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信格式
此致
敬禮!
大學校長(簽名)
年月日
評析:
這是一則以組織名義所發的證明信。具體而言,是由一所高校發給局黨委以證明同志研究生身份的證明信。標題為“證明信”,位置居中,稱呼頂格寫“局黨委”并加上冒號,正文部分寫清人名,時間一九六四年九月至一九六七年九日就讀大學教授的研究生。因歷史原因當時未發畢業證書,現即將補發。正文結尾處寫上“特此證明”。落款處署名大學校長(簽名)及寫證明日期年月日。至此,這則語言十分準確并且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證明信便完成了。這則證明信最大的優點是篇幅短小精悍,寥寥數語便把所要證明的事給疏理清晰了,值得借鑒。
對事實真偽的證明信:
日報社:
貴報1998年8月9日第一版《尋訪“8 7”交通肇事目擊者》一文我看到了,我就是當時目睹大卡車肇事和趙琴女士(此前我并不知道她的名字叫趙琴)熱心救人的“綠衣人”,現將我 當時目睹的情況證明如下:
1998年8月7日晚11時,天正下雨,我披一件綠色雨衣(該雨衣是一位外國朋友送的,國內沒有生產,所以特別醒目)從朋友處回家,我當時由南向北在福安路上走,行至銀行門口,一個中年婦女站在屋檐下向我招呼,并用東北口音問我附近有沒有柜員機。我倆正說話,一輛大卡車從北向南飛快地開過來,隨后只聽到一聲怪異的急剎車聲音,我們回過身,發現那輛車在離我們大約20米處撞倒了什么東西,在我們急忙趕過去的時候,那輛大卡車已經匆匆發動起來開走了(我留意到車牌號碼的尾數好象是“37”),我們過去一看,路上躺著 一個老人,身邊一輛手推車被汽車軋爛了(這條路我剛剛步行走過來時,路上未見這位老人和軋爛的手推車),此時正好有一輛出租車過來,趙琴女士就招呼我一起將那個老人扶到車上,我因為要趕回家準備第二天一早飛往加拿大出差,心里很急,又看看老人不致于有什么生命危險,就拿出100元錢交給那位女士,隨后就自己回家了,萬沒料到趙琴女士因此而蒙冤含屈。
日報社,我因業務忙碌,近期又將飛往加拿大,謹以此信證明:
一、“8。7”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是某大卡車司機,車號尾數大約是“37”。
二、在此案件中,趙琴女士是一個熱心救人的好人。
請貴報代我向趙琴女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如有必要,我愿出庭作證。
特此證明。
劉(蓋章)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