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精選3篇)
蘇寧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合同編號:
乙方(買受人):?簽訂地點:
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權責相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商品名稱、數量、金額
商品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材?質
顏?色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乙方自定商品規格,應于?年?月?日將商品名稱、_____、規格型號、材質、顏色、數量、單價一式兩份交于甲方,雙方認可后簽名各留一份。
第二條?質量要求
商品的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一)國家標準。
(二)約定標準
第三條:定金
乙方應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總價款?%作為定金(比例不超過總價款的30%,特殊定做不超過總價款的50%),甲方在交付貨品時,結清余款,定金抵沖總價款。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在交(提)貨時,以現金方式兩清,若乙方以支票、信用卡方式結算的,甲方在款到三日內交貨。
第五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期限按下列?項執行
(一)甲方于?年?月?日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二)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處自提。
運費約?元,由?方承擔。
第六條?驗貨方法及處理要求
乙方對商品數量、顏色等有異議的,應在交貨當場提出,如對商品質量有異議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進行更換、退貨處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二)甲方逾期交貨,應每日按總價款的?%支付乙方違約金。
(三)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還。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蘇寧環球商貿城合同指導站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商城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蘇寧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原合同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合同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于20__年9月24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動退房,解除該合同。甲方就簽署該合同收取之樓款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返還乙方。
三、原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隨之作廢。甲方在乙方簽署本協議并到房管部門備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房屋。
四、訂立本協議及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手續費、公證費及政府有關部門之收費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經鞍山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市公證處及房管部門各一份,五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蘇寧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年x月xx日 至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年x月。
行駛公里數: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 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
買方應于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