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補充(通用19篇)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
出售方:錫盟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第二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認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正鑫嘉園項目住宅樓。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買商鋪住宅房的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正藍旗安順小區,本項目由錫盟設計院設計,由錫盟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開發。
乙方所購商品房為安順小區 號商鋪 單元 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平米。如果與房產部門出具的面積不符,以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面積為準,多退少補。
第二條 權屬保證
甲方保證乙方所購買的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因甲方過失對乙方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乙方購買商品房房屋單價為(人民幣)¥ 元/㎡,房屋建筑面積約為 ㎡,房屋總價為¥ 元(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約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計 元(大寫 )
2、分期付款: 。
3、按揭貸款:買受人簽訂本合同時付清首付款 元(大寫 )。
備注: 。
剩余 元(大寫 )為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貸款時,買受人應當及時提供按揭貸款資料,若買受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按揭資料或買受人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出賣方有權轉讓他人,首付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2
雙方約定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某某小區 號樓 單元 層 戶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買賣合同達成以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同意甲方自行選定物業服務企業、并同意甲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乙方接受該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并且自愿接受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
二、乙方對房屋結構及現場狀況等已充分了解,雙方認可甲方就本工程制作的一切要約邀請、效果圖、文件、廣告、樓書、沙盤、樣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與預售、合同及本協議有相抵觸之處,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為準。房屋交付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三、本項目地下停車位屬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購買使用權,購買后甲方將使用權轉移給乙方。
四、按揭貸款事宜:
如乙方申請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下同),須遵守下列約定:
1、乙方應在預售合同簽訂后 日內將貸款所需的全部個人資料辦妥并交付貸款銀行,銀行審查確認后協助乙方辦理按揭貸款事宜,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在7日內將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備齊并交付銀行,視為乙方不再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應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銀行批準乙方的貸款,乙方應自收到銀行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簽署有關合同與資料。如乙方未在3日內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簽署有關合同與資料,視為乙方不再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應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銀行未批準乙方的貸款、或批準金額少于乙方申請金額,乙方有義務在收到銀行的通知后 5 日內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款全部或差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本協議生效后貸款發放前,如國家調整按揭貸款政策,比如要求調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條件等,乙方應予以服從并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并以現金向甲方支付差額;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于接到(含視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到甲方處辦理交付使用手續,逾期不辦理,則視為房產已交付使用。乙方的聯系地址、電話等如發生變更,乙方應于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書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視為送達乙方;按上述地址送達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報紙等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后10日視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從接收房產(含視為接收)之日開始承擔該房產的物業管理費用。
六、雙方同意建筑單體竣工驗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后,方能辦理房產交付使用手續及房產過戶手續。房屋面積以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所差房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七、乙方如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必須辦理房產預告登記,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內負責辦理完成,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社會事件、政府行為等)導致的違約行為,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房屋交付時,甲方將室內預留電話線、網線、有線電視、天然氣接口。具體開戶費、初裝費、使用費等,須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是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意: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將阜陽北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小區_____幢_____室房屋產權證過戶至乙方名下(廬陽房管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前)乙方第一次支付甲方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2、 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支付甲方購房款元,大寫元人民幣。
3、 年月日前乙方第三次支付甲方購房款元,大寫元人民幣。
4、 乙方逾期付款每日賠付甲方萬分之五違約金,乙方任何一次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時合同解除,乙方應當將阜陽北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小區_____幢__________室房屋產權證重新過戶至甲方名下,期間產生的與過戶有關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時給予乙方7天的過戶辦理手續時間,乙方逾期過戶每日賠付甲方萬分之十的違約金。
5、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與主合同條款有沖突時本協議優先于主合同。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即年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_________________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_________________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_________________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_________________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_________________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布局、環境設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布局、樓宇布局、道路設置及布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_________________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__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買、賣雙方已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編號為。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簽約前的明示內容
