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訂購合同
2、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交付的設備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更換合格的設備產品給甲方,否則,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設備產品而違約,按本條本款下述第“2)”項規定由乙方償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設備產品或逾期交付設備產品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設備產品外,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天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三十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則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額向甲方償付賠償金,并須全額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貨款。
3)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僅以提供的設備產品成品樣板為依據,選擇權利在甲方,乙方沒有任何對于工程或其他范疇上的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諾,一切可能應由乙方負責的總賠償金不超過本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十。.
八、 爭議解決辦法
1、 因設備產品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設備產品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設備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 其他
1、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訂立補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卡號): 帳號(卡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