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精選19篇)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
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其面積以_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
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第三條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
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
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
第六條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
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
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第八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
2._____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代表: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地址及電話: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2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_地塊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總平面見附件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項目之商品房買賣,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標的
第1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使用功能為_________(住宅/辦公/商業)。
該房屋主體建筑總層數_______層,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層,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層;屬框架框架/框剪/磚混)結構,層高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的共有部位詳見附件2;雖未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但歸全體業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詳見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項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權利但權利人應當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該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標準見附件4,該房屋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見附件5,裝修裝飾及設備標準見附件6。
第2款 本契約所稱該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該房屋的土地面積在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3款 甲方已申領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可以銷售該房屋。
第二條 價格
第1款 乙方購買該房屋以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幣種為人民 幣。
第2款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對取得附件3所列項目的共有權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三條 定金及其處理辦法
第1款 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2款 甲乙雙方履行契約時,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在空白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1款 乙方按照本契約附件7載明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 如乙方違反本契約附件7的約定,乙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間的違約金。
2.按照每萬分之五計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以下適用于一次性付款)經甲方催告后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式50%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約后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或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適用于分期付款)經甲方催告后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20%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約,甲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約后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適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就付款方 式的期限以及遲延付款所應承擔的責任須明確約定,以防產生糾紛無約可依。
2.如果選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約定如貸款不獲銀行批準時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方式。
第五條 (本條適用于預售商品房)預售款的專用
第1款 該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預售款應用于有關該房屋的工程建設,由開戶銀行監管。
第2款 甲方如將該預售款挪作他用,視為甲方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契約,甲方在30天內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房屋交付時間
第1款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2.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30天內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條適用于分期建設、分期驗收交付的項目)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時間
第1款 甲方應按附件4載明的時間將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配套設施交付使用。
第2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每天萬分之二計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未按前款約定的時間交附件4中第1-6項公共配套設施,經乙方催告后30天內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注意:明確注明,如道路、綠化、水、電、氣、防盜系統等。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_________(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_________(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_________
2.內墻:_________
3.頂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
7.衛生間:_________
8.陽臺:_________
9.電梯: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
附件四: 合同補充協議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西鄉塘區永和路17號、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證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至。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現售備案/預售許可部門為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編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_______ 所在層:___ ____】。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_鋼筋混凝土結構 ,層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___ __層,地下___ 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預售)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
注冊地址: ;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
通訊地址: ;
郵編: 。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____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____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______,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______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并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 ______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5) 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產權登記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______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 ___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延遲辦理導致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延遲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延遲辦理不再單獨計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_1_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2) ______;
(3) ______ ;
(4 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買受人已經支付認購定金的,則該定金自動轉為房價款的組成部分)。
2、分期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同時按總房價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其余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整,向經出賣人認可的按揭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支付至出賣人銀行賬戶。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于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名稱:
專用賬戶開戶行:
專用賬戶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按以下方式分別處理
(1)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情形下,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照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①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 3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0.5(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③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在按揭貸款的情形下,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核驗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本商品房已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0.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5(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______ 。