出賣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買受人已經知悉,并在此承諾遵守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為避免部分項目出現的電話、網絡等開通費糾紛和土地年限、商品房結構及環境爭議,新增本條內容,明確相關權利義務。
二、對合同第三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基本情況和房價款)
1、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電話開戶費、網絡接入開通費、光纖電視開通費等,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面積、價款、層(凈)高、結構、戶型、朝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以及周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出賣人已作了合理的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對此無異議,并承諾在合同簽訂后不以對相應事項有歧義為由向出賣人主張索賠。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新增本條內容,明確了商品房售后抵押問題,同時在實踐中應注意避免因抵押造成產權證辦理遲延的問題。
三、對合同第四條的補充約定(抵押情況)
買受人同意,在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可以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而無需另行告知。但出賣人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證書的辦理日期的,則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中逾期辦理權屬證書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實踐中回款問題突出的情況,在本條第(二)款按揭貸款特別約定條款中增加了買受人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時限,加強了按揭貸款未獲批準和按揭貸款未按時到賬的處理措施,結合集團此前出臺的《商品房銷售應收款管理辦法》以及形成的催收措施,力爭增強商品房銷售回款力度,降低回款糾紛幾率。
四、對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
買受人采用第 _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買受人須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將購房款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分期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第一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付清。
(2)第二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付清。
(3)余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付清。
3、貸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將首付房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_______________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余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含公積金抵押貸款或銀行按揭與公積金抵押組合貸款,下同)方式支付(最終銀行按揭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限以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的為準)。
(二)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特別約定
1、買受人承諾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充分了解按揭貸款銀行(含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同)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條件,并承諾其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金額和自身的資信條件符合發放貸款的要求。
2、買受人應在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資料并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交納所需的公證費、擔保費、保險費等費用。
3、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的具體金額和期限是否獲得銀行的批準由銀行根據買受人的資信狀況最終審核確定,出賣人不承擔買受人的貸款申請必然獲得銀行批準的保證。在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對自身資信及銀行審貸、放貸流程與標準有了充分的認識,若買受人申請銀行按揭貸款不成功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
4、若買受人的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要求補充完善資料,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和按揭貸款銀行補充提交完畢。
5、若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確定需買受人提高首付比例或利率或有其他變更事宜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按揭貸款銀行的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交首付款或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貸款條件,并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
6、若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準或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買受人申請的全部按揭貸款未到達出賣人賬戶的,買受人應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的未付余款元,于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
(2)于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方式解除合同,并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15%的違約金作為給出賣人的經濟損失補償。
若買受人未按本條第2項、第4項約定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或未按本條第5項、第6項約定補交首付款以及滿足其他貸款條件、付清房款或達成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的,均視為逾期付款,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處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條款的基礎上延長了出賣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間,增強了出賣人的時間權益。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協議(逾期付款責任)
1、買受人未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付清房款的,不論金額多少,買受人的行為均構成逾期付款違約行為,出賣人有權在買受人逾期付款或視為逾期付款行為發生后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第三方,買受人應按購房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已經發生的相關稅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有權從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款項;出賣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買受人除應當立即向出賣人付清應付購房款外,還應當同時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損失賠償金,該賠償金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應付款之日止。
2、鑒于出賣人已為采用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買受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提供了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導致出賣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承擔了相關保證責任,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按揭保證金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按揭保證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因追索按揭保證金損失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及執行、評估、拍賣等費用,下同)均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電話或書面通知后15日內向出賣人付清,并向出賣人支付前述損失總額20%的違約金,出賣人還有權在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行為發生后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在扣除前述違約金和所有費用后,由出賣人一次性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部分項目出現的規劃、設計變更糾紛,新增規劃、設計變更中出賣人不通知和不承擔違約責任范圍的內容,降低該類事項糾紛產生幾率。
