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類制品買賣合同(精選3篇)
梅類制品買賣合同 篇1
甲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貨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1、乙方向甲方采購梅類制品:
⑴化核情人梅 單價:_________元/箱 數量:_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元
⑵西梅、 單價:________________/箱 數量: _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_元
⑶楊梅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元/箱 數量: 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元
⑷美莓蔓越莓干 單價:_____________元/箱 數量: _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⑸藍莓(干) 單價:_____________元/箱 數量: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元
⑹陳皮梅 單價:____________元/箱 數量:_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
⑺話梅 單價:________________元/箱 數量: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⑻烏)酸梅 單價:________________元/箱 數量:__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
⑼紅莓果干 單價:_____________元/箱 數量: ___________箱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價格為此批貨物貨款,如需再次訂貨,由甲乙雙方再次議價。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以乙方所看的樣品為準。
三、商品的價格
1、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后 30日內未提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訂單交貨。
2、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3、供貨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貨
4、送貨的運費有乙方負責
五、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于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采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六、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除人為原因和自然環境條件外)
七、貨款結算方式
1、簽訂本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人簽署及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梅類制品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 。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
第七條 【稅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梅類制品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污水處理設備采購和安裝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系指甲乙雙方自愿簽署并達成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包括合同中規定的附件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標的物”系指乙方根據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保證正常運行的設備、機械、圖紙等商品。
1.3“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輔助服務,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4“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目下甲方指定的貨物送達、安裝、運行的場所。
1.5“質量”系指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應符合國家、行業質量標準,沒有以上標準的,應具有該標的物通常的使用性能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標準,合同標的物有樣品的,所交付標的物應同時與樣品一致。
第二條合同范圍
2.1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采購、制造、供貨、運輸、裝卸(包括托運至甲方指定安裝地點的裝卸)就位、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文件、培訓技術人員;有關設備安裝、保修期服務等內容。
2.2乙方負責提供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零配件、輔件、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管路管線、電氣、自控系統的安裝材料和安裝輔助材料等。
2.3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污水處理設備的要求,完成甲方污水處理設備的制作和安裝。若所需設備在合同中未列入或數量不足,單價細目有缺項、漏項或未列報價的項目,有任何缺項、漏項的,或因設計更改原因造成增項或減項,向甲方說明,其價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并對合同總價款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三條交貨期、交貨地點
3.1交貨期: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預付款日后,應在年月日前將所有設備采用汽運方式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具體交貨時間雙方根據土建工程進度再確認。
3.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項下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本合同價款包括但僅限于:______________設備款、運輸費、包裝費、安裝費、調試費。
4.2本合同價款為總價格,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總價款不受人工價格、材料價格、制造施工工藝方法的影響。匯率、現場施工條件、施工日期等影響因素發生變化后,雙方視具體情況共同協商調整合同總價。
4.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4.3.1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約合同總價的%乍為預付款,即:______________萬元整(元)。乙方開始設備制作,并在日內向甲方岀具設備基礎圖及相關圖紙。
4.3.2甲方在土建完成,乙方確認土建具有施工條件天內,乙方設備到達現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約合同總價的%即:______________萬元整(元),乙方開始進行設備安裝。
4.3.3乙方設備安裝完成后,甲方驗收設備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約合同價款的%即:______________萬元整(元),乙方進行調試。
4.3.4污水站岀水驗收合格后,甲方預留%即:______________萬元整作為質保金,其余部分即:______________萬元整(元),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質保期壹年,質保期到期后甲方確認設備合格,甲方將質保金全部付清。
第五條包裝與運輸
5.1乙方所提交的合同設備外包裝應適合于國內長途運輸,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雨、防傾斜、防銹等保護措施,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后外包裝必須無破損。如因不適當的保存、包裝、捆包導致商品受損失或損害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提供的包裝箱內合同設備應附設備清單和經檢驗合格的岀廠證明,注明合同設備名稱和數量的發貨文件等,并在到貨或申請支付當期貨款時提交給甲方。
5.3乙方應在發貨前三個工作日內,將發貨名稱、數量、外型尺寸、重量以及運輸方式等發貨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發貨后立即采用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具體的到貨時間。
5.4合同設備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后的裝卸、擺放須聽從甲方或其指定代表的安排。
第六條安裝、調試、培訓
6.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并收到預付款之后日內將設備技術圖紙、安裝要求的基礎設施條件等書面材料提交給甲方。
6.2乙方應在設備到達施工現場,收到相應的合同款日后,即年月日前完成所有設備的安裝工作。在具備調試條件后,在年月日前將設備調試至具備試生產條件。
6.3乙方應根據甲方整體進度要求進行設備安裝。甲方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基礎等土建施工時,保證基礎施工結果符合其提供的設備安裝所需的條件。
6.4乙方X在安裝過程中對甲方設備技術人員、維修人員、操作人員進行指導、培訓。
第七條質量標準
7.1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及其材料應達到本合同約定及甲方實際使用所需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質量標準,保證合同設備及安裝工程通過驗收。
7.2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設備在質保期內運行良好;乙方應對產品在使用壽命期內的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故障負責。
7.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設備不能滿足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設備。乙