3、 ______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______;
(7) 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0.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政府原因、買受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3、 ______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整改合格。
2、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日期 ;
2、教育文體設施為 ______
3、醫療衛生設施為 ______
4、物業管理用房為 ______
5、社區管理用房為 ______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______
7、人防設施為 ______
8、郵政設施為 ______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______
10、 ______ ;
11、 ______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2、 ______;
3、 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______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30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0.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托人;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后應在×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并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賠償買受人因出賣人怠于履行保修責任而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買受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賠償買受人因出賣人怠于履行保修責任而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買受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南寧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其他事項按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重慶融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3004號,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1.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1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3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 ×個產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其余共 ×個停車位產權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_____份,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_____份,按揭銀行_____份。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簽字捺印):_______
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訂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6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買受人購買榮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項房產:
(√)1、住宅: ,建筑面積 m2,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2、商鋪: 棟 號商鋪,建筑面積 m2,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3、車位: 地下室 號車位,建筑面積 m2, 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個計算)
合同總價款為 ¥ 元。
該房產單價和總價均為含增值稅價,該房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稅率計稅并開具相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買受人為個人的,出賣人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受人為單位的,應在簽訂《合同》同時主動向出賣人書面提供一般納稅人登記證明、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出賣人有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出賣人已依法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依法應向房產買受人出示的全部規定,“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買受人對前述規定、文件等已仔細閱讀、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執行。
現就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付款方式:
買受人自愿選擇以下第 項約定的付款方式,原簽約定金轉為合同價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按《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交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買受人須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買受人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辦理房產交接手續。
4.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或拒絕付款,買受人遲延或拒絕付款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買受人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逾期收房之風險。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6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9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90 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出賣人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銀行按揭(商品房擔保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買受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及手續。
2、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首期付款,計人民幣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 %的房款,計人民幣 元整(¥ )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4.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的銀行,買受人的按揭申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由銀行審批確定。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交納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內到出賣人聯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全部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銀行審批符合要求并同意發放貸款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3日內須到銀行指定的地點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或不簽訂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5.如銀行要求買受人提供其它個人相關資料或銀行批準的按揭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向銀行提交資料及向出賣人補齊首期款差額。逾期不交資料或不補齊款項,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6.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不能通過銀行審批的,買受人應另行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到榮和?林溪府客戶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上述期限內,買受人未能選定新的付款方式并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的,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方式辦理銀行按揭的,自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5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自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銀行提交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向出賣人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和受理號碼。買受人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自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銀行聯系取得批準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放款手續等)。在前述期限內,買受人未完成公積金貸款審批并通過審批的,買受人應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8.買受人所獲公積金貸款實際金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內付清,或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內與銀行就差額部分另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賣人發放貸款。如買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額款或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發放貸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逾期超過5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9.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銀行,但對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是否能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銀行最終是否實際發放貸款并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仍有義務自行聯系貸款銀行,并在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應的銀行貸款手續辦理義務并足額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否則買受人按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10. 買受人必須配合貸款銀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刷臉識別認證授權辦理抵押等。買受人應在貸款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郵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內配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如買受人未在該期間內配合辦理,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按房產實際成交總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11.買受人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貸款仍未足額發放至出賣人銀行賬戶的(出賣人原因導致除外),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2.買受人因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3.買受人因未依約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還款擔保責任代買受人還貸(如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償買受人應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保證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償還代償款項(包括本、息);否則,自出賣人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出賣人代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為追索前述代償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如因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向出賣人提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要求的,出賣人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買受人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全部手續,向出賣人交回房產(如買受人已對房產進行裝修的,裝修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對買受人進行補償;如房屋內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通告后限期內搬離該房屋,若買受人怠于搬離的,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為遺棄物,出賣人有權強制將其搬離并自主處分上述物品,無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交回房產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續的辦理事宜,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為此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前述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全部辦結后,出賣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償款項(包括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以及因銀行追索前述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前述違約金后,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余款無息退還(如買受人仍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出賣人有權將應退房款直接用于償還買受人尚欠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等,具體還款金額以銀行實際收款金額為準,余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14.買受人所購房產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前,該房產所有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預查封、扣押、凍結、劃撥并因此損害到出賣人權益的,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將該房產收回另行處理,并要求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5.買受人保證其支付給出賣人的所有購房款為其合法所有,來源合法,不會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權機關追索。如因買受人已付購房款被有權機關追索、凍結或導致出賣人喪失占有,出賣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全部損失。
16.由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買受人必須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委托出賣人代為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證)及抵押他項權證,并承擔代辦費用。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交委托書(包括:委托出賣人辦理不動產證、委托出賣人至銀行及房產等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利狀態信息)及辦理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含產權登記機關認為買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房產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費用(多退少補);買受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提交契稅發票原件。出賣人代辦不動產證前,如需買受人補充提交辦證材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后5日內按出賣人通知補充提交辦證材料。如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實際成交總價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關辦證材料及支付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且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房產不動產證辦妥后,由出賣人直接轉交抵押銀行。
17.買受人承諾其作為房產購買人完全符合國家及桂林市關于購房條件的要求,能夠按照國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門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詳盡告知了桂林市購房、車位的相關政策,買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對已購買過車位后再次購買同一小區車位的相關規定及限制。出賣人對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資格沒有審查義務,如買受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作虛假陳述或向出賣人、桂林市房產交易所、桂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揭銀行提供虛假材料購買房產,導致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收回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損失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第二條 房產交接
1、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簽字同意接收房產或者領取房產鑰匙即為房產已經驗收和交接。由于本項目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避免同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出賣人會在《入伙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中建議買受人辦理入伙手續的具體時間,由此導致的交付時間延遲,不視為逾期,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本項目售樓部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
如買受人在向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前,還未將屬于買受人應當提交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辦證委托書、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等)提交給出賣人,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交付房產使用,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在此情形下,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交前述完整資料后,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
2、該房產應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為利于買受人提前使用房產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經上述五方驗收合格后,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買受人可在接到出賣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簽署《房屋交接單》。簽署《房屋交接單》或領取房產鑰匙后,即為房產交接完成。房產由買受人占有使用,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即轉移到買受人。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出賣人根據買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報》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的;
(2)在房產取得房產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產或拒絕簽署《房產交接單》的;
(3)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抵押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他項權證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視為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自該日起計算。
4、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或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房產未能按期交付的,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如發生《合同》第八條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賣人可據實順延交房日期,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因政府部門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門、市政能源部門進行與該房產所在項目相關聯的市政干線工程或采取臨時措施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采取某項重要措施、調整規劃或遇到目前技術水平暫時無法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周期延長。
