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通用3篇)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稻谷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種、數量、等級
品種:
數量:
等級:
生產年份:
縫口標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第三條包裝
包裝要求:
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價款
單價: 元/公斤。
總價款: 元。
第五條交付方式
1.時間與數量
(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
2.方式
按照下列第項方式執行:
(1)乙方自行提貨。
(2)甲方按照約定的地點交貨。
(3)其他:
3.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元/噸,由方承擔。
第六條驗收
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并開具驗收單。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以權威機構檢測的結果為準,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價款支付
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價款。
1.即時結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內結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約定稻谷數量的,應向對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價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按合同價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應當按照逾期支付價款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調換,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者申請工商部門調解解決;或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飼料的基本情況
產品
名稱
商標
包裝規格
質量
數量
計量
單位
單價
(元)
金額(元)
衛生
指標
主要營養指標
純度
凈度
水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附頁或加項)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后,買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交貨后,買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買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后,買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方式: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后,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賣方于 年 月 日送貨到指定地點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3.買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點 提貨。
4.其他方式: 。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飼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
2.飼料應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等安全衛生要求,不得含有違禁添加物質,不得摻雜、使假。
3.其他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 。
第五條 驗收
1.雙方約定于賣方交貨后 日內對飼料進行驗收。
2.賣方交貨時必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規范的產品標簽。
3.買方應核對產品標簽、質量合格證和清點數量。
4.其他驗收內容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買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補足數量、換貨或退貨;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2.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質量要求的,買方有權拒收或解除合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或產品中含有違禁藥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向相關部門舉報,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遲延交貨或支付貨款的,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4.因質量問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章): 買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吉林省稻谷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甲方____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