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預混料買賣合同(通用3篇)
豬預混料買賣合同 篇1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就豬預混料購銷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從甲方購買__________牌飼料總價__________元。
二、 乙方提貨應提前十五日向甲方經辦人通報。 如因乙方不提前通報或因計劃不周造成的自身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 甲方所供豬預混料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
四、 如乙方在豬預混料保質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書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現場共 同處理。如確屬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如不屬甲方產品原因或乙方發現問題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承擔責任。對超過保質期才提出的質量異議,甲方有權予以拒絕。
五、 履行地點和方式:雙方共同協商
六、 結算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交付貨款必須以甲方開出的.財務收據為準。
八、 如需設立擔保,甲乙雙方應另立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未履行合同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申請_______工商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合同簽訂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 生效。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 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
公司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自 _____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至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豬預混料買賣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并且采用賣方設計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關于該產品的國家質量標準文件,在供貨時附出廠合格證書,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貨:
1、交貨日期:甲方支付預付款后―――― 個工作日。
2、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運費、裝卸貨費用。
3、交貨地點:―――――――― 。
四、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________年。 在保質期內因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買方現場,賣方負責修理、更換零部件或退換。在質保期內,賣方應對設備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
2、乙方提供――――________年維修,如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到達甲方現場,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性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給予答復。
3、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
五、設備的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設備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于運輸距離、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要求的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輸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包裝上注明貨物品種及數量。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與設備一起發送。
3、設備在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24小時內發貨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準備接貨。
六、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驗收:
1、甲方對乙方所交設備依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雙方確認的技術標準進行現場驗收。
2、安裝由甲乙雙方現場安裝調節器試,性能達到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
3、甲方收貨時對產品的外觀檢查或開箱清點,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內在質量的責任。
七、 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預付款。
2、設備到達交貨地點后,經甲方指定人員初步檢驗,甲方在檢驗符合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數量、規格、型號后―――個工作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
3、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
4、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屆滿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開具正式增值稅發票。
八、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調試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調試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國家標準,所供設備達不到約定技術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回全部貨款,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九、禁止商業賄賂和保守商業秘密、知識產權:
1、乙方承諾在業務往來過程中,不向甲方人員贈送現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給予甲方人員利益。
2、雙方負有謹慎保護對方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許可他人使用。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簽約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
一、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訂于某市某區――――。乙方系內資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預混料買賣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
出賣人: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項執行: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出賣人送貨;出賣人代運;買受人自提自運:3.運輸方式: 。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期限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按政府定價執行;按政府指導價執行;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 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 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銀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郵編: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