(4)政府部門公布的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事件導致房產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賣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擔保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或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買受人的貸款發放后或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全額支付后,買受人應按約定自行到出賣人處辦理房產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2)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該房產在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水、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項目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水、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8、買受人已知該房產所在小區為分期建設分期交付使用,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買受人不得以基礎設施未完全建成拒絕收房。同時買受人已知該房產交付時及交付后小區其他工程可能仍處于施工過程中,且該施工可能會對房產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塵及買受人的使用產生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確認不因此而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并保證對于小區后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點及對買受人造成的影響等問題,在任何時間不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及索賠。買受人已清楚了解該房產所在整個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并對該房產目前的物理狀況、法律狀況、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認可。
9、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后,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
10、房產按約交付時,買受人自行認為房產本身或者設備等存在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賣人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買受人無合法理由拒絕交接的,視為出賣人按時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買受人應當按照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通知中約定的驗收日期給予驗收。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通知(含通訊記錄、短信)送達之日為整改維修合格日。
1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公共通道護欄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不得封閉或隨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煙道、給排水管、各種室內管線或閥門;不得封閉管道井的檢查口。買受人或其他房產使用人在使用該房產時應自行負責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鄰住戶權利。
13、買受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產,買受人使用不當(含裝修原因)、擅自改動房產結構、設備位置及更換設施、設備或第三方責任造成房產質量問題,無論該房產是否在保修期內,出賣人對此不承擔保修責任,概由買受人自行負責維修。由此造成房產質量受損或出賣人及第三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對買受人或其毗鄰業主履行保修義務時,買受人應予配合,否則因此導致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5、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買受人及該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6、 本項目中的燃氣設施(如有)、電力設施、自來水設施和消防設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和施工,具體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為準,買受人已知悉相關配套設施可能會位于該房產內或附近,出賣人無需事先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承諾不因上述配套的相關事宜向出賣人索賠或要求退房。
17、買受人不得在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私自向地下開挖私建。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8、根據需要,本項目規劃配套的機房、設備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9、 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和消防需要,該房產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沿墻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墻;房產頂部可能有明管;房產內可能有管道井;房產內可能有風機、風機管道、消防栓、燃氣管、燃氣閥等公用設施設備;該房產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燃氣調壓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及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20、雙方同意,出賣人有權對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陽臺欄板、公共通道護欄、空調隔板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等作出優化設計和改進,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提出索賠或其他權利主張、解除《合同》。
21、商鋪裝修時嚴禁拆除或改動原煙管所設計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煙口需經審批通過后方可另行開孔,若經發現私自將商鋪排煙管道進行改造(包括但不僅限于對煙管的拆除、改變大小、改變走向、私自開孔增加排煙等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商鋪一切施工行為,直至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修復并通過驗收后方可再次進行施工。
2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條幅、遮陽棚等),買受人如進行室內二次裝修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不動產權證辦理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履行納稅義務,辦理房產備案、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買受人承擔。進行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買受人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第五條第1款向出賣人補交差價款外,因補交面積差價款所產生的稅費(含契稅)及其他產權登記須繳納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于3日內由買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按個銷售的車位或按套、按棟銷售的其它房產不適用該條款補交面積差價款之約定)。
2、如買受人購買的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即使該房產不動產證已辦證至買受人名下,但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前,且該房產未辦妥他項權證的,該房產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在該房產辦妥他項權證且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后,該房產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所有。
3、在該房產達到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前提下,如買受人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出賣人代辦該房產不動產證前,如買受人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情形的,出賣人有權將代辦不動產證期限延期至買受人歸還其拖欠的全部銀行貸款本息之后(如貸款銀行已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買受人還貸的,則延期至買受人全部歸還出賣人代償銀行貸款本息之后)且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該房產不動產證手續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并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條 《合同》項下房產所在的土地使用權現已抵押給X,出賣人銷售房產已取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如因貸款銀行變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變更為其它銀行或金融機構時,在不影響合同效力及不損害買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出賣人不需再另行向買受人發送通知。
第五條 買受人所購房產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合同》中明確房產用途為住宅、停車的,買受人不得用于商業經營;《合同》中明確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的商鋪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
第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使用功能及房產質量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2、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裝修物、園藝、環藝、構筑物、小品等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對房產的外立面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
3、買受人同意,出現下列規劃、設計變更時出賣人無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
(1)根據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
(2)出賣人對該房產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及方向變化、飄窗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空調機位變化、樓梯口位置及樓梯走向以及由于設計優化調整引起的面積、空間尺寸變化等);
(3)未影響該房產結構形式的規劃、設計變更的;
(4)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4、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商業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變更,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房產、提出退房或主張其他權益。
5、合同附件所示該房產所在區域的平面布局(如有)為暫定。如為優化原因進行調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指標,則出賣人可自主實施,不需提前征得買受人同意。
6.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下列情形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需要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空間面積;
(2)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7、買受人確認,本項目紅線外并非出賣人規劃開發范圍,不屬于出賣人責任范圍,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不負任何義務。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本項目紅線外的調整、變化和影響均與出賣人無關,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的規劃變動以及市政配套項目的建設進度不做任何承諾及承擔任何責任。
8、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產套內使用功能和房產質量的情況下,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項目未售部分的規劃和設計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已經施工或未施工區域的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出賣人無需另行征得買受人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的責任、支付任何賠償。
