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盤燈買賣合同(精選3篇)
底盤燈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二手設備轉讓給乙方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二手設備為,型號,機械序列號,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含稅)
二、甲方承諾其對該二手設備擁有無爭議的所有權,并保證任何第三人不會對該二手設備標的物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權、抵押權、到期債權等)。
三、該二手設備的交付方式為:以此設備抵購__________挖掘機部分首付款。
四、該二手設備的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_____。
五、自該二手設備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為(天/月)。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維修、排除,如不能解決,乙方有權退貨。
六、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為:______________,甲方以該二手設備抵付向乙方購買的臺(型號)的首付款。
七、甲方轉讓該設備用于以舊換新又與乙方訂立設備銷售合同的,乙方有權將已付的二手設備轉讓款追加為甲方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應付貨款,沖抵甲方已付貨款后的余額部分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由甲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八、甲方為滿足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條件,須向乙方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二手設備的原銷售合同、發票;(如有)
2、二手設備的產權登記文件或行車手續;(如有)
3、保證該二手設備所有權無爭議、債務已了結、來源合法的聲明和承諾書。
九、本協議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底盤燈買賣合同 篇2
簽訂地點:
買方(甲):
地址:
電傳:0574—
電話:0574—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寧波分行
銀行賬號:
賣方(乙):中國臺灣麗得商貿公司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光路211號
電傳:
電話: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
銀行賬號: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起制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1.貨物名稱:木瓜
2.貨物數量:10,000公斤
3.貨物單價:200元/公斤
4.規格:一級 300—350克每個
5.總金額:2,000,000元人民幣
第二條:包裝標準:貨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紙板箱包裝,每箱10公斤。
第三條:貨物裝運標識:每個紙箱外都要寫明毛重、凈重、長、寬、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標上“小心輕放”、“此處向上”等字樣。
第四條:卸貨港口:寧波北侖港
第五條:貨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貨后,由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
第六條:單據:由乙方提供海運提單(全套),并標明“運費付現”
第七條:裝運日期:以甲方指定時間為準
第八條:索賠:在貨物到達目的港5天內如發現貨物品質、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任外,買方有權利憑中國商檢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有關文件向賣方索賠。
第九條: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緣由發生在包裝、裝卸貨運輸的過程中導致賣方延誤或不能交貨,賣方可以免除責任。但賣方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立即通知買方并在5天內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此時情況下,賣方仍有義務負責采取措施盡快發貨。
第十條:合同延期和罰款:除不可抗力的緣由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付款時扣除,罰款率為5天1%,不足20天時以20天計算。若賣方延期交貨超過20天,買方有權撤銷此合同。此時,賣方仍應向買方以上述為規定支付罰款。并且買方有權對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第十一條:仲裁:凡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議商解決,如若不能,則將此分歧提交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按有關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所得仲裁將是最后結果,雙方都受其約束,仲裁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二條: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底盤燈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合同編號: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年月日
買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廠家、商標、數量、價格、金額:
詳見附件一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和環保、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賣方應保證產品交付后質量與樣品質量相符合,滿足買方裝配和使用的要求。
買方圖紙有明確規定的,按圖紙規定的標準驗收;簽訂了技術協議的,按雙方達成的技術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賣方同時須提交產品合格證明或出廠檢驗報告等。
買方只負責產品的外觀質量與數量檢驗,因賣方原因導致產品在裝配及使用過程中的不良,買方嚴格按照《產品買賣合同》、《質量服務協議》、《技術協議》等相關條款執行索賠。
賣方須保證其提供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且賣方須確保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廠家、質量要求,否則應按買方要求更換或退貨,并承擔該批次產品價款一倍的違約金。
產品質保期一年,自買方主機產品銷售之日起計算,同時產品零部件使用時間不得少于20__小時,以上時間以先到為準,國家、行業標準等對產品質保期的規定長于合同約定的,遵照國家、行業標準等執行。
產品在質保期發生質量問題的,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內予以更換、修復和賠償損失,逾期更換、修復或賠償的,按產品價款的2‰/日承擔違約金;買方有權根據需要自行更換、修復故障產品,并由賣方承擔相應費用。
三、交貨時間和數量:
賣方按物流工程師訂單交貨。
賣方交貨延期的則
四、交貨地點和方式:
賣方送貨到買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方式和費用:
賣方負責運輸,承擔運輸費用(含保險費)。
六、包裝標準:
賣方按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和樣品的標準及買方的要求包裝產品,采取防銹、防腐、防碰措施,賣方承擔包裝費用,包裝物不回收。
如因包裝破損等問題導致貨物受損、滅失的,由賣方承擔退換貨等補償責任。
七、隨機備品、配件、工具和資料:
產品具有出廠日期、編號等銘牌標識,并附有裝箱單、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和檢驗書等質量證明原件。
八、檢驗和異議:
1、貨到買方指定地點后,買方按國家、行業標準和樣品的標準對產品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驗并將結果通知賣方;賣方批量交貨的,買方可抽樣檢驗。
產品不符合約定的規格型號、品牌、生產廠家、質量標準等要求的,賣方應承擔檢驗費用,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簽訂的技術、質量協議以及賣方的承諾對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按省內1周,省外25天內取回不合格產品;逾期未取回的,買方可元/天的標準向賣方收取保管費用,也可以自行將產品處理。
雙方簽訂的質量/技術協議對此另有約定,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
九、產品回購:
賣方所供產品超出買方訂單數量的,賣方根據買方的通知予以回購。
賣方負責回購產品的運輸,貨款由賣方直接支付給買方或者在買方應付賣方貨款中扣抵。
十、結算方式和期限:
(一)結算期限
1、貨到付款
(二)結算方式:
2、電匯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__年月日。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與賣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賣方的服務承諾以及買方的訂單等作為本合同附件。
2、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廠家授權銷售資格證明并按照誠信原則承諾給予買方市場同期最低價,若經買方查實賣方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期最低價且不合理的,賣方應給予買方差價補償并賠償買方當批次貨款20%的違約金,同時買方可重新評估賣方信用資質,直至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
日期: