用工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確定,并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約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八、規章制度

  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九、勞務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務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務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有關手續,在辦結工作交接時,用工單位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用工單位留存_____份。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6

  甲方:(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休息___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_____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

  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7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為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于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后,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將余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為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并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后按照社保和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后工作,并在事故發生后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之后,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范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為被派遣員工中屬于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后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托乙方培訓,合格后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復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并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并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并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并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為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托甲方組建工會組織并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征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戶,由乙方匯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并計算匯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后,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系人:                                  財務聯系人:

  電 話:                                      電 話: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8

  用工單位(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郵政編碼:         電話:         

  派遣單位(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根據需要向甲方需要向甲方派遣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動派遣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需要的勞動者和勞務派遣服務。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以及本協議補充協議的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和其他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

  二、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以及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以下內容:

  (一)乙方為用人單位,甲方為用工單位。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勞動者為乙方的員工,由乙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勞動報酬、負責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二)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勞動者的人員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甲乙雙方的權責劃分以及甲乙雙方之間各種費用結算的具體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使用勞動者時,必須明確告知該勞動者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勞動保護以及勞動報酬支付等勞動者應當知悉的情況。

  (二)甲方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并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動者發生工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人傷害事故的(凡是需要經過權威部門認定的,必須經過權威部門認定),甲方應當協助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和補充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和其他各項費用,不得拖欠。

  (四)甲方有權按照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各種考核,甲方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勞動者采限相應的獎懲措施。

  (五)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發放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糾正違法行為。因為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賠償。

  (六)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安排勞動者工作和休息。甲乙雙方對工時制度另了約定的,依據雙方的特別約定。

  (七)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將該勞動者退回乙方: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4條第7項1-5,甲方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的,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的認定事實材料;根據本協議第4條第7項6-7,甲方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的,甲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處理相關事項。

  9、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隨意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甲方違反法律規定退回勞動者,按照雙方約定進行處理。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訂后        天內為甲方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并經甲方最終確認合格的勞動者赴甲方工作,乙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二)乙方應對勞動者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派遣至甲方,體檢和培訓費由        負擔。

  (三)乙方負責對勞動者進行派遣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進行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害向勞動者介紹甲方情況。

  (四)乙方在不影響甲方政黨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定期對勞動者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采取多種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勞動者的情況,甲方應當予以配合。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教育勞動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工好勞動者的思想工作。

  (五)甲方將實際產生的相關費用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后,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六)乙方負責勞動者的錄用、勞動合同的解除和辦理社會保險費用等有關手續,協助甲方處理勞動爭議糾紛以及勞動者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動者因在甲方工作期滿或者因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等原因被退回乙方的相關事宜。

  (七)勞動者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甲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乙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處理手續由乙方負責。

  (八)甲方如違反本協議,有拖欠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義務,并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的情況向甲方索賠。

  六、協議的解除

  (一)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法給予經濟賠償。

  (二)協議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情況嚴重的;

  2、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勞動者中超過百分之 不符合甲方用工標準的。

  (三)協議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情節嚴重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合法使用勞動者,情況嚴重的;

  3、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提供的勞動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民法典繼續履行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二)乙方在甲方派遣勞動者,在甲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而遭到甲方退工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已經支付的為招聘勞動者所花費的作理費用.

  (三)乙方在辦理勞動者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甲方決定的,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四)本協議期滿前,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議是否繼續履行和繼續履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胡定是否繼續履行和繼續履地的期限等問題.雙方沒有協商或者協商不一致的,本協議到期終止.

  (五)甲方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法或者違約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有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無責任的一方依法承擔了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確實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的,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

  (七)甲方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不影響另一方日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對另一方履行本協議的行為進行監督,另一方應當積極配合對方的監督,提供良好的監督條件.

  八、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一)甲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有關費用結算明細等內容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用工單位勞務費說明

  附件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聘用派遣員工通知書》

  附件3: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退回派遣員工通知書》

  附件4: 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勞務人員需求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蓋章) 負責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19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郵編:

  乙方(招用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現居住住址:郵編:戶口所在地:郵編: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為勞務派遣工,派遣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約定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工作,工作地點為平陽縣,具體崗位(工種)為,該崗位(工種)(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于職守,服從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積極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實行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必需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約定為元/月;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元以上,獎金按丙方規定考核由甲方代發;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及各類補貼、津貼,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工資、獎金等發放清單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冊代為發放;