9、已預售的房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影響本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出賣人可對原有規劃設計作出局部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第七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如下:
1、本項目中的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業主享有對所附帶露臺或屋頂天面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露臺及該房產對應屋頂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在使用所購房產附帶的露臺或屋頂天面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2、本項目中的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業主享有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在使用該花園園林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單獨享有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如買受人為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的使用范圍為所購房產垂直投影所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面積,且在使用所購房產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并承擔就此發生的費用及維修維護責任,自行承擔因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前述使用部位建筑應繳納的一切費用。
4、本項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架空層停車位(以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設計圖為準)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如本項目有大商業、酒店、住宅或寫字樓的,雙方特別明確,大商業、酒店、住宅及寫字樓、會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車位(庫),買受人不享有任何權益。如買受人需使用歸出賣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車位(庫),以有償方式取得相應使用權,并支付相應費用。但如因出賣人將車位(庫)已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無法提供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買受人同意本項目本棟樓的電梯、屋頂及外墻廣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本項目的小區命名權、單棟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在該房產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墻設立項目標志、企業標識以及有關企業和項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廣告標識,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6、買受人在使用房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用還是轉租他人進行使用,應保證該房產不用于從事當地政府禁止、限制經營或不予許可經營的行業或項目。
7、買受人應在該等第三人購買、實際占有、使用該房產前通知其關于本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并確保其遵守相關的約定;否則,買受人不得將該房產轉讓、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約定的,則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8、合同約定的該房產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能變更,最終均以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
9、合同約定的該房產層高非凈高,該房產具體層高以實際交付時為準。如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收房,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要求。
10、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如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產權糾紛等),造成產權登記機關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決定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及地上停車位,如出賣人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由出賣人決定規劃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變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違約等相關責任。
12、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戶內預留地熱設備安裝的位置距離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買受人自行安裝地熱設備或自行回填裝修。
13、買受人授權物業服務公司管理并同意: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提升小區品質,本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本小區園林區域、架空層內及其他區域原規劃地面車位(含非機動車位)及除本小區商鋪前、小區環路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入(服務中心專用服務車輛及消防、救護、執行任務之警務車輛除外)。
14、小區內泳池由出賣人投資建成,使用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泳池進行封閉經營管理,同意封閉的方式不限于用砌體砌塊、鋁合金玻璃構件及隔柵、鐵藝圍欄等,范圍也不限于部分綠地、通道等,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5、小區內幼兒園(如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自主引進教育機構對外招生。具體投入使用及招生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招生對象也不限于本項目業主子女,有關招生就讀條件等參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引進的教育機構通知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6、因建筑結構不同,每個單元的入戶大堂、電梯廳及架空層可能存在面積、布局和裝修效果差別,公共區域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
17、本項目部分戶型因外立面及設計風格不同,相同戶型會有局部細節差異,最終以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18、雙方約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調整、限制價格、限制備案、限制購買、限制貸款)等因素不構成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構成本合同情勢變更的理由,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買受人所購房產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時,買受人在購房前已知悉并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八條 未列入公攤的房產(場地),包括但不限于榮和?林溪府小區內的商業中心、商業街、會所、綜合樓、寫字樓、人防車位、地面規劃停車位、工具間、幼兒園、球場、泳池等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第九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桂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應當按照所購買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買受人交存數額
該商品房交納標準為:
按建筑面積 電梯房:70 元/平方米,非電梯房:50 元/平方米。
維修資金使用后,當買受人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
2.交存方式
買受人應當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合同》原件和業主身份證原件直接到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
3.交存時間
該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存完畢,且將繳存收據交到營銷中心3樓客服部,該份資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記備案使用。
4.違約責任
若因買受人不按規定或逾期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逾期辦理登記備案、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等相關流程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和一切后果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出賣人有權暫不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暫不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擔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計算。
第十條 買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權成就之日起30日內行使,并向出賣人發送書面解除通知書,解除通知書應明確援引的具體相關條款并按出賣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確的證據,否則其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將不被出賣人所認可。
出賣人、買受人根據《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解除合同的,雙方應在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到產權登記機關撤銷《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同時因購買該房產使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該房產所在地戶口指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合同解除通知送達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自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恢復該房產相應的戶口指標。買受人逾期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手續的,逾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應按房款總額向出賣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出賣人因此應向買受人退還房款或其他費用的,應在《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完成及戶口遷出手續完成后60日內退還(可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賣人的通訊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買受人通訊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為準。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第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變更方承擔。如買受人為多人時,出賣人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系或發出任一種方式的通知,即視為向該房產全體買受人發出通知。
2.一方按對方所留的通訊地址郵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視為已送達對方,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可作為相應的證據。
