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協議
3.買受人需要變更證照手續的,自接收拍賣標的之日起日內,持拍賣人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有關材料到相關行政機關辦理證照變更手續,并支付稅費。
七、特別約定事項
1.拍賣開始前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或中止拍賣的,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原因,競買人應當積極配合。
2.競買人承諾不惡意串通,不妨礙其他競買人正常出價。
3.競買未成交的,保證金在拍賣會結束后三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競買人未按約定領取保證金的,拍賣人依照有關法律上交國家有關部門。
4.買受人(要求)(不要求)對其身份保密。(選擇項劃√)
5.
八、違約責任
1、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拍賣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另行支付買受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拍賣傭金,補足再次拍賣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額等。
2、買受人未按約定受領拍賣標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并承擔拍賣標的的損毀、滅失風險。
3、拍賣人或委托人未能按照約定交付拍賣標的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拍賣人或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退還拍賣標的成交價款和傭金;屬于拍賣人責任的需向買受人支付與保證金等額的違約金。
九、解決爭議的辦法
履行協議或拍賣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下列一種方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由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拍賣人、競買人各執一份
競買人簽字(蓋章) 拍賣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