六、對合同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補充協議(規劃變更、設計變更)
1、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做出優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征得買受人同意。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做出優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征得買受人同意。前述規劃、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對該商品房陽臺修改為封閉式或開放式、窗戶/門的開口尺寸及開啟方向變化,外立面設計、顏色及景觀方案等。除非買受人因該優化變更而遭受直接損失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協議(交付條件)
1、買受人在滿足下述全部條件后,方可要求出賣人向其交付房屋:
(1)買受人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期限全額付清房屋價款,且出賣人實際收到該等款項。
(2)買受人依照合同及本協議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已經向出賣人付清所有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2、如買受人未付清上述任何款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商品房且無須承擔延遲交付及產權登記的責任,且出賣人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五條解除合同并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鑒于原協議條款未明確商品房交接手續中先繳納交費和資料、后驗房和交鑰匙的交付程序,新增了該項內容,并加強了交房通知、交接單簽署、延期交房等避責條款。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交接手續)
1、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前往現場辦理該商品房交接手續時,必須以公證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否則出賣人可拒絕交付該商品房,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的,即視為其他共同買受人授權該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出賣人將該商品房交付給該買受人后,即視為出賣人已向全部共同買受人履行了交付義務。
2、在該商品房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和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外,出賣人按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的送達信息通知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手機短信、信件、快遞、報紙公告等形式。若買受人提供的地址不能郵寄或送達的,出賣人以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送達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視為送達。
3、在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交付條件的情況下,出賣人可以通知買受人早于合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交房。買受人未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交付了該商品房,該商品房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該商品房相關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服務費、水電費、專項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房屋毀損風險自此均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應攜帶的證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簿、營業執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票(含付款收據)等,具體以出賣人發出的交房通知中所述內容為準。為便利買受人辦理手續并提高交房工作效率,交房事務辦理流程為:①核實身份→②交付資料并繳納費用→③驗房→④簽署交接單→⑤交付鑰匙→⑥離開現場。
5、該商品房辦理交接手續時,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改的,應在交接單上予以注明,出賣人核實后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該商品房交付時間不順延,并且買受人仍應辦理完畢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并簽署交接單。買受人未簽署交接單的,視為該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并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的責任。
6、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人無法避免或抗拒的人為因素等)或政策法規或行政命令的改變、市政因素、文物考古、挖掘等非出賣人能力所及的情況出現而導致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無須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60日內通知買受人,并告知變更后的房屋交付時間。
7、如買受人簽訂合同的時間在出賣人完成該項目集中交付時間之后,且買受人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應在其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處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為按揭貸款支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且銀行貸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前往出賣人處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未在前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該商品房交接手續的,視為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并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的責任。
九、對合同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
小區所設的箱變、開關站、變電站、配電分支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天然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垃圾箱等設施,以政府及電力、天然氣等相關部門最終確定為準,模型所示位置僅供參考,若有所變動,買受人表示充分理解,出賣人不構成違約。
十、對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面積差異處理)
因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當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據實結算房價。若因買受人不簽訂協議而影響房屋交付或權屬證書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鑒于質量糾紛頻發、質量糾紛處理程序不清晰、質量避責條款不明確等情況,本條明確和加強了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和避責條款等的約定。
十一、對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
1、對第(二)項第1款的補充約定: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合格之日止,出賣人按照本條第4款約定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
2、買受人關于房屋質量問題的所有異議,以交房時在交接單上記載、交房后通過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完成維修工作后,買受人簽署書面確認單。若買受人雖提出質量異議但不配合維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鑰匙、不進行驗收、不簽署確認單等情形的,視為買受人撤銷質量異議和維修申請。
3、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買受人應向具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申請鑒定。如經檢測工程質量合格,則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房屋維修工作自買受人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超過90日仍未完成,且影響買受人實際居住使用的,出賣人按照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期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但出賣人不承擔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誤工費、經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若因買受人存在前述第2款不配合維修情形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出賣人在保證符合建筑規范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可根據建材市場的供求情況調整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和設備并以同品質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替代。
