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貨物合同(精選3篇)
聯合國采購貨物合同 篇1
聯合國采購貨物合同的基本條款
聯合國采購貨物合同的基本條款
a.付款
1.如果商品運送到紐約的聯合國總部(以下簡稱為聯合國),聯合國應在收到(a)商品和(b)合同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文件的30天內付款,(a)(b)不分先后。
2.如果商品運送到其它地方,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聯合國應在收到a)賣家商品發票和b)海關運輸文件和其它合同規定的文件的30天內付款,(a)(b)不分先后。
3.除非由聯合國另外授權,根據合同,每一批貨物應有單獨的發票,在這些發票正面的右上角應注明采購批號。
4.合同中所列價格不能增加,聯合國也不付因推遲付款而引起的罰款,除非有書面明確的協議。
5.在收到貨物后,聯合國應有充足的時間來檢查貨物和拒收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貨物。依照合同付款不應視為商品已被接收。
b.免稅
聯合國特權與豁免條約(conventionontheprivilegesandimmunitiesoftheunitednations)第七章中規定,對于聯合國官方用途的進出口商品,聯合國包括其下屬機構將免繳所有的直接稅以及關稅。因此,賣方授權聯合國從賣方的發票中扣除代表這類稅收的款項?鄢@類稅收后的付款為聯合國的全額付款。如果任何稅收機關拒絕執行聯合國的稅收減免,賣方應立即與聯合國聯系,以達成有利于雙方的解決方案。
c.出口許可證
如果商品出口需要出口許可證,那么賣方應具有此類許可證。
d.損失風險
貨物按照合同送到以前,商品的丟失、損害或毀壞等風險應由賣方承擔。
e.商品及包裝的完好
賣方應保證商品及其包裝符合規格,能在正常情況下以及聯合國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正常使用,在產品工藝和質量上沒有差錯。賣方應同時保證商品包裝或外包裝足以牢固,能保護該商品。
f.聯合國的權力
如果因賣方沒能按條款規定執行合同,包括但不僅限于未能取得相應的出口許可證或未能按約定時間運送全部或部分貨物,聯合國在給賣
方容許改正的合理時間,容許其改正之后通知并可以行使以下任何權力:
1.從其它供應商購買部分或全部的貨物,同時聯合國要求賣方負責由此產生的多余的費用。聯合國行使該項權力目的是為了減少自己的損失。
2.拒絕接受部分或所有 的貨物。
3.終止此合同。
g.受讓與資不抵債
1.除非得到了聯合國的書面允許,賣方不得將此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或此合同所規定的賣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受讓、轉讓、許諾或以其它方式處理。
2.如賣方出現破產,或由于賣方破產而導致賣方控制改變,聯合國可以在不損害其它利益的情況下,書面通知賣方終止此合同。
h.聯合國名稱和標記的使用
賣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聯合國名稱、標記、聯合國正式圖章或聯合國的縮寫。
i.禁止廣告
賣方不得以廣告或其它任何形式公布為聯合國提供商品及服務。
j.仲裁
任何由于合同或與合同相關的爭論或賠償要求,以及任何形式的違約,都應依據uncitral的仲裁法規加以解決,通過直接談判解決的情況除外。簽約方應服從對此類爭論或賠償要求的仲裁結果。
k.特權和豁免權
任何出現在基本條件和合同中的條款都不應被視為聯合國及其下屬機構對其特權和豁免權的棄置。
采購服務的基本條件:
1.0法人地位:簽約方應被視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簽約人與聯合國簽約。任何情況下,簽約方的工作人員和分包人都不應被視為聯合國的雇員或代理人。
2.0指令源:在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服務工作時,簽約方不應尋求或接受聯合國以外的任何權力機構的指令。簽約方應避免任何有損于聯合國的行為,履行合同并盡全力維護聯合國的利益。
3.0簽約方對雇員應負的責任:簽約方應對其雇員專業和技術水平負責,并根據合同所需挑選能可靠有效地完成合同任務的雇員,他們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具備高尚的品格和優秀的職業道德。
聯合國采購貨物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依照國家、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具體的合作事項及業務操作方式,達成以下協議: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產品明細: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及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
三、供方質量責任與產品售后服務承諾:
1、產品保質期為12個月,自需方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若質保期內發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規格型號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供方應在需方通知后3日內免費更換并承擔需方受到的損失。質保期外,供方應及時按需方的要求進行有償維修。如供方不履行前述義務的,應承擔需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且在保質期內需方有權直接扣除質量保證金。
2、供方向需方保證產品的質量,產品必須附質檢報告單或質量保證書。如果供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向需方供應的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負責期限的約束,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貨物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貨物采用汽車運輸,運費供方承擔。
2、標的物運輸由供方負責,需方未簽收貨物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或質量問題的,相關風險與損失由供方承擔,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退換、補足發貨或者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還預付款。
五、產品交付:
1、交貨時間:本合同約定的交期。
2、交貨地點:
3、到貨數量以需方實際驗收數量為準,實際驗收數量與供方送貨單數量有誤差的,需方及時通知供方確認。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無合理損耗。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包裝由供方負責,應符合安全運輸、裝卸、存儲要求,費用供方承擔,包裝無回收。
八、驗收標準、方法:
1、產品驗收根據需方確認的標準:國家標準。
2、需方對貨物的驗收僅為感觀驗收,若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隱蔽性缺陷,供方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3、需方對貨物進行檢驗,無論是當場驗收還是貨物使用期間,一旦檢驗發現有不合格品,需方將出具書面通知到供方。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應及時按照需方要求將不合格品進行更換或維修,并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若因不合格品造成需方生產停工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供方還應當賠償需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銀行轉賬或電匯。
2、結算期限: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預付合同款的30%,需方在貨物驗收合格完后付合同款的30%,供方提供正確合法的全額發票和需方財務部門付款所需的其它資料及單據支付合同款的30%,余款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保質期結束之日起1月內付清。
十、供方的保證:
1、供方應保證對其產品擁有完全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2、供方對產品擁有完全知識產權,保證需方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識產權提起的訴訟、仲裁或任何要求。如需方被提起知識產權的索賠或訴訟等,供方應自費進行辯護,支付全部費用及由該案產生的賠償金,并賠償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3、供方應對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等信息履行商業保密的義務,未經需方的書面許可,供方不得將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借閱或為其復制,否則供方應賠償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十一、不可抗力:任意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雙方確認后,按照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1、雙方應遵守協議約定事項,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承擔對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2、若供方未按時交付貨物,每逾期交貨一天,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且需方有權直接就違約金扣除相應應付貨款。
3、若供方未按時提供發票的,需方有權拒付或要求供方承擔相當于發票稅費2倍的違約金。
4、如供方提供產品有質量問題且未按時進行售后服務的,應按日承擔/違約金,導致需方停工或其他經濟損失的,供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需方有權直接扣留應付款項直至供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的解除
1、除合同約定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相當于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需方損失的,供方還應賠償需方相應損失。
2、出現下列情況時,需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相當于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需方損失的,供方還應賠償需方相應損失:
供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交付貨物,經需方書面催告后仍未交付的;
供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安裝調試,經需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完成安裝調試的;
產品有質量問題或不符合需方要求,經退換或者3次及以上維修不能通過解決的;
供方違反第十條相關保證的。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則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它約定事項:
