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在公文處理時,經常能夠看到請示與報告不分的現象,其實請示與報告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文種。
一、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和異同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 x x關于x x x x x 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 x”x關于x x x 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 x 關于申請購買x x x 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 x 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 x x x關于x x x 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 x x執行。”屬于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范。如《x x x x關于x x x 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容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三、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原因及負面影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