6、出賣人應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所載內容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買受人使用不當或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2)買受人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裝修改造;
(3)買受人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
(4)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協議約定基礎上加強了買受人的辦證協助義務。
十二、對合同第十九條(二)項的補充約定(轉移登記)
1、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買受人不委托出賣人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買受人應提供書面承諾,明確出賣人不承擔代辦義務,但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后協助買受人自行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按揭貸款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該商品房的所有權證、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必須由出賣人代為辦理,且買受人應在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供書面委托手續,并交齊辦理所有權證、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所需各項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買受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文件)和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專項維修基金、辦證手續費、登記費等),由出賣人代買受人向相關部門繳納。如買受人未完整提供資料和繳納稅費逾期30個工作日以上,買受人應承擔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逾期達60個工作日以上,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逾期付款情形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前述涉及的資料及稅費為出賣人代收代繳,最終所需的資料及稅費由政府相關部門規定要求為準。
3、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該商品房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天內代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買受人若逾期提供資料和繳納稅費,出賣人有權順延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時間并無須承擔延遲辦證的責任。
5、本合同約定的取得商品房所有權證書或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以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時間為準,而非出賣人向買受人移交或者買受人實際領取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內容加強了關于平臺、露臺、頂層屋面、底層綠地等的便利使用權的約定,新增了出賣人的廣告位權益條款等,加大了商品房的附加價值。
十三、對合同第二十條的補充約定(共有益權)
1、小區內商品房所附帶的平臺、露臺或頂層屋面等,全體買受人同意由與平臺、露臺、頂層屋面等在建筑結構上聯系最為密切的、使用最方便的商品房買受人無償利用、管理和維護,同意并接受由出賣人統一劃分區域,同時該商品房的買受人在利用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的規定,不得改變其用途和隔離方式,不得損壞其內部的公共設施,不得侵占小區內的其他共有區域,不得私搭亂建和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并在進行公共維護或安全疏散時無條件提供方便和協助,如附帶的平臺、露臺或頂層屋面內有通風、消防、排水等管道、水井口及其他設施的,買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異議。若買受人對平臺、露臺、頂層屋面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2、底層花園綠化已計入小區綠化率,買受人不得減少其綠化面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經出賣人設計并劃定其附帶底層花園的,全體買受人均同意無償交由該買受人專用,并自愿放棄在土地出讓年限內對該底層花園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利。附帶底層花園內如有通風口、排水溝、雨污水井及其他設施,買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異議。該買受人在使用所購商品房附帶的底層花園時不得妨礙公共利益,不得擅自變更其用途、隔離方式和亂搭亂建,不得進行硬化處理,若買受人對附帶底層花園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3、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該樓棟的全體買受人共有,全體買受人同意在本項目最后一期交付使用后將上述外墻面的使用權委托物業服務公司統一進行管理和使用,如買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后基于對專有部分使用的特殊要求,可以無償利用屋面及與之相對應外墻面(如懸掛空調外機、底層商鋪廣告牌),但買受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要求使用,且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本項目存在商業物業的,商業物業建筑體對應的外墻面、平臺、露臺、頂層屋面所設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
4、出賣人在小區樓棟內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大堂、電梯轎廂、通道、樓梯)所設的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在本項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人可在項目內利用公共場地、外墻面進行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居住生活為限。
5、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經規劃建設的未計入建筑公攤面積的各種商業用房、會所、游泳池、地下室等設施及其他構造上可以明確區分、利用上可以排他使用的建筑物、構造物的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
6、根據市政規劃要求,買受人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進、垃圾收集點、消防井和消防栓、發電機、出風口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并承諾不改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狀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檢修工作。若在維修、檢修過程中,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買受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若買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絕協助的,則應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造成的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表現形式的補充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合同及其附件(含本協議)所約定的條款為界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出賣人提供的售樓書、廣告單、報刊廣告、戶外廣告、視頻廣告等資料僅作為購房前參考,沙盤、模型、樣板房等僅為展示空間布局和裝飾裝修擺放指引,或為買受人提供裝修方案參考之目的,不作為雙方交付、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確定違約責任的條件,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也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均不受約束。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新增了合同解除后買受人的撤銷備案、占有移轉等輔助義務。
十五、合同解除及協助義務的補充約定
1、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即視為根本性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及其他相關登記的撤銷(或注銷)手續,若買受人已接收商品房的,還應將該商品房的占有移轉與出賣人,否則買受人應當每日按照總房價款的千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損失賠償金。
十六、通知送達的補充約定