1、供方價格須提供詳細報價清單,且報價為17%的增值稅后報價,以供需方審核價格的可靠性。
2、特別約定:
3、雙方確認并簽訂相關附屬文件與本合同同時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供需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壹式貳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國采購貨物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簽定地點:
供需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共同開發市場的原則,就經銷牌電風扇系列產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 供貨型號、數量、金額以需方實際提貨為準,本合同為年度總訂貨。本年度計劃完成銷售電風扇產品總額萬元。實際發貨明細以需方書面通知為依據,需方每次訂貨提前3-5天傳真通知供方,每次書面訂貨單需加蓋公章或該公司負責人簽名。
二、 包裝標準:紙箱包裝,紙箱不回收。
三、 交貨地點:供方倉庫。
四、發貨及運輸方式:需方須在其提貨車輛抵達供方工廠的3天前向供方提交產品訂單,同時須在其提貨車輛抵達供方發貨地點1天前足額支付相應貨款。運輸由需方自提或代辦汽車運輸,一切費用及責任由需方負責。
五、 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收貨后3天內核對發貨品種、型號、顏色等,若對貨物、配件等有異議,請及時電話或傳真通知供方核對,核對完畢雙方必須簽字確認方可生效。核對期限為7天內完成,若過此期限視作發貨無誤處理。
六、 銷售區域限制:需方所輻射的地區包括。原則上不能跨出該地區銷售,若需方跨出該指定地區銷售而造成供方市場規劃的混亂,則供方取消需方的一切銷售政策獎勵,情節嚴重則取消需方的銷售權限。在銷售季節結束后,如需方未能完成該指定地區的銷售指標,供方有權另選經銷商。如雙方確定終止合作,需方須在終止合作后30天內結清所欠供方的貨款。
七、 零配件供應:供方按提貨總額免費提供%配件(只以實物形式發放,不作為抵扣貨款或返利方式結算),部分配件先作價提供給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還配件金額給需方。
八、付款方式:需方付款后提貨,貨款必須付入供方指定帳戶上。若沒有供方公司蓋章總經理簽名同意,任何供方有關人員不得辦理借支或調貨事項,否則供方概不負責(視作為私人行為)。需方未付清該批產品貨款前,該產品所有權屬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貨款,經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準時還款,供方有權提取需方相同價值產品或貨物作還款抵償。
九、 退貨規定:產品不良品由需方負責維修,若不能維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須向供方提出申請,待同意后方能退回,并遵守以下事項:
1、需方退貨總額超出提貨總值的%以上, 則退貨運費由需方自行負責,并取消當年銷售返利獎勵;
2、需方退貨控制在%~%以內,退貨運費供、需雙方分別負責50%;
3、需方退貨比例不超出%,退貨運費全部由供方負責;
4、需方退貨比例不超出%,供方按需方結算總額給予‰獎勵;
5、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貨,供方按需方結算總額給予‰獎勵;
6、退貨時間規定:從年 月 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結束,且退貨次數不超過兩次,若全年銷售 萬元以下,則只能退貨一次。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在 月 日前需付 萬元到供方的帳號上,作首批訂貨款項,過此期限供方有權另選經銷商。
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若需方未按時付清欠款,供方有權按每月%利息處罰需方,直到需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
3、銷售返利:供方為激勵需方提高銷售額,若需方合同期間內:完成電風扇產品結算金額_ ____萬元至 萬元,供方給予需方返利%;完成電風扇產品結算金額_____萬元至 萬元,供方給予需方返利%;完成電風扇產品結算金額_____萬元以上,供方給予需方最高返利%;若需方結算金額未能達到_____萬元,則取消銷售返利。(返利說明:按需方合同期間內電風扇結算金額與實際提貨總額兩者之中的最小值作為核算銷售返利標準)
4、需方如作宣傳廣告或銷售過程中有關質檢、工商部門進行對供方產品抽檢(或送檢)而產生的費用,需方必須向供方申請,并由供方總經理簽字確認費用后方可執行。并須將相關票據底單傳真回供方存檔,作為結算依據。
5、需方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貨款。如需方使用承兌票支付貨款,由需方支付承兌金額的%給供方作為貼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并且承兌票使用不得超過總付款金額的%。
6、其它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從 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 月 日止。但雙方債權、債務不受此時間影響,有效期到欠債方付清對方欠款為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于雙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之法院立案仲裁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蓋章或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注:供方需企業法定人簽字方可生效)
供方:需方:地址:地址: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