  4、每月工資支付期限為15日前,遇休息日和節假日提前支付。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全國職工守則》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3、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7、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經濟補償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解除和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失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乙方在職期間,由丙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后,在丙方未滿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為1年),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丙方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分攤支付違約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被派遣到丙方工作期間,由丙方統一管理。

  期間乙方若發生工傷事故,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若有違法亂紀行為被處罰的,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并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被派遣期間若違反丙方崗位職責或違規操作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損害名譽的,按丙方的經濟賠償規定處理,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

  十二、本合同條款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并對合同規定條款作相應修正。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十六、本合同須用鋼筆填寫,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0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1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實際雇主)

  地址: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及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就業需要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服務。(乙方要求的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派遣給乙方的勞動者為甲方員工,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辦理各種保險福利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人工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人工成本的構成:

  (1)勞動者工資(基本人工成本、考核人工成本)(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勞動管理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4)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障費:每人每月人民幣(根據社保局實際年度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的農業保險費:每人每月人民幣(根據社保局實際年度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發生和應付的人工費用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并提供各種人工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動者的工資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對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正式的勞務費用發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就業需要,在本協議簽訂后的日內,派遣已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動者到乙方工作,甲方在日內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發生并應支付的相關人工費用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后,甲方將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并支付相關保險費用(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稅費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指派專人協助乙方進行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工作調動和勞動考核,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分配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派遣勞務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管理,并能以各種形式了解乙方對派遣勞務人員的使用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體檢和崗前培訓。只有取得體檢和崗前培訓合格證的人才可以送到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退費和退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和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而終止勞動服務的事宜..

  8.遇工傷、職業病、死亡等。勞務派遣人員在為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應及時通知并配合甲方處理。

  9.乙方違反本協議,拖欠應支付的勞務費用,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甲方可依法與乙方協商,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根據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雙方或相關機構確認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追償。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時,必須明確告知勞務的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等。

  2.乙方應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因工作造成的工傷或第三方傷害(經相關部門確認)。

  3.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與本協議相關的人工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進行全面的勞動考核,如考勤、獎懲等。,對勞務派遣人員按照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乙方可以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及相關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等。乙方可依法與甲方協商要求改正,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對派遣員工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或者給予休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遣返、返還給甲方。如有涉及經濟處罰或賠償的問題,甲方有責任按照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并返還給乙方..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人民幣 元以上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派遣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乙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七)被派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的規定,乙方將派遣的勞務人員遣返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相關書面材料或經相關部門確認的材料進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 (6)(7)條的規定,如果乙方將派遣的勞務人員遣返甲方,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本協議期間不得任意遣返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其他商定事項:

  1.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客觀原因,確需減少用工或無法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定乙方需要減少用工或無法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本協議相關內容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以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3.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或補充的,雙方應協商處理。

  4.若甲方派遣至乙方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錄用條件,乙方將其遣返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被遣返人員支付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格證書費、勞動管理費及相關保險費用。

  5.因甲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動力,甲方應支付用工手續相關費用,并在提前支付后向乙方收取。

  6.如甲方需要乙方決定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的重要事項,須經乙方同意方可實施..

  7.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是否因客觀情況變化或在本協議到期前繼續履行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的“崗位人才需求表”和人工成本結算明細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派遣人員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派遣人員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員工。乙方承諾并保證其已經勞動管理部門審批、取得合法勞務派遣相關許可和資質。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甲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三條 派遣管理費系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員應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費。

  第四條 勞務費指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專用于乙方發放給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外,除法律法規另有明確規定,無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員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執行代理人

  1、 乙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為本方對接人。乙方確認本方對接人有權代表本方收發函件、協調溝通合同履行事宜、參加會議、簽署會議文件、確認事實及違約責任、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為本方對接人。甲方對接人有權代表甲方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管、糾正乙方違約行為、督促乙方付款、收發函件。超出前述授權的,須甲方加蓋公章確認。

  3、各方均確認:對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達信函,因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擔。

  4、如上述信息確需變更的,變更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因未通知變更信息導致變更方無法收到有關函件的,一切后果由變更方承擔。

  5、執行代理人是電子郵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 合同內容

  第七條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員標準及數量,向甲方派遣人員,被派遣人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到崗,被派遣人員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確定勞動關系,工作崗位在甲方指定的崗位。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回復乙方。

  第九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與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系并如實告知派遣人員。如因乙方未與派遣人員及時訂立勞動合同引發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乙方應全面負責派遣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與繳納,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

  3、根據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除非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所派遣的派遣人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甲方認為派遣人員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權退回該等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更新派遣人員。