3.出賣人在發送變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時可采取在報紙上發布公告的方式,出賣人在《桂林日報》上發布公告、通知10日后,視為已向買受人送達通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率調整、新增稅費、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等)導致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或同類房產市場價格下降或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的,該等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變更購房款、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等任何請求,出賣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向守約方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十四條 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無論簽約雙方是否口頭或書面確認,僅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其他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海報、宣傳品及網絡等媒體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樓書、沙盤、模型、宣傳資料以及展示樣板間)僅供參考、僅為要約邀請,不是出賣人的要約或承諾,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不作為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其中涉及的資料、圖示、數據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及交付時實際情況為準。出賣人無需就該等變化通知買受人,亦無需就此對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沙盤模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如有展示本項目紅線內或紅線外的廣場、綠化、景觀、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旨在協助提供相關信息,僅為示意,不是出賣人對此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如出現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情形,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且出賣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確定,不存在出賣人單方提供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不真實意思表示,買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張本補充協議無效、部分無效或要求撤銷,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叁份,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桂林榮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買受人:
授權代表: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建筑結構,建筑層數為層。
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乙方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七條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筑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履行保修責任: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2、墻體。
3、防水。
4、墻面、地面。
5、門窗、五金件。
6、電梯。
7、消防設施、設備。
8、通訊設備。
9、供冷熱系統設備。
10、二次供水設施。
11、電器插座、開關、管線。
12、精裝修。
13、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電。
4、燃氣(氣源種類)。
5、暖氣。
6、。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見附件四)。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房屋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的相關材料,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三條商品房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第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并承諾遵守。
第十五條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8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這一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而簽訂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總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筑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稅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必須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若有糾紛情況,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關證明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9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 】【不動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 】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現 定 名 】【 暫 定 名√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 現 房 】。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該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備案號】【不動產權證號】為 ,【備案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路 號第 【 幢 √ 】【 座 】 【 單元 】【 層 】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戶型為 ,屬
結構,屋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
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適用于預售)【不動產登記 】(適用于現售)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
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不動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不動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無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 [(不動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預售商品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現房】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為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
余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三)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
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無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賬戶名稱為 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賬戶為 ,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質量驗收合格,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2.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3.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3、
4、
5、
6、
7、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
3. ;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3.
第十六條 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合同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日內,雙方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4.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3.
4.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3.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并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未約定或未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監管機構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銷售、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車庫、車位數量等于或者少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套數時,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轉讓或者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人。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買受人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出賣人(簽字并蓋章): 買受人(簽字并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0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于___年_月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
此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的補充協議。
此協議是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等原則下達成的。
此協議是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中關于雙方權利義務的補充。
此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的補充約定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關于雙方權利義務如有沖突,以此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乙雙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補充約定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約定的首付款 萬元是由甲方替乙方墊付。
甲方替乙方墊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約定的首付款對乙方永遠享有債權,可以隨時向乙方主張債權。
二、甲方替乙方向其他的有管部門墊付的所有相關費用對乙方永遠享有債權,可以隨時向乙方主張債權。
三、乙方購買本協議約定的商品房向貸款銀行(________)貸款,甲方負有保證義務。
四、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其保證的貸款至三年后,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待欠貸款銀行的貸款還完后,甲方有權收回抵押在貸款銀行的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等產權資料。
