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銷售合同書(通用3篇)
花卉銷售合同書 篇1
根據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交易數量、價格、時間及規格。
1.甲方向乙方共計購買草花株。
2.供貨時間: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在日前供貨。
3.協定價格為每株元,共計:(大寫:元整)
二、付款方式
合同約定貨款總額 元整。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對乙方供應的花卉及時簽收。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合同后按甲方要求及時裝車。
2. 乙方不能私自提高價格。
3. 乙方向甲方供應所有苗木必須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和數量。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花卉銷售合同書 篇2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自有車輛 牌 型號 車(車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一輛(包括其他物件有: )轉讓給乙方,該轉讓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因轉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已充分了解。
3、雙方商定該車暫不辦理過戶手續,當條件成熟時,需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盡配合義務,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是否過戶不影響本協議效力。
4、自轉讓生效之日前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行政規費等均由甲方承擔;自轉讓生效之日后,該車的所有權及一切權益、風險等均歸乙方承受,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行政規費、保險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5、車輛轉讓后,乙方必須按時交納養路費、交通違章罰款等費用,如因未按時交納而致使甲方墊付上述費用及承擔罰款和訴訟費等,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墊付費用及罰款、訴訟費。
6、如在該車轉讓后,乙方轉賣該車,此后發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7、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起訴,按就近原則處理。
8、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花卉銷售合同書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年零_個月,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賬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賬戶: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