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及車位買賣合同(精選3篇)
安置房及車位買賣合同 篇1
安置房及車位買賣合同
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微 信:
共 有 人:
身份證號:
代 理 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微 信: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礎上誠信協商,就買賣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安置房及配套車位情況
1、雙方買賣的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座落在 西安市蓮湖區 【區】
【小區】 【幢】 單元 號(室)。安置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2、安置房編號為: ,安置號為: 。
第二條 賣方對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現狀的聲明
1、賣方應在簽約前向買方出示該安置房回遷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安置房買賣合同、購置發票(票據)、大修基金發票(票據)、車位買賣(租賃)合同及買賣(租賃)票據等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的資料。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下列情況:
⑴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于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
⑵該安置房內戶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戶口落戶】,關于戶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
3、該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同意出售。
第三條 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并對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的事項后自愿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權屬資料,了解產權信息,愿意購買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
2、買方應在簽約前向賣方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及履約能力證明,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 轉讓款及付款方式
1、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為(大寫):
(¥ ),該轉讓款包含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交付前已繳納及已發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燃氣管道初裝費等。
2、買方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賣方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轉讓款。
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內向賣方提供的銀行賬戶支付%的轉賬款即 (¥ )。
剩余轉讓款作為賣方履約保證金,待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成熟時配合買方辦理且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后 內予以支付。
若安置房買賣時允許更換新證且賣方配合買方更換新的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則履約保證金不予保留。
第五條 稅費承擔
該安置房產權變更【更換新證□或變更登記□】時所涉及的稅費,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由【賣方繳納□、買方繳納□、分別負擔繳納□】。
備注:按照相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有:(1)營業稅及附加(2)印花稅;(3)個人所得稅;(4)土地增值稅;(5)交易手續費。買方需付稅費有:(6)印花稅;(7)契稅;(8)交易手續費;(9)房屋登記費。其它費用:如更換新證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
賣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交付給買方,交付同時履行如下手續:
⑴買賣雙方共同對安置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燃氣表的讀數并在物業交接單上簽字。
⑵移交安置房的門禁卡、鑰匙、水電氣卡等物品。
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業費、采暖費、稅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信守契約。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應當誠信履約,無論合同約定是否清晰明確應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實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補充或者變更合同非主要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未征得對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變動合同約定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2、一般違約。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方應停止違約行為,依約繼續履行并支付對方違約金(例如貳萬元)元;守約方亦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限期改正。
3、根本違約。因賣方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二次轉讓或未配合辦證或其他不誠信行為致買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動產權證書或喪失對安置房或配套車位的占有使用,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例如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包含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或者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若守約方采取訴訟途徑維權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爭議解決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雙方共同約定由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 管轄。
第九條 其他
1、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買方、賣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里的地址、電話、傳真、郵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的聯絡方法;上述聯絡方法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依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通知及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視為通知、送達成功。(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安置房及車位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位產權和使用權的約定
1、出賣人投資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內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其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2、出賣人自愿將該設備內的車位使用權以人民幣現金結算方式賣給買受方使用。
3、車位使用權年限為______年。
4、買受人自愿購買該車位使用權。并依據本合同約定獲得該車位使用權不另外辦理使用權證書。
5、因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戰爭、恐怖襲擊等造成車位損毀,使用權終止,雙方互不賠償;如政府行為將該車位征收或拆除,政府所給予的賠償,歸買受人,出賣人不另外賠償。
6、買受人在取得車位使用權后,如需轉讓、贈與、遺贈、抵押、出租等與使用權有關的權能轉移,必須向車位所在地的物業公司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車位的基本情況
1、車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內。
2、所購車位情況登記:
該機械式停車設備為鋼架升降結構,共七層(地下兩層、地上五層)。
車位號
層數容車高度
(單位:米)車位最大承重
(單位:T)
備注
該車位具體位置見本合同附件“車位平面圖”。
第三條價格與付款方式
1、該車位使用權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次性付款。
第四條車位交付期限
1、買受人交清購買車位款并與出賣人簽訂本合同后,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2、如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交付期予以順延。除此之外,逾期不能交付買受人使用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3、車位交付使用前,如買受人放棄購買,出賣人半年內分三次退還所付車位款(不計利息)。
第五條其他約定
1、出賣人負責指定專人對買受人所購買的車位和車位機械設備進行管理,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2、因設備需要定期檢測維修、運行耗電、雇專人管理,買受人應保證按時交納所需費用。所交費用額以實際產生金額由所有買受人均攤。
3、車位啟用前由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車位管理使用規定》承諾書。《車位管理使用規定》承諾書簽訂后,方可交付使用。
4、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人民法院解決。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置房及車位買賣合同 篇3
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 賣 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地下機動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了瑞玲翠園住宅小區地下機動車車位。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機動車車位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機動車車位(其平面圖見本協議附件一,車位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幢】 【層】 號車位。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車位價格按套計算,該套車位的價格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萬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一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在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款。
2、其他方式:
第五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賣人解除協議的,買受人按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協議的,經出賣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使用條件,并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機動車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無;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協議。買受人解除協議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八條 交接。
車位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并簽署車位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車位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產權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車位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車位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五條 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持有情況: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