五、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其保證的貸款至三年后,乙方如及時向甲方支付甲方替乙方墊付的此協議前述第“一”項約定的首付款 萬元、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的貸款、甲方替乙方向其他的有管部門墊付的所有相關費用、按上漲的商品房當時市場價以每平方米為單位補足的房屋差價款,且乙方繼續把貸款銀行的貸款還完等之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乙方才有權享有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
六、此協議不能任意更改、添加,雙方如遇見其他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協商補充。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用于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謹慎保存,不得挪作他用,待雙方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乙方應把此協議及時交回給甲方。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2
一、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提供的平面圖非常簡單,既無尺寸也無比例,一旦發生爭議,購房人明顯處于劣勢地位。對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長、寬等基本數據,并盡可能要求開發商同時提供電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線路和裝修的平面圖。
這既是購房人的一個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后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二、附件二:關于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對于購房人而言,此約定的關鍵是要把裝修標準具體化。要避免采用諸如“高級面磚”、“高級外墻涂料”、“高級木地板”之類的模糊性名稱。
專家提醒,應當盡量寫清裝飾材料和設備的商品品牌及其質量標準。
三、附件三:有關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說明
這里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為所購房屋所在的樓宇單獨服務的建筑設施,均不應計入該構成面積。雙方應約定,賣出人違背該分攤原則的,應退還不應計入分攤面積部分的相應價款,并按該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四、附件四:雙方自由約定的補充協議
有些開發商事先擬好了補充協議,對此,購房人要仔細閱讀、審查,防止有的開發商利用補充協議擅自變更主合同的條款而單方加重購房人的義務。
購房人還要充分利用該補充協議把自己關注和擔心的一些事項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
例如,在前期物業管理中,由于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此階段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由開發商自行組建或單方面選聘的,為了保證前期物業管理的質量及合適的收費標準,購房人應當與開發商就前期物業管理的期限、收費標準和服務范圍與標準等事項做出具體約定。
五、附件五:關于計價方式與付款的約定
目前許多購房人采取向銀行按揭貸款的辦法支付房款。
一般來說,因為開發商與銀行事先都簽訂了合作協議,因而絕大多數的購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貸款。但這并不排除由于種種原因,銀行沒有批準購房人貸款的情況出現。一旦這種情況出現,購房人將有巨大的付款壓力,難以繼續履行購房合同,面臨違約風險。
有鑒于此,建議購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約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還要明確約定:“如果購房人的貸款申請未獲銀行批準,則購房人有權與出賣人協商,采取購買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選擇退房。購買人因此退房時,出賣人應將購買人已付房款全額返還給購買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3
合同雙方當事人: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及附件部分略。
賣方: 買房:
時間:時間;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4
編號:GF-20__-0171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
──────────────────────────────────────────。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2、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采取了適當救護措施,并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并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
2、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后,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后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鑒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采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維護_________會參展秩序,維護企業及大會組織者雙方的共同權益,本著公平、互惠的原則,簽訂此次銷售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展位確認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經雙方共同確認購買甲方展位位置,現予書面確認:甲方參展展位面積為:室內凈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含裝修)。
二、會議演講 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演講時段。(注:30分鐘為一時段。) 現予書面確認:甲方購買_________個演講時段,注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演講人:_________,演講主題為:_________,費用原價為_________,現實際收費為:_________。
三、其他項目廣告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主背板g(或和)廣告牌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室外廣告充氣虹門正門充氣球戶外廣告旗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3、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會刊廣告_________個,規格為:會刊封底封底內頁封面內頁會刊內頁總裁致辭,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4、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大會獨家手提袋贊助獨家胸卡掛帶贊助大會獨家門票贊助大會獨家紀念品贊助中的_________贊助(不計數量),贊助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四、展示確認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_________行動及集中展示,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于展覽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為_________分鐘,甲方確認購買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示費用為: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于展覽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五、關于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書后____日內向乙方繳納上述全額參展費用或全額費用的30%作為訂金;如繳納訂金,則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剩余款項一次性付至乙方。具體方式如下:可通過電匯的方式繳納上述費用,匯款方式如下:戶名: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2、甲方在繳納訂金后,逾期未補交余款者,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展位及廣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則用于補償乙方之損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此次大會的相關廣告服務項目;
2、乙方將在甲方繳納上述費用后____日內根據實際到帳金額向甲方開具有效的報銷憑證;
3、乙方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參展手冊》;
4、乙方將向甲方進行會刊登載及此次大會網站宣傳。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展會所需的各種廣告及參展資料,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為真實、有效的,并同意將其載入乙方數據庫內,供乙方制作會刊、對外宣傳及展會推廣之用;
2、甲方須在雙方共同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額參展費用(或訂金30%);剩余款項則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帳戶;
3、甲方應自覺遵守組委會及大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詳情請參閱此次網站_________),按大會的有關要求進行布、撤展,維護展覽現場的良好秩序;
4、甲方應嚴格在所屬展位區域內進行布展,不得隨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產品,自覺保護好各自展位內設施。
八、保密原則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合同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會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于違約行為已發生并存在的通知的____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十
一、聲明與保證 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之義務;并且該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十
二、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十
三、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 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七條 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8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坐落于________房產的《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貴局辦理了商品房合同備案,合同備案號為,同時辦理了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證號為。現因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特向貴局共同申請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同時共同聲明雙方所簽定的《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份作廢。
特此申請
申請人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度假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定金) 篇19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____區的房屋(房屋權證編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給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購房協議書范本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購房協議書范本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購房協議書范本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購房協議書范本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約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