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金/燙印材買賣合同(精選3篇)
燙金/燙印材買賣合同 篇1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出賣方與買受方根據工業產品買賣合同的要求,本著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要求指標值。
第三條 出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標的物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第二條)標準要求,由出賣方承擔(更換合格品或退貨),負責期限:_______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由出賣方承擔。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起轉移,但買受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時,標的物屬于出賣方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____天起,于____天內交貨完畢;
方式:買受方自提或由出賣方代辦運輸,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_ ;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買受方在收貨地點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第二條)檢驗,或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提供相關檢驗依據;質量異議提出時間為標的物到達后十五天內;期間無異議等同為驗收合格。
第十一條 安裝與調試:出賣人提供相關《產品使用說明書》,如需出賣方技術人員赴現場配合指導,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款到發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無 。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待貨款兩清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例,出賣方不能按期供貨,每天按貨款的0.5%扣罰違約金,遲一天扣罰一天;買受方未能按時支付合同約定的款項每天按貨款的0.5%扣罰違約金,遲一天扣罰一天。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雙方當事人只能選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出賣方收到買受方預付款起生效,至合同所有約定完畢之日終止。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遇嚴重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由雙方協商延期或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合同附件、技術規范、工程圖紙等文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燙金/燙印材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xx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因客戶需要,委托甲方加工若干種農藥(附后)銷售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甲方必須做到:
一、所加工的農藥三證要確保齊全,來源正規,必須經得起執法部門的檢查和網上查找,標簽內容要與網上一致。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憑當地執法部門罰款收據)。
二、所有原藥和溶濟要確保真實不假,原藥按乙方要求的含量不能少(按折百計算)。否則,
(一)要退回所加工的`不合格農藥(已售給農戶的甲方要退款給乙方,由乙方退回農戶)。
(二)甲方要負責乙方直接和間接損失5倍的賠償款(按甲方所銷售的貨款計算)。
(三)律師費、起訴費、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負責。
三、所加工的農藥如出現結晶、沉淀、xx年內自然干少等未例舉列的質量問題而造成損失,甲方仍按第二條款的約定給乙方退賠。
四、計量要按國家計量法執行,瓶貼和箱貼要正規,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必須做到:
一、按雙方約定付款。
二、所加工產品如甲方確保了本合同約定的成份和含量,乙方不得退貨。
三、以上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經濟糾紛由乙方簽字代表戶籍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X年____月____日
燙金/燙印材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買受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互信、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
1.1 20xx年*月**日,出賣人與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脈公司)就西脈大廈建設項目達成聯建協議,協議約定, 西脈公司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蘭高新讓字()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作為西脈大廈建設用地,出賣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部投資及建設任務。出賣人由此取得西脈大廈的房屋所有權(詳見《西脈大廈聯合建設協議》第*條),出賣人對該部分房屋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1.2土地使用權編號為蘭國用()字第號,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脈公司經政府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脈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2.1該房屋屬 結構。地下兩層,地上二十一層,建筑面積*平方米。
2.2買受人所購房屋房間位置: 。(詳見房屋平面圖)
2.3買受人所購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以房產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
3.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合同約定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元,共計約_*平方米,總價:*元整,大寫: 。
第四條 面積確認
4.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政府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5.1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產權證記載面積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6.2 種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
6.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行:。
(1)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款,計人民幣 元。
(2)該物業達到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3)該物業達到辦理產權證條件,向產權主管部門提交辦證所需資料并受理之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7.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辦理相關退房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后,出賣人于十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違約金和辦理退房所需費用從已繳納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7.3經過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
8.1西脈大廈預計于*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后**日內,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簽署房屋交接單。房屋提前竣工的,出賣人可提前交付,買受人不得拒絕。
8.2 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后,將取得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
8.3買受人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從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經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過60日,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2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逾期天數,支付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間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產權糾紛
10.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10.2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0.3因買受人原因或行政機關原因導致房產證逾期或不能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11.1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三年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12.1雙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12.2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2.3出賣人履行維修義務時,買受人應該盡力配合維修。由于買受人原因造成維修延誤而導致損失擴大,相關責任和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基于鄰里關系產生的協助維修事項,出賣人可進行協調,買受人有義務配合,如果由于買受人不配合維修造成其他業主的損失擴大,由不盡配合義務的買受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13.2買受人承諾:服從并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及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元/平米)及其他應交費用。
13.3買受人應按房屋價款的1%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再由出賣人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
第十四條 樓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外墻面由出賣人和買受人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西脈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墻、公共內墻、該房屋所在項目的公共廣告位的設立、管理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14.4車庫/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對外出售、出租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車庫/車位。
14.5買受人放棄對屋面和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戰爭期間除外),買受人也可不放棄,但向出賣人支付的房屋價款每平方米上調*元。
14.6買受人自交房之日起應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并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買受人義務
15.1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15.2買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設施設置任何物品、任何圖文信息、宣傳廣告及其他設施,不得妨礙其他買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設施,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