1、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向對方履行合同中的通知、告知義務。如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可以按照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郵遞或者報紙公告方式通知相對人,郵遞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日報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一旦公布,則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2、在合同簽訂時,買受人確認其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準確無誤;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聯系地址或電話等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在變化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相對方因按合同約定的聯系方式無法盡到通知、告知義務的一切后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十七、商品房使用性質的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僅作使用,如須改變房屋的用途,買受人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并辦理相關手續。
十八、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若與合同內容不一致,以本協議約定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則以合同約定為準。
提示:_________________為避免買受人采用非法律手段解決合同糾紛,特新增本條內容。
十九、雙方特別約定
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因雙方協商不成,主張權益一方只能按照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公平地尋求解決爭議的途徑。如任何一方違背上述爭議解決方式,采用任何導致對方名譽貶損、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響的行為解決爭議的,屬于違反合同、本協議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之違約責任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特別提示事項: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已按本人要求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內容向本人進行了逐條說明與解釋(尤其是黑體部分),履行了提示注意義務和說明義務,本人對前述全部內容均已知曉并無歧義。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6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就原單位具體名稱和具體房屋編號職工住宅回遷房(拆遷補償協議中回遷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新房的地址編號)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新房的地址編號有一套回遷房,具體房屋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2號樓3單元一層東戶,建筑面積為71.5平米。因目前的政策暫不允許該住宅領取房產證上市交易,而甲方又急于對空閑住宅加以利用,乙方又需要房屋居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因本回遷房戶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長女為_______________、長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其他子女。
第二條經過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乙方以人民幣204000元向甲方購買該回遷房。
第三條乙方須在20__年10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0元;之后乙方須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幣203000元;如果乙方未能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則視為乙方主動終止交易,且1000元定金歸甲方所有,而乙方有權要回除去1000元定金外的已經付給甲方的房款,同時甲方有權將該回遷房出讓給他人而不受乙方任何約束。
第四條在開發商向房產部門辦理房產登記事宜時,甲乙雙方應一同辦理。在首次辦理該回遷房的房產登記證明時,需要向相關政府部門交納物業維修基金、契稅、交易手續費、手續費、印花稅等費用,上述費用須由乙方承擔。如果因乙方未能及時完全支付上述費用而造成辦理房產登記證明延誤,所產生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可以直接與開發商聯系詢問房產登記辦理進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甲方須一同辦理。
第六條在進行二手房過戶過程所產生的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個稅、手續費、登記費等費用須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未能及時完全支付上述費用而造成二手房過戶延誤,所產生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取得房產登記證明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乙方一同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
第八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后,該回遷房產權歸乙方所有。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有關費用外,還須支付20000元的違約金,之后該回遷房產權仍然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在扣除20000元違約金后將其余184000元房款退還乙方,之后該回遷房產權仍然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甲方在20__年5月12日接收該回遷房時,同時拿到兩張收據和一份《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第一張收據開具時間為20__年5月12日,項目為裝修押金,金額為500元,交款人為_______________;第二張收據開具時間為20__年5月12日,項目為水電表費900元、衛生費120元、物業費429元,金額為1449元,交款人為_____________;《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中: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為20__年5月12日,被拆遷人為_____________,安置地址為現在房屋的地址的2號樓3單元一層東戶,建筑面積為71.5m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當日,甲方應將兩張收據轉交給乙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當日,甲方須將該《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交給乙方保管;將該協議交給乙方保管后出現丟失或者毀損,導致不能進行房產登記等后果由乙方完全負責。
第十條20__年10月15至20__年4月15日該回遷房供暖費用須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十一條本協議共兩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證明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1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1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1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2簽字:_________________證明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2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繼承人2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現住址:_____
身份證號: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現住址:_____
身份證號:_____
見證方:_____
見證人: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_____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______年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元整(¥______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______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余款 :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余款當日兌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 備注: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家具電器包括:(根據家具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家具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附帶家具(見家具清單)
甲方(簽字):_____