  4、乙方應向甲方足額提供甲方所需派遣人員,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人員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代為進行人員招聘,但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所任職崗位如適用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或其他工時制度的,乙方應予以提前告知,被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甲方該等工時制度。

  6、乙方應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乙方應在派遣人員上崗前,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員簽署承諾函,明確派遣人員系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乙方在接到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工傷事故報案后,由乙方指派專人現場處理工傷理賠等事宜。

  8、乙方需指定專人負責與派遣人員有關的合同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9、乙方為派遣人員辦理并繳納相關社會保險,同時每月將社保辦理的回執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給派遣人員繳納社保,由此引發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0、乙方應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負責處理派遣員工的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監察大隊稽查及員工投訴、工傷等事件,并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乙方應重新派遣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員,乙方對此無異議。

  2、甲方對乙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由乙方辦理派遣手續。

  3、甲方對被派遣的派遣人員是否使用有最終決定權;若出現被派遣人員不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或者被派遣人員不符合崗位需求,甲方有退回該派遣人員的權利。

  4、若被派遣人員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該派遣人員追償。

  5、甲方根據業務需要提出使用派遣人員的條件及數量,并可從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員中擇優選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6、因乙方的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向勞動者或者勞動主管部門支付賠償款、補償款、罰金、社保費或其它費用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或索賠。

  7、甲方有權決定不同用工崗位派遣人員的工時制度安排。

  8、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雙方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并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的義務

  1、安排派遣人員從事相應的崗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乙方派遣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績效考核、勞務費核定等事宜,并定期與乙方通報派遣人員的工作、思想狀況。

  3、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派遣人員的退回

  第十二條 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相關派遣人員作出處罰或予以退回乙方。

  第十三條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已將須派遣人員遵守的全部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告知乙方,乙方承諾在將派遣人員派遣至甲方工作時,已就甲方公司的全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向派遣人員進行培訓并告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立即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應無條件、無異議接收該人員:

  1、違反國家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因曠工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

  4、隱瞞身體重大疾病的;

  5、故意制造事端,影響甲方公司聲譽、形象和穩定的;

  6、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

  7、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的同時在其他公司兼職的;

  8、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9、違反甲方規定的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安排的。

  第十五條 甲方對因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退回的派遣人員無需作出任何形式補償或賠償。

  第六章費用結算

  第十六條  派遣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不含稅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元,增值稅稅率為%。前述不含稅費用標準單價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做調增。雙方于每月日對被派遣人員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乙方應于次月日前出具合法足額的勞務派遣管理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個工作日內將派遣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第十七條 甲方需在次月初個工作日內提供派遣人員的考核情況,并核算相應的費用,制作《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是雙方進行勞務費結算的唯一依據。乙方收到甲方《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后,應在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開具正規勞務費發票并送達甲方。甲方收到勞務費發票后,應在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勞務費后,應在每月日前按時足額地發放被派遣人員工資并繳納各種保險,并應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保險繳費回執,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以《被派遣員工工資單》的形式反饋至甲方。

  第十九條 乙方確認收款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二十條發票條款

  1、本合同項下所指“增值稅發票”均為增值稅發票:(1)專用;(2)普通。(請結合具體業務選擇對應發票類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合法足額且經甲方認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責任。甲方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3、如乙方開具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并不免除乙方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4、如本合同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若因乙方提供的派遣管理費、勞務費發票出現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提供直至稅務機關認可的票據為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指定銀行設立專門的賬戶用于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甲乙雙方以及甲方的指定開戶銀行開設共同監管賬戶,以確保該賬戶資金按時、足額用于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如因生產經營等原因,甲方確需裁減人員,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結算清相關費用后,雙方辦理退回手續,甲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是否續簽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續訂或終止合同,協商不予續簽的,本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約定的,應按當月在冊派遣人員派遣管理費總額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現三次及以上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并及時完成派遣人員退回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變更或解除,任一方違反本合同單獨解除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不足彌補對方損失的仍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相應違約金外,還須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九章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責被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糾紛所需的各種材料及證據,如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等工作,并承擔工傷保險范圍外其它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或法院判決甲方支付工傷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非因甲方過錯導致的派遣人員傷害、病殘、死亡等情況,乙方應積極派人現場處理,雙方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法律無明確規定的,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十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保證專款專用,及時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并繳納各類保險,由于乙方沒有按時給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或繳納保險引發糾紛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由于被派遣人員泄露甲方有關秘密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協助追究損失。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派遣人員每月日前離職的或每月日后入職的不計算當月派遣管理費;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招聘合適人員,甲方須提供詳細的崗位說明;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抽調派遣人員。