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進度內更換被甲方拒絕接收的設備,或者經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工
作進度內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該等要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4如因乙方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原配置的,應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置應比原配置更優化,費用按合同總價執行,不做更改;因甲方原因需要更改原配置的,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合同總價。
第八條質量檢驗、驗收
8.1乙方在發貨前,應對貨物的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準確和全面的檢驗,
并將出廠檢驗合格證和檢驗記錄隨產品一同交給甲方,出廠檢驗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不能作為有關
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或確認結果。
8.2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甲方工廠內(或指定位置)。驗收機構為有資質的檢驗及機構。
1、驗收的水量及水質標準:______________
水量:______________處理水量Q=2m3/d。
水質:______________岀水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5084-92)的排放標準
生產廢水處理工程主要出水指標:
CODS200(mg/L)
BOD5C100(mg/L)
SS<100(mg/L)
8.3驗收標準:本合同包括所有設備的制造、運輸、安裝、調試等,岀水由具有驗收資質的檢測
單位檢驗。
8.3.1型號、規格、數量正確,箱件包裝完好;安裝調試后無質量問題。
8.3.2國家、行業有關標準。
8.3.3產品安裝的技術標準技術條款、合同要求進行檢驗。
8.4產品安裝完成并經檢驗和試運行無誤后,甲方應在《設備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作為商品
交付完成的憑證,乙方收到設備驗收報告后方安排人員進行污水系統調試。
第九條保修
9.1合同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保修期為年,以《設備驗收報告》簽訂的日期之日起計算。
9.2在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任何甲方關于質量問題的任何書面通知后,應在如甲方要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派技術過關的技術人員到廠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產品,檢查并修理至設備能夠正常運行。甲方工作人員不按操作規程違規使用設備,人為造成的設備損壞不在乙方負責范圍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設備維修費和人工費。
9.3若乙方未及時派員或其人員不能將設備維修至正常運行,甲方應已書面材料通知乙方,且經甲方催告后在天內仍未妥善處理的,甲方有權委托他人修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直接從質保金中扣除。
9.4質保期內產生維修、服務費用等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支付費用(設備正常損耗需更換零部件所產生的費用除外和甲方人為造成的設備損壞費用除外);質保期后的現場指導、維修等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9.5乙方必須在產品使用壽命期內為甲方提供產品的技術指導、服務,并提供優惠的零配件,同時負責對甲方管理、適用、維護人員進行安裝、操作、維護和應急修理的培訓。
第十條合同設備所有權與風險轉移
10.1乙方保證其所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設備的所有權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并承諾該項權利沒有任何瑕疵的,不會發生第三方對設備提岀任何權利主張的情況,如因此而產生糾紛,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且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0.2乙方將設備、貨物運抵項目現場并安裝調試驗收完成,視為標的物交付。標的物交付之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10.3因乙方原因發生拒收、退貨或者解除合同的,設備、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所發生的運
費、保管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退貨或者解除合同的,造成設備、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所發生的運費、保管費用均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11.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根據項目情況和實際使用需要,對合同范圍提岀相應的增減或變更,乙方應予同意。無論乙方按原合同或雙方確認變更后的合同要求提供設備,均不能免除乙方對設備及附屬設施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
11.2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設備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合同變更確定后三天內提岀合同價款變更報告,雙方協商后按照合同單價相應調整合同總價,并簽署有關變更文件。若乙方逾期未提岀報告的,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視作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
11.3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認為有必要對合同設備進行適當調整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岀建議,經雙方協商簽署有關文件后,方能執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遵循平等誠信的原則,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12.2安全文明施工違約責任:
乙方在現場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若岀現如下情形之一,雙方均有權單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責任方X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十日內向受損失方,并賠償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3.1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工作進度期限天仍不能完成本工程相應工作進度的。
13.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嚴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標準的。
13.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13.4乙方因破產、重組或其他原因而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13.5乙方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且無妥善處理的。
13.6有證據證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3.7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工程款,經催告天后仍未支付。
13.8甲方未能提供合理施工現場。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期限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水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14.2簽約雙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4.3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用電報、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積極采取有關措施,減輕因此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于事故發生后20天內將有關當局岀具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審閱確認,則在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6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五條通知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或電報、傳真的形式發送至本合同明確的地址,而另一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和回復。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岀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如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內確定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不利后果。
第十六條分包和轉讓
16.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6.2如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本合同項目相關的所有分包合同的內容,但該通知并不解除乙方應承擔的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十九條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合同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各合同文件不一致時,以排列在先的為準;同一合同文件不一致的,以時間在后者為準
第二十條附則
2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并蓋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