乙方(簽字):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8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 買樹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 買樹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三、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 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五、 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特約定下列協議。
1.甲方在住址處有樹棵,愿意賣給乙方。
2.乙方愿意購買甲方所擁有的原處有棵。
3.乙方應在同意購買甲方所提供樹木的同時立即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購買樹木的現金。
4.甲方對本合同擁有解釋權。
5.合同文本: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效力: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出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手印)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手印)
出賣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9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根據《中華群眾______________國合約法》及有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第一條甲方志愿將其房屋______________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志愿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次
(一)座落于______,建筑平面或物體表面的大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占有權證號為______,國有地盤使用權證號為______;該房屋占用規模內的地盤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上面所說的房產的生意業務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群眾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________群眾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乙方在___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群眾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上面所說的定金在乙方___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于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購房合約范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將房屋交給給乙方,并在交給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0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甲方將坐落在 出售給乙方,該房屋性質為政府安置,甲方自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一、房屋概況:
乙方購房層次第五層,另注標準層第三層房屋一套,三房二廳一廚二衛,總面積120平方米,包含公共樓梯。總價值人民幣 仟元整(¥ 元整),甲乙雙方商定以套計算,面積辦證為準,互不追責。
二、其他約定:
1、房屋內墻粗胚粉刷,外墻瓷磚、油漆,樓梯扶手,樓梯間進戶門,水電線和管到戶門口由甲方負責。水電開戶,鋁合金、防盜網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套房屋進戶門由乙方承擔。
2、樓梯衛生、樓梯聲控燈由本層的住戶自己負責,為維護眾人利益,購房戶不得在樓梯和休息平臺堆放雜物及交通工具,另購房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發改造房屋結構。
3、甲方提供現在的辦證資料,辦理房產證,所有稅費水電開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簽字即房屋買賣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拾萬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層磚結好,乙方再支付拾萬元整。
4、余款在主體完工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貳萬元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后付清。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字合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能違約,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壹萬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不算違約。
五、另行約定(約定事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間(3-4平方米)甲方提供給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間不予辦證。
2、沙石要吊到本層樓。
3、甲方在20xx年年底交房給乙方使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1
天津市區房屋買賣合同書
出賣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地產情況該房屋坐落,產別,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所有權人房屋為共有的,其他共有權人共有權證號,共有方式,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見附件三。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土地來源。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經雙方實地查勘,房產實物狀況及相關設施,符合雙方約定。房屋相關設施及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情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房地產價款、其他價款及交付房產價款為元,計其他價款為元,計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時間為:
第三條房產交付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甲方須于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上述相關證明包括:
第四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協議訂立后,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3、其他約定
第六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甲方保證在該房產交付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爭議處理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份數本協議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2
甲方(賣方):____
乙方(買方):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業用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元,共計(人民幣)元整。
(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 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 違約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 其他事宜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約時間:____ 簽約時間:____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3
出賣人(甲方):____
買受人(乙方):____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拆遷______安置房______棟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幣______元整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幣為元,需于年月至年月壹年內付清,每個月的支付期限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內甲方和村委會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會保證乙方享有居住權利和使用權并通電通水,甲方保證簽訂合同之前該房屋與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債務和利益糾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應當于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時將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確保其居住權和使用權,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5、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年內,產權證和土地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后,土地證和產權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辦理,每逾期___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7、如果因為本合同第五條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人民幣為_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后,侵權仍在繼續的,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起訴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給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見證人: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2、