  4、對于本合同項下全部的通知義務,甲乙雙方均可選擇以電子郵件方式作為通知義務的履行方式,電子信函只要按照合同明示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成功,即視為郵件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是否續簽合同進行協商,未協商一致并續簽的,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項下違約方的損失賠償范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款、補償款、道義資助款、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文印費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勞務派遣合同》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4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新運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工作地點和派遣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 名勞務人員(詳見附件1)到 省(直轄市、自治區) 市(區) (項目名稱)工作。派遣期間,如發生人數變化,以實際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變化為準。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 工程結束終止。

  二、勞務派遣的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勞務派遣用工需求計劃,向甲方派遣規定數量,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要求年齡18~45周歲(有特殊技能者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入場前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證明,體檢費用由用工單位負擔),無違法犯罪史,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素質。

  (三)、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甲方有關工時、休假、管理、考核、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應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遵守。

  三、勞務費用的結算

  1、乙方派遣勞務人員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生產任務后,甲方根據經雙方簽字確認的乙方考勤,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乙方管理費用(含社會保險費等),其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按所在工作單位、從事崗位、日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管理費按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支付乙方的管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于每度季末次月20日前,乙方開具有效發票后,由甲方按期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2、乙方若能直接為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工資單交甲方一份,作為甲方監督的依據。乙方不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3、甲方每月從管理費中扣留10%作為乙方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給甲方帶來損失,甲方可用于沖抵損失及對乙方罰款,履約保證金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清算一次,余額返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為流動施工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與自有職工同等的管理、考核和獎懲。

  (三)、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退回乙方。且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3)打架滋事嚴重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經調查分析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5)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不再續訂的;

  (10)勞務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甲方應按崗位(工種),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監督的義務;

  (六)、若乙方委托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和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托書要求代為勞務派遣人員考勤和發放勞動報酬,并每月按期將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清單抄送乙方。

  (四)、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6個月,可憑票由用工單位報銷由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單程路費(火車硬座)。

  (五)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即時處臵工作,乙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崗位(工種),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時,乙方有為勞務派遣人員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三)、根據甲方的勞務派遣使用計劃,嚴格按照崗位需求說明、招聘條件及人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

  (四)、乙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剩余期限應大于本協議期限,并向甲方如實提供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含個人自然狀況)、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字確認的)。

  (五)、按時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和建立、繳納社會保險。按月將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名單掃描抄送甲方。商業保險辦理約定為: 。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在協議期內應保持穩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調離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按每調換一人罰款500元進行處罰。

  (七)勞務派遣人員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到達施工地點,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每遲到一人罰款 元進行處罰。

  (八)、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積極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善后相關事宜,并做好工傷、亡或職業病的申報、認定及保險理賠手續。保險理賠之外若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不低于 %的費用,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擔。

  (九)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非因工傷、殘、病、亡或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個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給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若委托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或代發工資,應向甲方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

  (十二)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所屬單位、上級單位、業主、監理、政府或其它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體上做不利于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宣傳,不得妨礙當地交通、治安,不得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會穩定,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及責任,并承擔違約金 元/次。

  六、大中專畢業生勞務派遣特別約定(無大中專畢生派遣,此條刪除)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大中專派遣生(以下簡稱派遣生)培訓期的管理及任職資格考核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派遣生的定職、提職等工作。

  (二)、若甲方因生產任務接續等原因,造成派遣生停工放假,首先安排派遣生休各種有薪假,有薪假休完后仍不能安排上崗或沒有有薪假的派遣生,由用工單位比照甲方職工實行待工和內部下崗,并支付相應工資。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為派遣生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技能鑒定,乙方應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評審和鑒定,甲方應予以配合。

  (四)、乙方負責為派遣生建立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材料。

  (五)、派遣生的社會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管理費按季結算。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協議;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中止或解除。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施工任務提前完成或發生變化,在向乙方說明情況后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生產要求派遣勞務人員。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致使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務派遣人員身體健康,并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

  2、甲方連續3個月拖欠勞務費的。

  (四)、甲乙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其他

  (一)、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或要求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咸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5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合同期為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第二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并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 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后____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 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 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向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后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秘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因工致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企業秘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范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并愿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 簽證人(簽章)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戶口類別:____________□農業 □非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1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單位工作,具體單位將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1.2乙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由乙方與用工單位自行約定。

  1.3乙方應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1.4乙方理解并承諾:____________愿服從用工單位根據其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而安排或者調動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定額等。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2.2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期滿時,甲、乙雙方和用工單位均無異議的,本合同的終止可自動續延[ ]年,并依此類推。

  第三條 勞動紀律

  3.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聲譽和利益。

  3.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____________具體工時制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如果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的,乙方承諾愿意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國家規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類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具體時間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5.2乙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而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勞動報酬待遇,乙方理解并承諾愿服從用工單位的決定。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1乙方享有用工單位提供的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執行的國家勞動標準和用工單位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具體確定在《派遣協議書》。

  第八條 教育與培訓

  8.1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所必須的培訓。

  8.2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可經常對乙方進行法律、法規和紀律教育。

  第九條 保密約定

  9.1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未經用工單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或利用該商業秘密獲利。

  9.2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單位)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利用該商業秘密獲利。

  第十條 利益沖突的約定

  10.1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用工單位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2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3"利益相沖突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創業,幫助第三方創業,被第三方雇用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保證

  11.1乙方保證應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的使用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11.2乙方保證其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并且不存在任何與用工單位(或甲方)有關的競業限制。

  11.3乙方保證其將及時向甲方遞交辦理社會保險等的有效憑證,如因乙方遲延遞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1.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個人信息有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如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11.5乙方理解并同意,誠信是重要的原則。因此乙方保證,不會作出任何不誠信的行為。

  11.6乙方保證在用工單位工作時,以及需離開用工單位時,會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工作和財務上的移交。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2.1乙方因在試用期內被用工單位證明不符合其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2乙方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退回的。其中嚴重違紀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

  12.2.1乙方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12.2.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

  12.3乙方理解并同意,違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條的約定的,無論情節輕重,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嚴重失、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9其他國家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2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相應之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和說明

  15.1釋義:____________

  15.1.1本合同中所稱"法律、法規、規章",若未作特殊說明,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15.1.2本合同中所稱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說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稱《派遣協議書》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補充。

  15.2其他可能發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為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申報和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為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落戶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條 附則

  16.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雙方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合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應以法律法規為準。

  16.2乙方可以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協議,但甲方不承擔該協議任何一方的連帶責任。前述協議如與本合同相沖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16.3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本合同的簽訂地和履行地均為西安,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向陜西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16.4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協議的內容,凡與乙方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崗位、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均與本合同和《派遣協議書》中約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經由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為送達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變更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為送達乙方:____________

  [ ] 郵編:____________[ ]

  16.6甲、乙雙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如果國家和/或陜西省就《勞動合同法》有規范性文件實施的,本合同和附件應根據前述規范性文件變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應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7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請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供給勞務的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請求從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__,試用期__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供給勞務的方法: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 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斷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斷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正《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含: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于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斷定,并由甲方向乙方供給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___)

  (1)乙方委托甲方代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產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由甲方承擔。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應用的勞務人員數___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___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應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盤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盤算。

  (三)支付方法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托情勢,委托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履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供給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將當 (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法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后斷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菏攀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請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請求;

  2、不屈服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背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喪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結束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斷定和調劑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巧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喪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任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巧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請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訴、教導、管理督查的任務;

  (二)為勞務人員供給必須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放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請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請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況之外結束派遣或調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 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批準后,方能結束派遣或調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產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掩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任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請求結束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吸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請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干規定盤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產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當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喪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懂得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請求,乙方努力供給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批準,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轉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持續應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干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正、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產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力友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國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____________________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員工工作。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______名員工到甲方從事等工作,派遣期限___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制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并經職代會通過或征求工會意見后,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于每月____________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___________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____________元×(養老保險18%、失業保險2%、),按基數____________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1.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

  (3)上述兩項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_____________元/人,并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__種方式執行。

  (1)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后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后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

  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托乙方培訓,合格后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復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后,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民法典》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并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______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并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范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并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托甲方組建工會組織并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并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并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后,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征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后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于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乙方住所地)簽訂,并履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29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三)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四)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必要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員,以加強對勞務人員的管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工傷事故處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30

  企業與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人社部勞動合同范本(勞務派遣) 篇31

  甲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______人,具體崗位為____________,派遣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______人,具體崗位為____________,派遣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______人,具體崗位為____________,派遣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為_(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為: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總費用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布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乙方按照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2、;

  3、;

  第八條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二條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有權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于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時足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2、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4、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5、;

  6、;

  7、;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

  2、;

  3、;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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