3、
4、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5
鑒于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尚無明確知情,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銷售許可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受人進行房屋預售應當具備并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
3.經過房屋銷售許可機構______________,的批準,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
二、廣告承諾
1.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報第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
2.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3.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三、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樓________層_______室,目前處于正在施工的狀態,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_______單元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
四、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樓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于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五、房屋面積房屋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價格與交付
1.基本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后半年內相同戶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1.協商時間:雙方承諾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并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合同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部示范文本的內容、出賣人提出的附加條款、買受人提出的附加條款、雙方認為應當簽訂的其他條款
3.買受人義務:如果出賣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并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買受人違約
4.出賣人義務:如果買受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經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但出賣人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履約責任
1.權利瑕疵:如出賣人在本認購合同簽訂前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將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給其他第三人,則出賣人除返還雙倍定金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1萬元損失
2.買受人違約:如果發生買受人違約的行為,買受人已經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將歸出賣人所有
3.出賣人違約:如果發生出賣人違約行為,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支付的雙倍定金__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300元違約金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雙方簽字蓋章且買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代表: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6
合同編號:01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的石材荒料供應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荒料的名稱、各種規格的單價 荒料的名稱 芝麻白 ,合格標準的規格荒料第________年按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第________年按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帶色線、色差及處荒料的規格荒料按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
第二條 石材荒料的數量與規格
1、荒料的數量及規格按照乙方的入庫單為準,合同簽訂起第________年甲方必須保證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給乙方,第________年必須保證七千立方米至一萬立方米荒料給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夠荒料生產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把荒料賣給
第三方,乙方也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貨,如果發生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3、荒料規格根據行業標準厚度必須達到600㎜規格,長度按最短位置300㎜進退,寬度按行業標準(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計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須根據乙方需求的規格,進行開采供貨,供貨的連 方荒料必須達到1500㎜高度、數量達到總需求量的80%以上進行供貨。
第三條荒料的驗收標準
1、乙方的工廠交驗貨。
2、甲、乙雙方按雙方實際測量認可尺寸進行驗收結算。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尺寸問題甲方應當場給予答復解決。
4、甲方負責運輸到乙方工廠,運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運輸市場行情定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預付四萬元(人民幣)荒料款給甲方,年終結算時與當月荒料款一起結算。荒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實際測量檢驗共同確認的荒料立方數,按照合同的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每個月的月底結算。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合同約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直接和間接損失50萬(人民幣),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如發生分起和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過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第________年的時間期限按甲方開始送貨時間開始計算,以此類推。合同到期,同等價格和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必須無條件將荒料繼續賣給乙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傳X:乙方代表: 電話: 傳X: 簽訂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在____區育才路有住宿、餐飲、娛樂、門面經商為一體的綜合大樓一棟,取名為“東方明珠”自愿出售。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和受買人秉著平等自愿合法互利的原則反復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本合同。
一、綜合樓的基本情況 綜合樓總計14層:-1層建筑面積329.75㎡;1層建筑面積423.35㎡;2層建筑面積386.26㎡;3層建筑面積574.59㎡;4層建筑面積574.59㎡;5層建筑面積649.93㎡;6層建筑面積649.93㎡;7層建筑面積649.93㎡;8層建筑面積649.93㎡;9層建筑面積649.93㎡;10層建筑面積649.93㎡;11層建筑面積649.93㎡;12層建筑面積649.93㎡;13層建筑面積649.93㎡;共計建筑面積8137.91㎡(包括-1層)。土地面積共計為508.2㎡,另有出讓地一宗,使用面積346.5㎡,精確數字以房產證、土地證為準。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受買人約定,綜合樓共計14層,總建筑面積為8137.91 3、甲方要將肖房的押金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已收的部分租金,退歸乙方所有。 4、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都要求夫妻雙方簽字。
六、違約責任 甲方要保證整棟樓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反口,由甲方負責,除退還乙方第一期購房款壹佰壹拾捌萬元整(X元)還要賠償乙方違約金貳佰萬元整(000元).簽訂合同后,如乙方無法定理由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乙方的第一期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貳佰萬元整(000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擔保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8
賣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碼):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遞或掛號信郵寄至上述地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拒收或未簽收導致退回的,也視為遞達。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深圳市單位物業(下稱該房地產),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產證編號為。
二、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尚未辦理出商品房房地產證,雙方均清楚該房地產上述產權狀況,且確認該房地產是以現狀并按套定價出售,買方已檢查或已售權代表為檢查該房地產。
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履行合同。
1、若該房地產辦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產證后即無抵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即屬買方已向開發商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情形),則雙方須按第三條規定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
若該房產辦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產證后處于抵押狀態,則賣方應于年月日前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賣方需委托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的,需于辦出一手商品房房產證后日內出具全權委托公證給擔保公司,贖樓費用由方承擔,同時買方須協作賣方辦理贖樓手續,即須依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款項并辦理有關手續。
三.該房地產轉讓成交價為幣元整(小寫:)。
(此價不因測繪面積的變化而變化,且包括賣方已支付的裝修費、維修基金、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寬頻網絡等設施的初裝開通費、入住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附房出售的設施物品的價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定金幣元整(小寫:)為第一部分樓款。
支付方式為以下第種:
1、買方須于簽署本合同時向賣方交納定金幣元整(小寫:),并須于賣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向賣方補交定金余額幣元整(小寫:)。
2、買方須于簽署本合同時向賣方一次性交納定金幣元整(小寫:)。
(二)。
幣元整(小寫)為第二部分樓款。
付款方式為第種:
1、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樓款須在賣方辦理一手房地產證之日起日內付清,付清款項之日起日內,雙方須簽署《東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并到國土部門辦理過戶遞件手續。
2、銀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二部分樓款中買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幣元整(小寫:(具體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書為準)支付給賣方,辦理按揭所需費用由買方自理,否則視為買方違約。
買方需于年月日前申請按揭,賣方須無條件配合買方提交申請按揭所需法律文書,雙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則視為違約。
(2)買方須在年月日前付清首期款(除以付定金外幣元整小寫)(根據實際貸款金額多推少補)存入雙方指定銀行賬戶監管。
(3)在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之日(若賣方需贖樓的,則在贖出房地產證原件并注銷抵押登記之日)起日內,雙方須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并辦理遞件過戶手續。
在遞件回執載明的答復日期之日起日內,買方須到國土局等相關部門辦理完交納稅費及領取房地產證的手續。
領取房地產證當日,買方須到相關部門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手續。
四、放款時間、方式:
1、領取買方名下的新房地產證后,雙方即將買賣合同、新房地產證復印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監管機構,監管機構審核無誤后將監管之樓款(預留總樓款的5%即幣元整(小寫:)整作為尾款,待確認交房并結清所有費用后劃到賣方賬戶)。
2、如買方辦理很行按揭,則銀行承諾之貸款金額由貸款銀行按約定時間支付給賣方。
(五)、稅費承擔:⑴查檔費:⑵調檔費;⑶契稅;⑷印花稅;⑸產權登記費;⑹貼花;⑺房地產交易服務費;⑻營業稅;⑼城建維護稅;⑽教育附加費;⑾個人所得稅;⑿土地使用費;⒀土地增值稅;⒁評估費;⒂按揭手續費;⒃贖樓費用;⒄合同交易工本費;⒅公證費;⒆其他。
其中賣方支付上述:款項,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繳納。
買方支付上述款項,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繳納。
若出現約定之外的稅費及因政府出臺新的規定而使上述約定的稅費額增加,則由雙方按政府規定各自支付。
(六)、賣方須在時將該房地產交予買方使用。
交樓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地產之雜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管理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及土地使用費等)。
(七)、賣方保證對該房地產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同時保證賣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手事宜,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清還及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簽署《東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前清理完畢,并保證轉讓后買方無需負責,否則賣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八)、違約責任
1、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條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順利完成,則已付定金將由賣方沒收,而賣方有權再將該房地產轉讓予任何人,唯賣方不可再為此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
2、如賣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條款將該房產售予買方,則賣方須返還賣方雙倍定金予買方以彌補買方之損失,唯買方不可進一步要求賠償或逼使賣方履行此合同。
(九)、本合同壹式兩份,內容必須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視為無效,自雙方或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取代任何過往之雙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及協議。
且合同雙方對每一條款之含義均清楚明白并無異議。
(十一)、特別委托:雙方互相向監管機構提供并確認以下賬戶,若交易過程中一方不能親自領取某些款項。
則監管機構或對方可將款項打入以下帳號即視同本人已收到。
賣方帳號:開戶銀行:銀行支行開戶名帳號
買方帳號:開戶銀行:銀行支行開戶名帳號
(十二)、雙方此后簽署的國土局版本《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之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十三)、備注(備注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以備注條款為準);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收據
茲收到買方交付上述規定之定金幣元整(小寫:),此據。
收款人(賣方):
收款日期: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 篇19
賣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為結構,房產證登記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甲乙雙方商定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在房屋過戶手續前一日支付(大寫 元整),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兩個月之內結清余款元(大寫元整)。
第四條 乙方在三個月內未結清余款,甲方有權收回房產,甲方不退還已交房款(含定金),在此期間,房產所有權屬于甲方。
第五條 甲方應于所有房款結清后兩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詳見附件)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由 交納。
第九條 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中途毀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毀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日內將訂金 元(大寫 元整)雙倍返還乙方。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滯納金。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乙 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